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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2016年上半年市直事业单位招聘报名条件
时间:2016-04-03 07:45     作者:立知教育     点击:4079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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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招聘岗位及条件
    合肥市2016年上半年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304名工作人员,具体岗位及条件见《合肥市2016年上半年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见附件)。
    招聘对象为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历届本科以上毕业生以及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人员,且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年龄条件”中“25周岁以下”为“1991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其他涉及年龄计算的依此类推)。“报考条件”中的工作经历要求,按足年计算,截止时间 为2016年7月31日。因工作单位变化而中断时间的可以累计。在校学生在读期间参加勤工俭学、实习等不视为工作经历。
    “专业”依据国家教育部2012年公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等专业(学科)指导目录设置。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一)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二)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三)现役军人;
    (四)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五)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六)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来源:合肥人事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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