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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安徽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及市教体局统一安排,现将郊区2023年上半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时间安排
根据省、市统一安排,郊区2023年上半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网上报名时间统一安排为两段:
第一次网上报名时间:4月10日至4月21日17时,本次网上报名面向已经具备合格学历的申请人。符合安徽省申请条件的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在读研究生、全日制专升本在读本科生,使用已经取得的合格学历申请认定。
第二次网上报名时间:6月12日至6月21日17时,本次网上报名面向所有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符合安徽省申请条件的普通大中专院校2023届全日制毕业生统一在此时段进行网上报名。
二、认定范围及对象
郊区2023年上半年面向社会认定申请人户籍在郊区或居住证签发地在郊区的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对象是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或符合安徽省直接认定条件的人员,并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一)户籍在郊区内的人员;
(二)持有有效期内郊区居住证的人员;
(三)郊区范围内普通大中专院校2023届全日制毕业生(含户籍未迁至郊区内就读学校的);
(四)就读于市外普通高等学校、户籍在郊区的2023届全日制毕业生、全日制在读研究生和全日制专升本在读本科生;
(五)驻郊区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六)持有有效郊区公安机关签发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在郊区学习、工作和居住,或持有有效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在铜陵市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港澳台居民。
三、认定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认定过程中,认定机构将对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情况进行核查,根据查询结果和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作出认定结论。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公安部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高检发〔2020〕14号),在认定教师资格前,对经准入查询发现有性侵违法犯罪信息的,不予认定。
(二)符合安徽省直接认定条件的申请人,申请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
持有《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的申请人,申请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皖教师〔2013〕9号文件印发)规定的相应学历。
(三)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并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二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修订<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的通知》(教秘人〔2004〕56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的通知》(皖教师〔2011〕1号)等通知可在安徽省教育厅网站(http://jyt.ah.gov.cn/)搜索查看。
(四)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其中,申请中小学语文教师资格和幼儿园教师资格的,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以上;申请小学全科教师资格且将从事小学语文学科教学的,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以上。
四、认定流程
第一次:网上报名时间(4月10日~4月21日17时)——体检时间(4月10日~4月27日)——现场确认时间(4月25日~4月28日17时)。
第二次:网上报名时间(6月12日~6月21日17时)——体检时间(6月12日~6月29日)——现场确认时间(6月26日~6月30日17时)。
(一)网上申报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请分别于4月10日~21日17时或6月12日~21日17时的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选择“网上办事”-“教师资格认定”-“在线办理”进行账号注册、网上报名。网报时认定机构和确认点选择“铜陵市郊区教育局”。
网上申报过程中,申请人须下载打印《个人承诺书》,由本人如实承诺、签名,拍照后按要求上传,现场确认时不需要提交;上传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的电子照片(上传格式为JPG/JPEG格式,不大于200K,与办理教师资格证书照片同版,必须为彩色白底证件照。提交随意拍照的照片,将不予受理)。
网上报名包括阅读网上申报协议、填写身份信息、选择认定机构、填写认定信息、确认申报信息、阅读注意事项、提交认定申请、申报提醒等步骤,报名完成时,在“申报提醒”界面会明确提示“报名成功”,生成报名号。
申请人报名成功后,在“业务平台”页面,找到“教师资格认定信息”模块,点击 “查询报名信息”,将会出现本次报名信息。在“操作”选项下,可以查看、修改报名信息。报名操作流程详细介绍,可以在“中国教师资格网”“咨询服务”栏目下载《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使用手册》查看。
网上报名环节,申请人的学历证书、普通高等院校2023届全日制毕业生《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可在线核验,经系统比对成功、核验通过的,现场确认时申请人无需出示相关原件(或打印件)。
(二)体检及现场确认
体检时间:第一批为2023年4月10日~4月27日;第二批为2023年6月12日~6月29日(体检须空腹),自行前往,周六周日不体检。
体检地点:铜陵市人民医院、铜陵市中医院、铜陵市市立医院,铜陵市第四人民医院。
申请人下载《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幼儿园)》,正反双面打印,体检表上的结论应明确填写“合格”或“不合格”,体检表填写好个人信息,贴上网报同底照片(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照片及结论处加盖体检医院公章(体检当次有效)。
现场确认时间:第一批为2023年4月25日~4月28日17时;第二批为2023年6月26日~6月30日17时。工作时间为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现场确认地点:铜陵市郊区政务服务中心教育窗口。(地址:铜都大道南段8699号,铜陵市郊区政府4号楼政务中心旁),现场认定窗口联系电话:0562-2897073;政策咨询电话:0562-2899971。未按规定时间到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教师资格申请。
现场确认须提交以下材料:
1、身份证(在有效期内)原件。
2、户口簿原件,或郊区有效期内实体(电子)居住证。
⑴向户籍所在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的,提供户口簿原件;
⑵向居住证签发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的,提供有效期内实体(电子)居住证;
⑶驻郊区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应提供由所属部队相关部门出具的申请人隶属该驻郊区部队的人事关系证明;
⑷港澳台居民需提供有效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
3、学历证书原件(网上报名时在线核验通过的,现场确认时无需提供)。
⑴申请人的高等教育学历信息不能通过系统比对的,现场确认时需提供在“学信网”查验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学历认证机构(省政务服务中心安徽省教育厅窗口,联系电话0551-62999735)查验后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⑵持有港澳台学历的申请人,现场确认时需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
⑶持有国外学历的申请人,现场确认时需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网上报名时在线核验通过的,现场确认时无需提供)。
普通话证书在安徽省申请教师资格时目前不设有效期。
5、参加国考人员,《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由系统在线核验,现场确认时无需提供。
符合免试认定条件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由系统在线核验,现场确认时无需提供。
符合直接认定条件的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师范专业毕业生须提交本人人事档案中由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毕业生成绩登记表(含在学期间修学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合格成绩)、教育教学实习鉴定表复印件各一份,并加盖档案管理机构(部门)印章。
6、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二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幼儿园)》
7、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 (与网上报名电子照片同版,背面写明姓名、身份证号,用于办理教师资格证书)。
8、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教师资格须提交无犯罪记录证明。
无犯罪记录证明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有关部门开具。其中港澳居民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需教育行政部门协助提供函件者,可通过认定机构与安徽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联系出具。
(三)资格认定
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在受理申请期限终止之日起30个法定工作日内做出资格认定的结论并公示。在认定工作开展期间,申请人可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查看当前认定状态等信息。
(四)证书颁发
经认定具备教师资格的人员,应按时领取教师资格证书。
五、其他事项
(一)纳入免试认定改革范围内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凭《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免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申请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时,认定流程不变。
(二)符合安徽省直接认定条件的人员,指截止到2013年12月31日在校就读和已经毕业的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师范专业学生,可以按原办法直接申请认定任教学科与其所学专业相一致的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任教学科与其所学专业不一致的教师资格时,须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
(三)根据退役军人事务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促进优秀退役军人到中小学任教的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22〕46号),退役军人在服役前1年内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凭入伍通知书、退役证书等相关材料,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可延长2年。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可联系认定机构,咨询办理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延长的相关事宜。
(四)根据《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与认定政策解释口径》第七条,妊娠期的申请人可免检孕妇不宜的体检项目,在其他可检测项目合格的情况下,视为体检合格,但需由主检医生在体检表上签署妊娠情况说明。申请人在提交体检合格证明时需附上妊娠反应为阳性的检测报告或围产检查档案等证明材料。
(五)公告中提及的安徽省相关政策文件可在安徽省教育厅网站、安徽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网页查看,其他未尽事宜详见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发布的公告。申请人务必关注并及时查阅,以免错过认定机构的工作安排。
(六)同一申请人在同一自然年度内只能申请认定一种教师资格。
(七)申请过程中,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附件:
铜陵市郊区教育局
2023年4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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