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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资格
池州市2023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时间:2023-04-12 15:13     作者:未知     点击:210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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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醒:

【认定机构】

★池州市教育和体育局:受理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

★贵池区、东至县、石台县、青阳县教育体育局:受理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线上确认】

池州市实行教师资格认定“线上确认”。申请者在中国教师资格网网上报名成功后,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池州市教育和体育局网站(http://czsjtj.chizhou.gov.cn/)或“皖事通”APP提交“线上确认”审核材料。第一批次平台开放时间4月23日8时至4月25日17时。第二批次平台开放时间6月26日8时至6月30日17时(线上确认操作手册详见附件4),逾期不再受理。

为做好安徽省2023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将我市2023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时间安排

2023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网上报名时间全省统一安排为两段:

第一次网上报名时间:4月10日至4月21日17时,本次网上报名面向已经具备合格学历的申请人。其中,符合安徽省申请条件的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在读研究生、全日制专升本在读本科生,使用已经取得的合格学历申请认定。

第二次网上报名时间:6月12日至6月21日17时,本次网上报名面向所有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其中,符合安徽省申请条件的普通大中专院校2023届全日制毕业生,应统一选择此时段进行网上报名。

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在网上报名完成后,按照要求在规定时间完成体检、线上确认。

二、认定范围对象

池州市2023年上半年面向社会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初级中学教师资格、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对象是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或符合安徽省直接认定条件的人员,包括:

(一)户籍在池州市的人员;

(二)持有有效池州市居住证的人员;

(三)池州市内普通大中专院校2023届全日制毕业生、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在读研究生和全日制专升本在读本科生(含户籍未迁至池州市内就读学校的);

(四)就读于池州市外普通高等学校、户籍在池州市的2023届全日制毕业生、全日制在读研究生;

(五)驻池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六)持有有效池州市公安机关签发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在池州市学习、工作和居住,或持有有效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在池州市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港澳台居民。

三、认定地点

申请人可在户籍所在地,或居住证签发地申请认定。其中,池州市内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在读研究生和全日制专升本在读本科生,可选择就读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

驻池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在所属部队驻地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

港澳台居民持有池州市公安机关签发且在有效期内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无犯罪记录,在居住地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港澳台居民持有有效期内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无犯罪记录,在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历及其他条件、程序要求与内地(大陆)申请人相同。

四、认定机构

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池州市教育和体育局认定。

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各县(区)教育体育局认定。

五、认定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认定过程中,各级认定机构将对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情况进行核查,根据查询结果和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作出认定结论。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公安部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高检发〔2020〕14号),在认定教师资格前,对经准入查询发现有性侵违法犯罪信息的,不予认定。

2.符合安徽省直接认定条件的申请人,申请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

持有《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的申请人,申请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皖教师〔2013〕9号文件印发)规定的相应学历。

3.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并经申请人所在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二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修订<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的通知》(教秘人〔2004〕56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的通知》(皖教师〔2011〕1号)等通知可在安徽省教育厅网(http://jyt.ah.gov.cn/)站搜索查看。

4.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其中,申请中小学语文教师资格和幼儿园教师资格的,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以上;申请小学全科教师资格且将从事小学语文学科教学的,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以上。

六、认定流程

(一)网上申报

安徽省2023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网上报名时间统一安排为两段:4月10日至4月21日17时;6月12日至6月21日17时。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www.jszg.edu.cn)选择“网上办事”-“教师资格认定”-“在线办理”进行账号注册、网上报名。

符合池州市条件的人员申请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在网上报名时直接选择“池州市教育和体育局”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和确认点,其申请材料由池州市教育和体育局受理。

符合池州市条件的人员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在网上报名时务必选择本人所在的县(区)教育体育局为教师资格认定和确认点,其申请材料由各县(区)教育体育局受理。

中小学教师资格网上报名包括阅读网上申报协议、填写身份信息、选择认定机构、填写认定信息、确认申报信息、阅读注意事项、提交认定申请、申报提醒等步骤,报名完成时,在“申报提醒”界面会明确提示“报名成功”,生成报名号。

申请人报名成功后,在“业务平台”页面,找到“教师资格认定信息”模块,点击 “查询报名信息”,将会出现本次报名信息。在“操作”选项下,可以查看、修改报名信息。报名操作流程详细介绍,可以在中国教师资格网“使用帮助”栏目下载《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使用手册》查看。

网上报名环节,申请人的学历证书、《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可在线核验,经系统比对成功、核验通过的,线上确认时申请人无需上传相关材材料。 

(二)体检安排

为持续做好减证便民工作,池州市教师资格申请人在网上报名成功后,即可携带下载《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见附件2)、《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幼儿园)》(见附件3)自行到申请人所在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二级以上医院体检,由医院给出“合格”或“不合格”结论,并加盖体检医院公章。

★池州市教师资格认定指定的二级以上医院有:池州市人民医院、池州市第二人民医院、池州市中医院、东至县总医院(县人民医院院区、县中医院院区)、石台县人民医院、青阳县人民医院。

(三)线上确认

1.时间安排

第一批次线上确认时间4月23日8时至4月25日17时。

第二批次线上确认放时间6月26日8时至6月30日17时。

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池州市教育和体育局(http://czsjtj.chizhou.gov.cn/)或手机登录“皖事通”APP上传线上确认必要材料。

2.线上确认时须上传如下材料的电子版:

(1)身份证(在有效期内)原件,平台实名登录,无需上传。

(2)户口簿原件,或有效期内实体(电子)居住证,或学生证原件。

①原向户籍所在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需要提供户口簿原件,平台自动比对,无需上传;

②原向居住证签发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需要提供有效期内实体(电子)居住证,平台自动比对,无需上传;

③向就读学校所在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的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在读研究生和全日制专升本在读本科生,需要上传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电子版。

④驻皖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应提供由所属部队相关部门出具的申请人隶属该驻皖部队的人事关系证明,仍现场确认。

⑤港澳台居民需提供有效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仍现场确认。

(3)学历证书原件(网上报名时在线核验通过的,线上确认时无需上传)

①申请人的高等教育学历信息不能通过系统比对的,线上确认时需上传在“学信网”(https://www.chsi.com.cn/)查验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学历认证机构(省政务服务中心安徽省教育厅窗口,联系电话0551-62999735)查验后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②持有港澳台学历的申请人,到现场确认,确认时需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

③持有国外学历的申请人,到现场确认,确认时需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网上报名时在线核验通过的,线上确认时无需上传)

(5)参加国考人员,《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由系统在线核验,线上确认时无需上传。

符合免试认定条件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由系统在线核验,线上确认时无需上传。

符合直接认定条件的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师范专业毕业生须提交本人人事档案中由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毕业生成绩登记表(含在学期间修学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合格成绩)、教育教学实习鉴定表复印件各一份,并加盖档案管理机构(部门)印章。

(6)申请人所在地二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体检表上的结论应明确填写“合格”或“不合格”,并加盖体检医院公章(体检当次有效)。

(7)上传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的电子照片(与网上报名电子照片同版,且为原照片,确保清晰,用于张

贴在教师资格证上)。

(8)申请人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上传相当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

(9)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教师资格须上传无犯罪记录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有关部门开具。其中港澳居民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需教育行政部门协助提供函件者,可通过认定机构与安徽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联系出具。

★因特殊情况无法完成线上确认的,经个人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向池州市池州市教育和体育局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向县区教育体育局申请),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同意,可到现场确认,时间和线上确认时间相同。

池州市教育和体育局现场确认地点:池州市贵池区石城大道339号广电大厦1405室(咨询电话:0566-2317841);

贵池区教育体育局现场确认地点:池州市贵池区康庄大道青少年校外活动中心院内(咨询电话:0566-3219827);

东至县尧渡镇至德大道市民文化中心西侧东至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一楼A区综合窗口①②③(咨询电话:0566-3321231);

石台县教育体育局现场确认地点:石台县仁里镇金钱山社区贡溪路1号教体局大楼(咨询电话:0566-6027685);

青阳县教育体育局现场确认地点:青阳县蓉城镇九华西路285号青阳县教育体育局5楼(咨询电话:0566-5021343)。

(四)资格认定

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在受理申请期限终止之日起30个法定工作日内做出资格认定的结论并公示。在认定工作开展期间,申请人可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查看当前认定状态等信息。

(五)证书颁发

依申请人网上需求登记,通过邮寄(邮资到付)或现场领取教师资格证书。选择邮寄方式,须在网报时自行录入详细准确的邮寄地址和联系电话(联系电话保持畅通)。

经认定具备教师资格的人员,可关注池州市教育和体育局网站,查看认定结果及证书邮寄(或领取)通知,并按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的通知要求,密切关注EMS或按时到指定地点领取教师资格证书。

七、其他事项

(一)纳入改革范围内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凭《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免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申请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程序不变。

(二)符合安徽省直接认定条件的人员,指截止到2013年12月31日在校就读和已经毕业的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师范专业学生,可以按原办法直接申请认定任教学科与其所学专业相一致的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任教学科与其所学专业不一致的教师资格时,须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

(三)符合申请条件的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在读研究生、全日制专升本在读本科生,须使用已经取得的合格学历申请认定。

(四)根据《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与认定政策解释口径》第七条,妊娠期的申请人可免检孕妇不宜的体检项目,在其他可检测项目合格的情况下,视为体检合格,但需由主检医生在体检表上签署妊娠情况说明。申请人在上传体检合格证明时需附上妊娠反应为阳性的检测报告或围产检查档案等证明材料。

(五)公告中提及的安徽省相关政策文件可在安徽省教育厅网站(http://jyt.ah.gov.cn/)、安徽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网页(http://jszg.hfnu.edu.cn/)查看。请申请人务必及时查阅,以免错过认定机构的工作安排。

(六)同一申请人在同一自然年度内只能申请认定一种教师资格。

(七)申请过程中,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附件:

1.安徽省各市、县(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体检医院一览表.xlsx

2.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中小学).docx

3.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幼儿园).docx

4.池州市教师资格线上确认操作手册.docx

池州市教育和体育局

2023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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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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