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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2020年青阳县卫生健康系统乡镇卫生院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公告》规定,现将各招聘岗位资格复审人员及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资格复审人员的确定
资格复审对象为拟参加专业测试人员,资格复审合格人员方可进入专业测试环节。
二、资格复审时间
2020年11月 6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00。
三、资格复审地点
青阳县卫生健康委员会二楼人事宣传科教科(地址:青阳县蓉城镇九华西路605号)。
四、资格复审有关事项
(一)资格复审应提供的证件、材料:
1、自行下载打印的报名资格审查表;
2、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近期同底免冠2寸彩色照片2张(与报名表一致);
4、学历(学位)证书、招聘岗位规定要求的相关证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等材料。其中:
(1)全日制2020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供省级教育主管部门颁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其中,未取得毕业证书的,还须提供本人学生证原件、本人关于毕业证书专业与报考岗位专业一致的书面承诺等材料。至2020年12月31日仍不能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原件的,或原件与证明材料不一致的,取消聘用资格。
(2)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2020年毕业但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非全日制学历教育的,须提供学校或省、市负责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等工作的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该学历层次、毕业时间以及“2020年毕业,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毕业证书待发”的书面证明、本人关于毕业证书专业与报考岗位专业一致的书面承诺等材料。至2020年12月31日仍不能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原件的,或原件与证明材料不一致的,取消聘用资格。
(3)机关、事业单位在编正式工作人员还须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和主管部门及组织人社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以上材料均需复印件。
(二)若本人不能到现场资格复审,需委托人员办理的,除提供以上证件、材料以外,还需提供本人出具的委托证明书以及受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凡与报考条件要求不符的、不能按规定提供证件材料的或不按时接受资格复审的,取消其参加专业测试资格。
(四)资格复审合格人员发放专业测试通知书。专业测试具体时间、地点和方式详见专业测试通知书。
资格复审期间联系电话: 0566- 5021060
青阳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青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