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成绩计算 只参加公共科目考试的考生,笔试成绩按行测、申论各50%的比例合成。参加《专业知识》等三科考试的考生,笔试成绩按《行政职业能力测试》、《申论》和《专业知识》各35%、35%、30%的比例合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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