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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简章】2017年六安裕安区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培训招生简章
报名热线:0564-3271788 400-0564-119
一、组织原则
(一)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
(二)坚持严把政策,规范操作。
二、招聘计划
2017年度裕安区部分区直事业单位计划公开招聘89名工作人员。其中安排3名招聘计划,用于定向招聘经我省统一组织、服务期满、考核称职(合格)以上等次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以及中央和外省组织选拨、服务期满、考核称职(合格)的安徽籍“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符合岗位招聘条件的由我省兵役机关征集入伍、服役期满、表现良好的退役士兵也可以报考定向招聘“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岗位。具体招聘岗位、条件等详见《2017年度裕安区部分区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计划表》。
三、招聘条件
招聘对象主要为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历届大学专科以上毕业生以及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人员,且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三)岗位所需要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四)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年龄条件”中“35周岁以下”为“1981年5月24日以后出生”(其他涉及年龄计算的依此类推)。“报考条件”中的工作经历要求,按足年计算,截止时间为2017年7月31日,工作经历证明样式详见附件5:《关于XXX同志工作经历的证明》。因工作单位变化而中断时间的可以累计。在校学生在读期间参加勤工俭学、实习等不视为工作经历。
有下列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一)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二)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三)现役军人;
(四)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五)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六)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构成原人事部6号令规定的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四、现场报名
报名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一)报名时间:2017年5月24日 — 26日(作息时间:8:30-11:30,2:30-5:00)
(二)报名地点:裕安区卫计委九楼会议室(九中对面)
(三)报名者需携带的材料:
1、属全日制2017年应届毕业生的,须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学生证和所在学校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等材料的原件及其复印件。
2、属社会人员的,报名人员须提供本人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和招聘岗位规定要求的相关证书(证件)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3、对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2017年6月底前毕业但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非全日制学历教育的人员,可凭学校或省、市负责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等工作的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该学历层次、毕业时间以及“2017年6月底前毕业,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毕业证书待发”的书面证明和各科“成绩单”,及有关证件材料原件及其复印件报考。
4、属“服务基层项目”岗位的人员,在现场报名时:“大学生村官”须提供省级组织部门出具的大学生村官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特岗教师”须提供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须提供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省级“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机构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西部志愿计划”人员须提供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服务期限须为2年及以上)原件和复印件、本人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和招聘岗位规定要求的相关证书(证件)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并在报名时间向审核人员说明情况,对经审核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由区人社局在“裕安区人民政府网、裕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示,对公示无异议的考生,按规定程序对笔试科目每科增加2分(笔试成绩合成前),逾期不予办理。
报考定向招聘“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岗位的退役士兵须提供入伍通知书(或入伍批准存根复印件)、退役证件、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学历(学位)证书、招聘岗位规定要求的相关证书(证件、证明)原件及其复印件等材料。
在报名时,报考人员均须本人在现场填写《裕安区部分区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和《报名、考试诚信承诺书》(详见附件2、3),并缴纳考试费用(笔试费45元/门)、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同底照片5张,以及报考岗位具体要求的其它证件资料,其中:
属于正式在编在岗人员及“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西部计划志愿者”、“特岗教师”服务期未满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和退役大学生士兵还须提供有人事管理权限的主管机关出具的“同意报考”的证明信,证明式样见附件4:《关于同意同志参加2017年度裕安区部分区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的证明》。
农村特困人员和城市低保人员,可以享受减免笔试费用的政策。请符合减免手续人员在现场报名时携带以下证明材料: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上述人员均须同时提供能够证明其与家庭所属关系的相关证明材料(如户口簿等),逾期不予办理。
考生报名时所提供的证件资料,以及填写的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招聘条件和所报考岗位资格条件要求一致,并真实无误。凡因弄虚作假或虽通过资格审查但实际与招聘条件规定不符的,一经查实,随即取消考试、体检、考察、聘用等资格。
每位报考者限报1个岗位,并须使用本人同一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和参加考试。
五、资格审查
在区人社局指导下,由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对通过资格初审并缴纳考试费用的,核发《准考证》,领取准考证时间另行通知。
应聘同一岗位的需形成竞争,招聘岗位计划数与报名人数比例应不低于1:3。不足规定开考比例的,将取消或核减该招聘岗位计划数。对少数特殊岗位(紧缺专业)确实达不到规定比例,经区人社局批准后可降低至1:2比例开考。
取消招聘岗位的报考人员,可于报名结束后次日内到区人社局改报其他岗位,并由区人社局对改报名人员的资格进行初审,符合条件的,予以报名,不符合条件的,予以退费。逾期不予办理。
六、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公共基础知识》、《专业知识》)和结构化面试(各岗位考试科目详见《2017年度裕安区部分区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计划表》),由区人社局统一组织实施。
为确保新进人员基本素质,设定笔试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为(《公共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笔试成绩相加)120分(含加分,只考公共基础知识的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达不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或考生有一科无成绩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1)公共基础知识笔试。考试内容:政治、经济、法律、人文、管理、国情省情、判断推理、言语理解、写作。满分为120分。
(2)专业知识笔试。考试内容:考试命题参考普通高校相应层次、相应专业现行通用教材。满分为120分。
《公共基础知识》与《专业知识》笔试同日进行,考试时间、地点及考试科目时间详见《准考证》,《准考证》领取时间详见网站公示。
笔试结束后,成绩将及时在裕安区人民政府网、裕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布。
(3)结构化面试:考生入围名单根据岗位计划数及考生笔试初次合成成绩(其中《公共基础知识》占30%、《专业知识》占40%进行初次合成)高低顺序,报考岗位只考《公共基础知识》的按一门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入结构化面试。其中招聘岗位计划数5人以下的按照1:3比例确定参加结构化面试人员名单并进行公示,招聘岗位计划数5人以上(含5人)按照1:2比例确定参加结构化面试人员名单并进行公示,面试主要考察应试人员的综合分析能力、计划与组织协调能力,以及语言表达能力等。面试满分为100分。
经公示无异议的考生于结构化面试前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考生应携带:本人二代居民有效身份证、学历证书及相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资格复审合格的报考人员,领取《面试通知书》。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皖价费〔2009〕118号文件规定缴纳面试80元。结构化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资格复审不合格或未按时参加现场资格复审的,取消其参加结构化面试资格。由此出现人选缺额的,在结构化面试前按照笔试初次合成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结构化面试人选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笔试入围人数确定。最后一名如有多名考生笔试初次合成成绩相同的(报考岗位只考《公共基础知识》的最后一名如有多名考生《公共基础知识》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结构化面试人选。为确保应试人员素质,设定结构化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达不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七、合成总成绩
《公共基础知识》笔试、《专业知识》笔试和结构化面试的总成绩按3:4:3比例合成。如出现最后一名合成总成绩同分,则按笔试初次合成成绩高低确定排序,如笔试初次合成成绩同分,则以《专业知识》笔试成绩高低确定排序;如《专业知识》笔试成绩再出现同分,则以《专业知识》笔试中的主观题部分确定排序。报考只考《公共基础知识》的岗位,笔试和面试总成绩按6:4合成, 如出现最后一名合成总成绩同分,则按《公共基础知识》成绩高低确定排序;如《公共基础知识》成绩出现同分,则以《公共基础知识》笔试中的主观题部分确定排序。
根据招聘岗位招聘计划数和应聘人员合成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和考察的人员名单,并在“裕安区人民政府网、裕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进行公示。
八、体检
按照安徽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规定,体检须在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卫生计生委 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由裕安区人社局统一组织体检,体检工作结束后,由医院出具“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性意见,并加盖单位体检专用公章。
体检时间另行通知。考生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因体检不合格等原因出现缺额的,按照合成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最多可递补两次。
九、考察
考察工作在区人社局的指导下,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组织实施。主要对被考察人选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其报考资格条件进行复查。因考察不合格出现缺额的,按照考试合成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最多可递补两次。递补时间另行通知。
十、公示
体检、考察均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裕安区人民政府网、裕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示一周。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用人单位写出聘用报告,连同拟聘用人员考察材料、学历证书等相关材料,经主管部门审查后,按规定报送区人社局办理审批及相关手续。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或未能在2017年7月31日前提供招聘岗位所要求层次的学历、证书等证件材料的,取消聘用资格。对公示结束后出现岗位空缺的,不再递补。
十一、聘用与管理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第652号令)、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35号)和安徽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在全省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6]13号)规定,招聘单位须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纳入事业编制管理,实行国家统一规定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资福利制度。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十二、有关事宜
1、监督检查。本次招聘考试严格遵照《安徽省人事考试工作规则(试行)》及保密、回避等相关规定,坚持客观、公正、科学、规范的原则,严肃考风考纪,严格实行考试责任追究制,确保招聘考试公平、公正、规范、有序地进行。
为增强招聘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落实报考者和社会各界对招聘工作的知情权和监督权,纪检监察部门对招聘工作实行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对有关工作人员违反招聘原则,不按规定程序操作的行为,要立即制止并责令改正;造成不良影响的要严肃处理,绝不姑息;对违反招聘纪律的报考人员,视情节轻重分别按有关规定给予取消考试资格、宣布考试成绩无效、取消录用资格、通报所在学校或单位、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终身不得报考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等处理;对违反招聘纪律的相关人员,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上述人员中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2、公告解释。本《公告》由裕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3、信息查询。裕安区区直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考务等相关信息,请考生登陆“裕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查询、查阅。
4、培训用书。本次公开招聘考试,裕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不指定用书、不举办不委托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和培训活动,一切形式的辅导培训均与裕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无关!
5、咨询电话:0564-3236216
监督电话:0564-3301670
上述咨询服务和监督举报电话于正常办公时间使用。
附件:
1、《2017年度裕安区部分区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计划表》
2、《裕安区部分区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
3、《报名、考试诚信承诺书》
4、《关于同意同志参加2017年度裕安区部分区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的证明》
5、《关于XXX同志工作经历的证明》
裕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 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