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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淮北师范大学专职辅导员岗位(第二批)招聘考核公告
时间:2021-01-06 16:22     作者:未知     点击:1468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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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研究,学校决定近期开展2020年度专职辅导员岗位(第二批)招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格初审合格人员

截止到2020年12月29日,共收到应聘简历641份,其中358名为尚未取得学位的2021届应届毕业生,另有7名因超龄等原因不符合招聘条件。经资格审核276名人员初审合格,详见《淮北师范大学2020年度专职辅导员岗位(第二批)招聘资格初审合格人员名单》(附件1)。如有遗漏,请及时告知。

为确保考核工作有序进行,有意参加考核人员须于2021年1月12(周二)上午11:00前,发送确认参加考核邮件至hbsdrsc@chnu.edu.cn。邮件主题标明:姓名+性别+学历学位+政治面貌+确认参加考核,如未收到确认邮件,将视为考生自动放弃。

因疫情防控需要,来校参加应聘人员,需填写《健康管理与疫情防控情况报告表》及《承诺书》(附件2)和《有工作经历考生报考淮北师范大学辅导员证明》(附件3,具有人事管理权限的部门盖章),并将上述材料的扫描件(PDF版本)作为确认参加考核邮件的附件一并发送至指定信箱。如未收到上述材料的扫描件,视为考生自动放弃考试。

二、资格复审

资格初审合格人员,在通过资格复审后,领取准考证参加相关考核。资格复审工作安排如下:

资格复审时间:2021年1月16日(周六)上午8:00-10:00

资格复审地点:淮北师范大学相山校区中门(淮北市东山路100号)

进校路线:从学校中门进校,请出示绿色健康码,省外应聘人员需提供近5日的核酸检测报告。

复审材料:(1)本科及硕士、博士学位学历证书,获得国(境)外学历学位的,还须提供学历学位认证材料(2)身份证(须复印件)(3)党籍证明材料(4)已就业的应聘者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具有人事管理权限的部门盖章)(5)具有本科高校专职辅导员工作经历的应聘者还需提供相关证明(以上材料均为原件,审核后退回)。验证合格,现场发放准考证,凡不符合应聘条件或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和材料弄虚作假者,将取消报名资格。

参加笔试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的比例达不到3:1的,相应核减招聘计划数,并及时告知。

三、考核

由人事处、学工处共同组织,分笔试、面试等环节。

(一)笔试

闭卷考试,统一进行。满分为100分,重点考查形势政策、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学生管理服务工作相关的政策理论以及辅导员职业能力知识等。根据笔试成绩,按岗位招聘计划数1:3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

时间:2021年1月16日(周六)上午10:30--12:00(笔试)

地点:淮北师范大学相山校区教学主楼

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按招聘计划1:3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最后一名如有多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面试人选。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所有面试人选在面试前须心理健康测量,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采取结构化面试,满分为100分,重点考查应聘人员从事辅导员工作的专业知识、岗位技能、综合素质和能力, 时间不超过8分钟。考官组成员一般不少于7人,其中外聘考官数量占考官组人数的一半以上。

时间:2021年1月17日(周日)上午 8:00(全天)

地点:淮北师范大学相山校区行政楼二楼会议室

四、确定拟聘人选

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计算出总评成绩,按分数高低排序,以1:1比例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考察对象(如总评成绩相同,依次以专业测试面试成绩、笔试成绩得分高者优先。若应聘者各科成绩均相同,则采取加试的方法,加试方案另行公布)。通过校园网进行公布,接受学校师生员工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五、体检工作

体检工作按《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有关规定执行。体检表统一使用《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表》,如体检不合格学校将按国家有关规定,不予聘用。

六、考察工作

根据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确定考察人选。由校组织部、人事处、学工部(处)等部门联合组成考察组,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掌握考察对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同时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7〕24号)等文件精神,考察结束时考察对象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考察不合格。考察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七、公示工作

体检、考察结束后,依据招聘公告规定和体检、考察结果,学校集体研究确定拟聘人员,并在淮北师范大学网站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天。

八、签约聘用工作

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学校审定后,将有关材料报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办理有关聘用报批手续。获批后签约聘用并报到工作,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安徽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在全省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6〕13号)等相关规定实施聘用管理。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九、其他事项

(一)学校成立由校领导和有关单位负责人组成的专职辅导员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次专职辅导员招聘工作;招聘工作在淮北师范大学纪委的监督下进行,并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纪检电话: 0561-3803252。

(二)其他事项按《淮北师范大学2020年招聘专职辅导员公告(第二批)》规定执行。

(三)参加考核人员必须身体健康,符合来淮北市的疫情防控要求并能严格执行,个人旅程及考试期间须全程佩戴口罩,严格遵守考场纪律。

(四)因当前疫情防控要求,以及未来疫情发展的不确定性,如考试不能满足有关防控要求及考试所具备的条件,学校将提前在学校网站公布延迟考试有关通知,请及时关注。

(五)外地考生应根据考核时间安排,提前做好健康管理和行程安排,相关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十、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淮北师范大学人事处0561-3803218

淮北师范大学学工处0561-3803255

监督电话:淮北师范大学纪委办公室0561-3803252

联系地址:淮北市东山路100号淮北师范大学相山校区

附件:专职辅导员岗位招聘附件材料.zip

淮北师范大学专职辅导员选聘

工作领导小组      

2021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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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淮北师范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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