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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和《安徽省2022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等精神,按照安徽省疫情防控、减证便民工作要求和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统一安排,现将我县2022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范围对象
休宁县2022年下半年面向社会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对象是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或符合安徽省直接认定条件的人员,包括:
(一)户籍在休宁县内的人员;
(二)持有有效休宁县居住证的人员;
(三)就读于外省(市、区)普通高等学校、户籍在休宁县的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和全日制在读研究生;
(四)驻休宁县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五)持有有效休宁县公安机关签发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有效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在休宁县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
二、认定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认定过程中,各级认定机构将对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情况进行核查,根据查询结果和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作出认定结论。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公安部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高检发〔2020〕14号),在认定教师资格前,对经准入查询发现有性侵违法犯罪信息的,不予认定。
(二)符合安徽省直接认定条件的申请人,申请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
持有《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的申请人,申请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皖教师〔2013〕9号文件印发)规定的相应学历。
(三)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并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二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修订<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的通知》(教秘人〔2004〕56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的通知》(皖教师〔2011〕1号)等通知可在安徽省教育厅网站(http://jyt.ah.gov.cn/)搜索查看。
(四)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其中,申请中小学语文教师资格和幼儿园教师资格的,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申请小学全科教师资格且将从事小学语文学科教学的,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
三、认定流程
(一)网上申报
1.网上申报时间
休宁县2022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网上报名时间为10月10日至10月31日17时。符合条件的申请人须根据实际需求选定批次,并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选择“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网上注册、报名。
2.网上申报注意事项
(1)牢记个人注册信息,以确保能够在网报时限内正常登录认定申报系统及时更正错误信息。中小学教师资格网上报名由阅读网上申报协议、填写身份信息、选择认定机构、填写认定信息、确认申报信息、阅读注意事项、提交认定申请、申报提醒等步骤组成,报名完成时,在“申报提醒”界面会以红色字体提示“报名成功”,同时生成报名号。报名成功后,在业务平台页面,找到“教师资格认定信息”模块,点击其右侧的“查询报名信息”按钮,将会出现本次报名信息。在“操作”选项下,可以查看、修改报名信息。
(2)严格按照网页上的要求规范填写申报信息,经确认无误后方可提交。电子照片上传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上传格式为JPG/JPEG格式,不大于200K,与办理教师资格证书照片同版)。
(3)网上申报过程中,申请人须在中国教师资格网首页“资料下载”栏目下载打印《个人承诺书》,由本人如实承诺、签名,拍照后按要求上传,现场确认时不需要提交。
(4)网上报名环节,申请人员的学历信息、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学籍信息、《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可在线核验,经“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比对成功、核验通过的,现场确认时无需出示相关原件(或打印件)。
(5)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人员,在网上申报过程中,选择“认定机构”及“现场确认点”时应选择“休宁县教育局”。网上申报成功后,务必在规定的时间内将相关申请材料送达休宁县教育局人事股进行现场确认。
(二)现场确认
申请人在网上申报完成后,应及时查阅相应认定机构网站上发布的认定公告,在规定时间内前往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现场确认点提交相关申请材料,服从疫情防控安排,有序进行现场确认。
1、现场确认时间
申请人须在11月7日-8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00)前往休宁县教育局人事股(地址:休宁县政府大楼4楼419室)提交相关申请材料(联系电话:0559-7516179),逾期视为自动放弃申请。
申请人须服从疫情防控安排,提前申领安康码,佩戴好口罩,经扫码、测温登记后有序进行现场确认。
2、现场确认提交材料
现场确认时须提交的材料如下:
(1)身份证(在有效期内)原件。
(2)户口簿原件,或安徽省休宁县居住证原件;或学生证原件等。
①向户籍所在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的,提供户口簿原件;
②向居住证签发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的,提供有效居住证原件;
③驻休宁县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应提供由所属部队相关部门出具的申请人隶属该驻休宁县部队的人事关系证明;
④港澳台居民提供有效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
(3)学历证书原件(经在线核验通过的,现场确认时无需提供)。
全日制专升本在读本科生、全日制在读研究生提供已经取得的相应合格学历。
申请人的高等教育学历信息不能通过系统比对的,现场确认需同时提供通过“学信网”(https://www.chsi.com.cn/)查验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学历认证机构(省政务服务中心安徽省教育厅窗口,联系电话0551-62999735)查验后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港澳台学历需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国外学历需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原件。
(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经在线核验通过的,现场确认时无需提供),否则应提供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
(5)参加国考人员,《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经由系统在线核验,现场确认时无需提供。
符合免试认定条件的2022届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经由系统在线核验,现场确认时无需提供。
符合直接认定条件的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师范专业毕业生须提交本人人事档案中由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毕业生成绩登记表(含在学期间修学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合格成绩)、教育教学实习鉴定表复印件各一份,并加盖档案管理机构(部门)印章。
(6)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二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中小学)》(见附件1)、《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幼儿园)》(见附件2)(下载后必须双面打印)。
体检表中须贴上一寸彩色白底照片(与网上报名电子照片同版),体检表上的结论应明确填写“合格”或“不合格”,贴照片处和体检结论处均须加盖体检医院公章(体检当次有效),不符要求的体检表一律不予受理。
本次在休宁县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申请人须到休宁县教育局指定医院参加体检。
休宁县教育局指定的体检医院为休宁县人民医院(体检中心联系电话:0559-7513448)。申请人员网上申报成功后,请务必携带身份证于10月19日至11月5日自行前往休宁县人民医院体检中心进行体检(周一至周六上午7:30开始,9:30停止抽血,要求空腹;下午不安排体检)。
(7)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与网上报名电子照片同版,背面写明姓名、身份证号,用于办理教师资格证书)。
(8)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教师资格须提交无犯罪记录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有关部门开具。港澳居民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需教育行政部门协助提供函件的,与安徽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联系出具。
(三)审查认定
休宁县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根据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的审查意见,在受理申请期限终止之日起30个法定工作日内做出资格认定结论,并通过休宁县人民政府网进行公示(网址:http://www.xiuning.gov.cn/zwgk/public/column/6616422?type=4&catId=6722349&action=list)。
(四)颁发证书
经休宁县教育局认定具备教师资格的人员予以颁发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证书领取时间、地点等将通过休宁县人民政府网政府信息公开栏向社会公告,请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领取。
四、其他事项
(一)纳入免试认定改革范围内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凭《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免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申请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时,认定程序不变。
(二)符合安徽省直接认定条件的人员,指截止到2013年12月31日在校就读和已经毕业的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师范专业学生,可以按原办法直接申请认定任教学科与其所学专业相一致的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任教学科与其所学专业不一致的教师资格时,须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
(三)符合申请条件的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在读研究生、全日制专升本在读本科生,须使用已经取得的合格学历申请认定。
(四)根据《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与认定政策解释口径》第七条,妊娠期的申请人可免检孕妇不宜的体检项目,在其他可检测项目合格的情况下,视为体检合格,但需由主检医生在体检表上签署妊娠情况说明。申请人在提交体检合格证明时需附上妊娠反应为阳性的检测报告或围产检查档案等证明材料。
(五)公告中提及的安徽省相关政策文件可在安徽省教育厅网站(http://jyt.ah.gov.cn/)、安徽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网页(http://jszg.hfnu.edu.cn/)查看。其他未尽事宜详见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发布的通知公告,请申请人务必及时查阅,以免错过认定机构的工作安排。
(六)同一申请人在同一自然年度内只能申请认定一种教师资格。
(七)申请过程中,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附件:
休宁县教育局
2022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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