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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聘名额
本次招聘名额共10人(男性)。
二、招聘条件
(一)应聘基本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良好,自愿从事城市管理工作,具有较强的吃苦奉献精神,纪律观念强,服从组织分配。
2、身体健康、仪表端庄,身高170M以上。
3、具有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退伍士兵可放宽至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4、本县户籍,35周岁以下,1980年4月1日以后出生。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应聘
1、受过刑事处罚或劳动教养的;
2、受过行政撤职以上处分或处分未解除的;
3、受过党内严重警告以上处分的;
4、有违法违纪行为,受过处罚或正在立案审查的。
三、招聘办法和程序
(一)报名
1、报名人员须提供的材料:①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②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③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退伍士兵提供),从事过相近工作经历的要提供相关证明;④一寸免冠蓝底彩照2张。考生所提交材料复印件概不退还。
2、报名时间:2016年4月16日-2016年4月22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双休日正常报名)。
3、报名地点:县城市管理局二楼办公室
(二)考录办法
此次招聘采用资格审查、面试、体检和考察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1、资格审查。对报名人员应具备的相关条件进行审核。
2、对通过资格审查的人选要确保联系电话畅通,等待面试通知,因联系不上和其他原因没能准时到场参加面试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面试。
3、面试主要测试考生综合素质。
4、对面试后确定的入围人员进行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招考相关标准。如面试分数并列,按照退伍军人或从事过相似工作岗位的(如协警、消防)优先考虑。
5、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对体检不合格者,或考察中发现有本公告第二项第二款情形之一的,一律取消聘用资格,再按面试成绩高低等额递补进入体检、考察环节。
(三)公示
对体检、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对拟聘用人员公示5天。
(四)聘用
对经公示无异议的,办理相关聘用手续。聘用人员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含山县城市管理局与拟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一 年,合同期满双方同意后续签劳动合同。聘用人员上岗后须服从管理,具体办法参照含山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目标管理考核办法执行。
(五)招聘人员待遇
1、聘用人员签订合同后,工资待遇合计不少于1300元/月,按每月基本工资加岗位考评工资的办法执行。
2、聘用人员将由含山县城市管理局按有关规定办理“五险”。
3、聘用人员根据工作岗位需要配发服装执法装备(离岗时须交回执法装备)。
4、聘用人员的管理及相关待遇全部由含山县城市管理局负责。
(六)教育训练
对新招聘的人员,用人单位将根据工作任务的需要,进行岗前培训,培训内容主要包括思想政治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及城市管理执法业务和日常工作技能等方面知识。
咨询电话:0555-4315683 18856588068(夏主任)
2016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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