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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按照指定招聘计划、发布招聘公告、报名与资格审查、笔试、资格复审、体能测评、面试、体检与考察、公示、签订聘用合同等步骤进行,本次考试由宣城市公安局宣州分局委托宣城市人事考试(培训)中心统一组织和具体实施。
二、报考及加分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三)具有良好品行;
(四)部队退伍人员须具有高中(含高职、中专、技校)以上学历;其他人员须具备大专及以上学历;
(五)男性,年龄在18周岁以上、28周岁以下(1988年3月31日至1998年3月31日期间出生),身体健康、体形端正,双眼单侧矫正视力不低于5.0;
(六)笔试成绩加分项:部队退伍人员给予加10分,曾荣立个人三等功的另给予加5分;警察院校类毕业生给予加5分;
(七)已经在公安机关工作的警务辅助人员不得报考。有违法、犯罪等不良记录的不得报考。
(八)其他不得报考情形参照公安机关招录人民警察招录要求。
三、报名
本次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时间为2016年4月13日9:00至4月20日9:00。报名网站为宣城市人事考试(培训)网(www.xcpta.gov.cn)。
(一)提供报名信息。报考人员报名时,填写《报名资格审查表》,签署《诚信承诺书》,上传本人电子照片,并提供有效通讯方式,每位报考人员使用同一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报名考试。
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信息应当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考信息的,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给予取消相应环节资格等处理。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理。
(二)查询资格初审结果。报考人员报名后至4月20日11:30前可登录宣城市人事考试(培训)网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审查。
(三)网上缴费。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于4月21日9:00前登录宣城市人事考试(培训)网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通联支付、银行办理的网银支付)缴 纳笔试费用40元(参照公务员招录笔试收费标准)。未按时缴费的,视为放弃报名。缴费成功的报考人员,请于4月27日至4月29日自行上网下载并打印准考 证。
四、笔试
(一)笔试科目和内容
笔试科目为《综合知识》。笔试内容为政治、经济、文化、科技、人文常识、行政执法,以及公安相关法律知识等。笔试满分为100分。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招录机关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二)笔试时间和地点
笔试时间:2016年4月30日9:00-11:00 《综合知识》
笔试地点:宣城市政府所在地。详细地址以准考证上内容为准。
(三)笔试成绩
为确保招聘人员基本素质,设定笔试统考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笔试成绩(含加分)达到60分的报考人员,方可进入下一轮。
符合加分条件人员于2016年5月3日,携带相关证明材料(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退伍证明、荣立个人三等功的证明材料等原件及复印件、笔试准考 证)到宣城市金色阳光大厦附楼一楼(梅园路48号)申报加分事宜,届时由宣城市公安局宣州分局和市人事考试(培训)中心共同审核。
体能测评、面试、体检和考察的入围人选,从同职位成绩达标人员中按从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
五、资格复审
市公安局宣州分局和市人事考试(培训)中心共同负责对进入体能测评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复审时,按照要求对报考人员的资格条件以及《考场座次表》和报名 时提供的照片等信息进行核验。凡与报考条件不符、不能提供规定证件材料、不在规定时间接受资格复审的,取消其进入下一环节资格。出现入围人选缺额的,在规 定时间内等额递补。
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须提供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退伍证明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笔试准考证和网上报名资格审查表(从宣城市人事考试(培训)网报名系统下载打印)等材料。
六、体能测评
体能测评人选根据职位招录计划数,依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2:1的比例确定。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最后一名如有多名考生笔试成绩(含加分)相同的,一并确定为体能测评人选。
体能测评按照《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试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规定,由市人事考试 (培训)中心负责组织实施。其中,10米×4往返跑和男子1000米跑的测评次数均为1次,纵跳摸高的测评次数不超过3次。出现面试人选缺额的,按规定时 间等额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七、面试
面试人选根据职位招录计划数,在体能测评合格人员中依笔试成绩(含加分)从高到低按2:1比例确定。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最后一名如有多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面试人选。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法进行,面试成绩(原始成绩)当场向考生公布。因招考人数较多、需要安排2个以上面试小组,为平衡不同面试小组考官评分的差 异,保证公平公正,采取修正系数法计算考试面试最终成绩。具体方法为:考生面试最终成绩=考生面试原始成绩×修正系数(修正系数=同职位全部考生面试平均 成绩÷同职位本小组考生面试平均成绩)。
面试结束后,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最终成绩按6:4的比例合成考试总成绩。面试成绩(面试最终成绩)低于60分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八、体检与考察
体检与考察人选按职位招录计划数,依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等额确定(总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含加分)高低顺序排序,如仍相同的,按笔试客观题成绩高 低顺序排序)。考察工作由宣城市公安局宣州分局负责组织实施,按先体检后考察的顺序进行。体检与考察合格人选缺额的,在同职位面试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递 补共不超过两次。
体检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等规定(其中,视力为单侧矫正视力低于5.0不合格)。
考察工作按照录用人民警察的有关政审规定进行考察。
九、公示
对体检、考察均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宣城市人事考试(培训)网、宣城市人才网、宣城市公安局网站公示一周。
十、签约聘用
符合聘用条件的人员由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合同,试用期2个月。合同到期后工作表现出色,本人申请续聘的,可由劳务派遣公司续聘。
所有人员依照《宣城市公安局宣州分局辅警管理工作规定(试行)》进行管理,并由其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工资福利:月工资不低于1500元,并享受相关福利。用人单位按国家规定交纳相关保险。
十一、其他有关事宜
本《公告》由宣城市公安局宣州分局和宣城市人事考试(培训)中心负责解释。
本次考试有关招聘政策及笔试、资格复审、体能测评、面试、体检、考察等后续信息,请考生及时登录宣城市人事考试(培训)网、宣城市人才网、宣城市公安局网站查询、查阅。
政策咨询电话:0563-3373067(宣城市公安局宣州分局政工室)
考务咨询电话:0563-3036887(市人事考试(培训)中心考试科)
监督电话:0563-3373032
上述咨询服务和监督举报电话于正常办公时间使用。
特此公告
宣城市公安局宣州分局
2016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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