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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中发〔2016〕31号)精神,落实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教育部第43号令),进一步加强学校学生思想政治队伍建设,经党委研究决定,在校内教职工中公开选聘专职辅导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聘条件
各学院从在职在岗并具有事业编制教职工中选聘的辅导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坚定的理想信念,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有较强的政治敏感性和政治辨别力;
2.忠诚党的教育事业,热爱学生工作,具有高度的工作责任心和奉献精神,能积极主动地为学生服务;
3.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能独立指导学生开展工作,善于解决实际问题,有一定的语言和文字表达能力;
4.本科及以上学历,中共党员;
5.身体健康,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
6.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未受过任何处分。
7. 年龄在55周岁以下(1965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二、辅导员岗位职责和要求
1.各学院校内选聘的专职辅导员,由党委学生工作部统筹管理,各学院负责日常管理和业务指导。专业教师转为专职辅导员后可继续兼职从事专业课教学。
2.为稳定辅导员工作队伍,选聘的专职辅导员非组织原因四年内一般不得转岗。因个人原因要求转岗的,在辅导员系列评定的相应职称、待遇不再延续。
三、选聘程序
选聘工作在学校党委领导下,由人事处(党委教师工作部)、学工处(党委学生工作部)组织实施。
(一)各聘用学院根据辅导员配备状况,提出选聘计划(按专职辅导员人数:本科生人数=1:200,测算),报党委学生工作部、党委教师工作部核准。
(二)学校和各学院统一发布选聘信息。
(三)采取学院组织推荐和个人报名相结合的方式。各单位研究推荐选聘人选。个人报名的,经本单位同意,于2020年12月18日前,向人事处(党委教师工作部)提交专职辅导员《淮北师范大学校内选聘专职辅导员报名表》。
(四)党委教师工作部会同党委组织部、党委宣传部、党委学生工作部等部门,组织对报名人员进行综合考核,择优确定拟聘人选,并报学校批准。
(五)拟聘人选的相关材料在学校网站进行公示。
(六)公示无异议后,聘用到专职辅导员岗位。相关手续由学校统一办理。
四、待遇与考核
(一)担任辅导员的专任教师、教辅人员和校内管理人员可申报学校思政工作相关项目,开展专题研究,提高思想政治教育的业务素质。
(二)为保证青年教师对于辅导员岗位的精力投入,在青年教师担任辅导员期间,可减免原聘任岗位所在学院平均教学工作量的70%。
(三)为鼓励青年教师参与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按照《新时代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队伍建设规定》,学校从2022年起,将至少一年辅导员或班主任等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经历并考核合格作为青年教师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必要条件。
(四)青年教师担任专职辅导员两年(含)以上,满足学校评审基本条件的,在专业技术职务晋升时,学院优先推荐;若聘期内符合学校内聘条件,可直接内聘。
五、其他
由党委教师工作部、学生工作部负责解释。
附件:
淮北师范大学
2020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