储蓄业务
(一)办理储蓄业务贯彻的原则
存款自愿,取款自由,存款有息,为储户保密
(二)农村信用社储蓄机构可以办理下列人民币储蓄业务
1.活期储蓄存款;
2.整存整取定期储蓄存款;
3.零存整取定期储蓄存款;
4.存本取息定期储蓄存款;
5.整存零取定期储蓄存款;
6.定活两便储蓄存款;
7.经银监会派出机构批准开办的其他种类的储蓄存款。
(三)农村信用社经国家外汇管理部门批准,储蓄机构可以办理下列外币储蓄业务
1.活期储蓄存款;
2.整存整取定期储蓄存款;
3.经有权机关批准开办的其他种类的外币储蓄存款。办理外币储蓄业务,存款本金和利息应当用外币支付。
(四)经银监会派出机构批准,储蓄机构可以办理下列金融业务
1.代理发售和兑付以居民个人为发行对象的国库券、金融债券、企业债券等有价证券业务;
2.个人定期储蓄存款存单小额抵押贷款业务;
3.教育储蓄业务;
4.其他金融业务。
(五)利率执行情况
农村信用社储蓄存款执行经国务院批准、人民银行公布的统一利率。储蓄机构必须挂牌公告储蓄存款利率,不得擅自变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