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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霍邱县法院公开招聘审判辅助岗位10名公告
时间:2018-06-22 08:26     作者:立知教育     点击:1134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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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徽立知教育网(www.lzexam.com)同步霍邱县人民政府网转载发布霍邱县人民法院招聘审判辅助岗位工作人员10名公告,请大家重点关注招聘公告中关于报名条件、笔试科目、报名时间、面试形式等相关规定,及时做好备考及报名准备。立知教育祝您考试顺利!

    经霍邱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霍邱县人民法院根据审判工作的需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审判辅助岗位工作人员。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信息、公平竞争、择优招聘的原则,公开进行招聘,统一考试考核,严把招聘标准。
    二、招聘人数
    共招聘10人,其中A岗8人,男性工作人员,为聘用制司法警察,从事强制执行、押解犯人、值庭等工作;B岗2人,男女不限,为聘用制书记员,从事庭审记录等审判辅助性工作。
    三、岗位及待遇
    由霍邱县人民法院、霍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县人民法院和县人社局)联合招聘,具体工作岗位由县人民法院统一安排,招聘人员须服从岗位分配。人员录用后,实行聘用制管理,签订劳动合同,月工资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包括基本工资、岗位工资、绩效工资等,按规定办理社会保险,统一配发制式服装。
    四、招聘条件
    1、具有本县户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备岗位所需要专业或技能条件;
    4、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专业不限(2018年的应届毕业生,报名时需所在院校毕业证明,政审时应有所在院校毕业证);
    5、30周岁以下(1988年6月25日以后出生);
    6、身高:男性净高1.65米以上,女性净高1.60米以上;
    7、身体健康,能适应岗位要求;
    8、具备用人单位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有下列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1、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2、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学生;
    3、现役军人;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5、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的其他情形人员。
    五、报名时间、地点
    报名时间:从2018年6月25日上午8时开始至6月27日下午17时30分截止。
    报名地点:霍邱县公共就业管理服务中心(县政务中心二楼A209室)。
    报名方式:报名时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原件(应届毕业生证明)及复印件、近期1寸免冠同底彩色照片5张,缴纳报名考试费(笔试费)45元,并填写报名资格审查表。
    招聘各岗位人数与报名资格合格人数应达到1:2开考比例。若招聘岗位报名人数不足,按实际报名资格合格人数的2:1确定招聘人数。
    六、资格审查
    报名结束后,对报考者所提供的证件资料以及相关信息与招聘条件和要求进行审查,凡因弄虚作假或虽通过资格审查但实际与招聘条件规定不符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资格审查工作由县人民法院负责,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核发《准考证》。领取《准考证》时间在县人民法院网和县政府网上另行公告。
    七、考试
    1、笔试为《公共基础知识》,由县人民法院、县人社局共同组织实施。《公共基础知识》内容涵盖:政治、经济、法律、人文管理、国情省情等常识,判断推理,言语理解与表达,写作。满分100分。
    2、笔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考试时持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按规定的时间及地点参加笔试。
    3、笔试成绩在县人民法院网和县政府网进行公示,公示期3天。
    (二)面试
    1、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按招聘岗位与面试人数1:1.5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如出现最后一名笔试分数相同则一并进入面试。
    2、面试工作由县人民法院、县人社局组织进行。面试成绩为100分,主要测试应试人员的综合分析与应变协调能力、服务意识、语言表达与仪表举止等。
    3、进入面试人员需交面试费每人80元。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1、笔试成绩占总成绩6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40%。在经过笔试、面试环节后,按笔试和面试加权分数相加计算总成绩,并按照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确定入围体检、政审人员。在上述过程中如出现最后一名总成绩同分,则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排序;如笔试成绩再出现同分,则以笔试科目中的客观题部分确定排序。体检政审名单公示七天,公示无异议人员正式列为体检政审对象。
    2、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县人民法院负担。
    3、体检结束后由县人民法院组织政治审查。
    4、若体检、政审不合格,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1次。
    八、培训、试用
    体检、政审合格后,由用人单位开展岗前培训,培训合格后分配上岗试用,试用期三个月。培训或试用考核不合格的,不予聘用。合格者,按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并按有关规定缴纳社会保险。
    本《公告》由县人民法院和县人社局负责解释。
    咨询联系电话:县人民法院0564-6023187,县人社局0564-2717366。



霍邱县人民法院
霍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6月14日
(来源:霍邱县人民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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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阅读邱县,人民法院,招聘,审判,辅助,岗位,工作人员,10名,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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