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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阜阳市直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资格复审的通知
时间:2019-11-26 14:27     作者:立知教育     点击:1325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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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2019年度阜阳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公告》规定,现将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予以公布(详见附件1)。请入围考生在2019年12月3日(8:30—11:30、14:30—17:30)到阜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大礼堂(清河东路579号)参加资格复审,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因现场采像,考生须本人到场)。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应提供以下证件、材料:
   (1)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须提供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一份留存)、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复印件一份留存),笔试准考证(二份)和网上报名资格审查表(一份留存)等材料。
   其中,报名时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2019年毕业,但资格复审时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人员,可凭学校或省、市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书面证明和有关证明材料办理资格复审(证明内容包括:个人基本情况、毕业院校、系、专业、学历层次、毕业时间、个人学业完成情况、是否能按期毕业等事项)。至2019年12月31日仍不能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原件的,或原件与证明材料不一致的,取消聘用资格。
   留学回国人员还须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
   (2)招考职位有资格证书要求的,报考人员应提供相关证书原件(复印件留存)。
   (3)招考职位有工作经历等要求的,报考人员应提供与报名时履历一致的相关证明材料:有劳动(聘用)合同的提供合同原件;无劳动(聘用)合同的提供由工作单位出具的书面证明材料(签章);自主创业的提供营业执照等相关材料。需累计时间的应出具多个单位的相关证明材料(模板见附件2)。
   (4)属“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按照《公告》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报考的,报考人员须按规定格式提供有人事管理权限的主管机关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凡与报考条件不符、不能提供规定证件材料、不在规定时间接受资格复审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对进入资审人员或用人单位违纪、违规提供证明材料的,将依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中共阜阳市委组织部         阜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11月26日

附件:1、2019年度阜阳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xls [50.0 KB]
   2、工作经历证明.docx [12.6 KB]
   3、机关(事业单位)同意报考证明.docx [12.6 KB]

 


(来源:阜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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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阅读2019年,阜阳,市直,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资格,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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