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副部长邹铭19日在国务院政策吹风会上表示,个别外出务工父母缺乏监护责任意识,很少回家看望和联系在家留守的子女,甚至是“只生不 养”,造成一些留守儿童身心健康发展受到了严重的损害,对不依法履行监护责任,情节严重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外出务工父母,必须要依法追究其责任(2月19 日中国新闻网)。
对留守儿童而言,春节意味着和父母团聚,是一年之中最温馨、最幸福的时刻;然而,让人感到遗憾的是,春节刚过,那些乡村孩子就要再次还原留 守身份。这几天,那个男孩对妈妈哭喊着说“你们不能这样对我”的场景,撕裂了许多人的心,团聚之后的分别,犹如繁华过后的冷清一样,让人伤悲甚至绝望。
值得庆幸的是,猴年伊始,中央政府便发文重点关注留守儿童这一社会问题。《国务院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意见》的印发实施,向 国人展示了中央解决留守儿童问题的信心、决心以及具体措施。当然,留守儿童问题的复杂程度,恐怕绝非我们想象得那么简单。它既需要一个长期的过程,也需要 大量细致入微的工作去实现。政府该做什么、社会该做什么、学校和老师该做什么、父母该承担什么样的角色,意见中也都作了规定并提出了一些新的表述。
意见中最受关注的是,对那些“只生不养”的父母,在出现问题时将被追责。许多网友认为,这样的规定是政府又把责任推还给了那些外出务工的父 母。甚至有网友质疑,是城乡二元体制尤其是户籍制度及绑架在上面的福利制度存在问题,才导致了留守儿童的出现,罪不在父母;既生又养对于许多外出务工者而 言,可能都是天大的难题,强制要求的话,只能导致或者父母回到农村老家,或者把孩子带到大城市一起去打拼。网友认为,这种一味地追责恐怕根本起不到应有的 作用。
上述网友观点虽然有一定道理,但是也存在对政府政策的误读。政府对“只生不养”父母的追责,完全是合理合法的。具体来说,一者,追责只发生 在出现问题尤其是严重问题或严重后果时;二者,追责不只是有道德上的理由,也有充分的法律依据,我国现行的未成年人保护法等相关法律,也都有关于监护人监 护职责的相关规定。
更不能忽视的现实问题是,在许多贫困地区、落后地区,许多父母就是“只生不养”。在那些不合格父母的头脑中,完全不存在监护责任的概念,也 不具备监护意识。贫困地区儿童相约自杀、在垃圾桶里被闷死等事件中的那些父母,有的并没有外出打工,有的在外打工几年也不想回到农村,完全忘记了儿女…… 政府要追责的,就是这些人。
留守儿童的问题,制度因素、社会因素都不可回避。但只强调制度和社会因素,而不关注父母应有的责任,是一种矫情的态度。事事怪体制,事事寄 希望于长久的改革,往往容易忽略个案,也无法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概言之,解决6000万留守儿童问题,父母之责从来都不应该缺位,而且其他因素也不应成为 父母逃脱责任的挡箭牌。(王传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