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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工作需要,根据六安市委办、市政府办《关于印发市直机关事业单位编外聘用工作人员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六办发[2013]12号),六安市编办、六安市监察局、六安市财政局、六安市人社局《关于印发市直机关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六编办[2013]35号),六安市人社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员额管理聘用人员招聘及劳动合同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六人社秘[2016]11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六安市公安局公开招聘员额内警务辅助人员,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公正、公开、竞争、择优;
(二)坚持严把政策,规范操作,统一招聘。
二、招聘岗位、人数及具体岗位条件
见附表
三、招聘条件
(一)政治条件: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无违法犯罪记录;热爱人民警察事业。
(二)身体条件: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无残疾、无口吃、无色盲、无重听,体型、五官端正。男性身高1.70米以上(含1.70米),女性身高1.60米以上(含1.60米),出入境管理支队辅警双眼矫正视力4.8以上,其它岗位双眼裸眼视力4.8以上。
有下列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一)现役军人;
(二)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学生;
(三)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四)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招聘程序与办法
(一)报名
本次报名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网站为六安市人事考试网(www.lapta.gov.cn)。报名时间为2018年1月8日9:00至2018年1月14日16:00,逾期不再补报。
1、报考职位查询。具体岗位、资格条件等信息详见《六安市公安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岗位情况表》。
2、提供报名信息。报考人员应按要求填写《六安市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报名登记表》(以下简称“报名表”),上传本人电子照片(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jpg格式,尺寸为295×413像素,大小20-100kb),并提供有效通讯方式。
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信息应当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考信息的,一经查实,按规定取消相应环节资格等处理。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按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理。
3、查询资格初审结果。六安市公安局将按照报考条件和职位具体要求,对报考人员的资格进行审查。报考人员可于2018年1月14日17:00前登录六安市人事考试网查询资格审查结果。
通过审查的,按照安徽省物价局、安徽省财政厅皖价费[2009]118号文件规定,需在2018年1月15日16:00前每人缴纳45元报名费。未按时缴费的,视为放弃报名。
4、笔试开考比例。招聘需形成竞争,招聘岗位计划数与报名人数比例应不低于1:3,特殊情况确实达不到规定比例,经六安市人社局批准后可降低至1:2比例开考。如再不足开考比例,核减招聘人数。
(二)笔试
笔试内容:文化基础知识、法律法规常识。满分为100分。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笔试时间、地点详见六安市人社局、六安市公安局网站通知。笔试后,笔试成绩在六安市人社局、六安市公安局网站公布。
(三)资格复审
六安市公安局面试前对面试入围人选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依据招聘公告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逐一审核报考人员网上报名时填写的信息与提供的证件材料。凡与报考条件不符、不能提供规定证件材料、不在规定时间接受资格复审的,取消其进入下一环节资格。出现人选缺额的,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考生需提供复审材料包括:
1、报考人员的《六安市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报名登记表》(网上报名成功后自行下载并打印);
2、学历证书、二代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原件现场审核后退回)和复印件;
3、近期免冠2寸彩照4张;
4、是复员退伍军人的,需提供复员退伍军人证书,有工作单位的需提供原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5、具备相关驾驶人资格的,需提供驾驶证原件(原件现场审核后退回)和复印件。
(四)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按照录取人数1:2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面试人员名单及面试时间、地点在六安市人社局、六安市公安局网站公布。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组织实施。满分为100分。考生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
面试人选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笔试人数确定。最后一名如有多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面试人选。
笔试、面试成绩按照5:5比例合成总成绩,并在六安市人社局、六安市公安局网站公布。如出现最后一名合成总成绩同分,则按笔试成绩高低确定排序。
(五)体能测试
所有参加面试人员进行体能测试,男子为1000米、女子为800米跑步,体能测试参照《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文件规定执行,体能测试时间、地点详见六安市人社局、六安市公安局网站通知。考生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能测试,视为自动放弃。体能测试合格人员名单在六安市人社局、六安市公安局网站公布。
笔试、面试、体能测试均由六安市公安局统一组织实施。
(六)体检和考察
根据招聘计划数和合成总成绩,从体能测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和考察的人员名单。体检和考察工作由六安市公安局统一负责组织实施,按先体检后考察的顺序进行。
1、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的规定执行。按照安徽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规定,体检须在三级甲等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参照原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人社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等有关规定,由六安市公安局统一组织体检。体检工作结束后,由医院出具“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性意见,并加盖所在体检医院体检专用公章。参加体检人员名单、体检时间详见六安市人社局、六安市公安局网站通知。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因体检不合格等原因出现缺额的,按照考试合成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最多可递补两次。
2、考察。体检合格人员进行政审考察。主要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及现实表现,以及是否符合报考的基本条件等情况。因考察不合格出现缺额的,按照考试合成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最多可递补两次。
(七)公示
对体检、考察均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六安市人社局、六安市公安局网站公示不少于7天。对公示结束后出现岗位空缺的,不再递补。
(八)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者,办理聘用手续。试用期为1个月,试用期满并经考核合格后,正式签订聘用合同。聘用警务辅助人员,按六安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编外聘用工作人员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六编办[2013]35号)文件实行编外聘用人员管理,并报六安市编办、六安市财政局、六安市人社局备案。
(九)监督
为增强考录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落实报考者和社会各界对考录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六安市纪委驻市公安局纪检组负责对组织考试机构的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确保考录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五、相关待遇
薪资标准为:六安市人社局《关于印发市直机关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六编办[2013]35号)和六安市人社局、六安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员额管理聘用工作人员岗位薪酬制度的通知》(六人社[2016]3号)核定薪酬待遇。
此《公告》由市公安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64-3132058。
六安市公安局
2017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