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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市2016年市直部分学校公开招聘教师105名公告
时间:2016-03-27 13:27     作者:立知教育     点击:375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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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推荐:2016六安市直教师招考笔试4月2日开课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第652号令)、《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 (原人事部6号令)及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0〕78号)精 神,经市政府研究并报省人社厅、省教育厅同意,由市人社局面向社会、统一组织开展2016年度六安市市直部分学校教师公开招聘工作。为做好此次公开招聘工 作,现就2016年度我市市直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组织原则
    (一)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
    (二)坚持严把政策,规范操作。
    二、招聘计划
    2016年度六安市市直部分学校计划公开招聘105名教师。其中:六安市委党校(市行政学院)3名、安徽广播电视大学六安市分校1名、六安职业技术学院 15名、皖西卫生职业学院15名、安徽六安技师学院5名、六安市电化教育馆1名、六安市教育局教学仪器站1名、安徽省六安第一中学东校区1名、安徽省六安 第二中学河西校区60名、六安市特殊教育中心3名。
    三、招聘条件
    招聘对象主要为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历届大学专科以上毕业生以及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人员,且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遵纪守法,无不良行为记录;
    (三)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含已具备教师资格认定条件且参加2016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在2016年7月底前可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
    (四)身心健康,能适应岗位要求;
    (五)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见附件1)。
    “年龄条件”中“35周岁以下”为“1981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其他涉及年龄计算的依此类推)。“报考条件”中的工作(或教学)经历要求,按足年计 算,截止时间为2016年7月31日。因工作单位变化而中断时间的可以累计。在校学生在读期间参加勤工俭学、实习等不视为工作(或教学)经历。
    有下列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一)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二)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三)现役军人;
    (四)经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五)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六)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构成原人事部6号令规定的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四、现场报名
    报名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一)报名时间:2016年3月27日—3月31日
    (二)报名地点:市人力资源市场(六安市佛子岭路市人社局大楼一楼)。 

    (三)报名者需携带的材料:
    1、属全日制2016年应届毕业生的,须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学生证和所在学校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等材料的原件及其复印件。
    2、属社会人员的,报名人员须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资格证书及相关证书(证件、证明)原件等材料及其复印件。
    3、对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2016年毕业但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非全日制学历教育的人员,可凭学校或省、市负责自学考试、成人教育 等工作的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该学历层次、毕业时间以及“2016年毕业,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毕业证书待发”的书面证明和各科“成 绩单”,及有关证件材料原件及其复印件报考。
    4、“服务基层项目”岗位的人员,在现场报名时:“大学生村官”须提供省级组织部门出具的大学生村官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特岗教师”须提供省级教育主 管部门出具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须提供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省 级“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机构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西部志愿计划”人员须提供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 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服务期限须为2年以上)原件和复印件、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学历(学位)证书、招聘岗位规定要求的相关证书(证件、证明)原件及 其复印件等材料。对经审核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由市人社局在“六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示5天,对公示无异议的考生,按规定程序对笔试科目每科增加 2分,逾期不予办理。
    5、属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及上述正在服务期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除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学历(学位)证书、招聘岗位规定要求的相关证 书(证件)原件和报名资格审查表等材料外,还须提供有人事管理权限的主管机关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同意报考证明式样详见附件3:《关于同意同志参加 2016年度六安市市直部分学校公开招聘教师报名的证明》。
    报名时,报考人员均须现场填写《六安市市直部分学校公开招聘教师报名资格审查表》和《报名、考试诚信承诺书》(详见附件2),并缴纳考试费用(笔试费45 元/门,共90元)、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同底照片4张,以及报考岗位具体要求的其它证件资料,凡有“工作(教学)经历”要求的,报名人员要同时携带加盖有单 位印章的“工作(教学)经历”证明材料,“工作(教学)经历”证明式样详见附件4:《关于      同志工作(教学)经历的证明》,对因工作单位变化而 中断工作的,可以累计,要同时出具其他单位工作(教学)经历证明。
    农村特困人员和城市低保人员,可以享受减免笔试费用的政策。请符合减免手续人员在现场报名时携带以下证明材料: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城镇家庭的报考人 员,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 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上述人员均须同时提供能够证明其与家庭所属关系的相关证明材料(如户口簿等),逾 期不予办理。
    考生报名时所提供的证件资料,以及填写的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招聘条件和所报考岗位资格条件要求一致,并真实无误。凡因弄虚作假或虽通过资格审查但实际与招聘条件规定不符的,一经查实,随即取消考试、体检、考察、聘用等资格。
    每位报考者限报1个岗位,并须使用同一有效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和参加考试。
    五、资格审查
    报名结束后,在市人社局指导下,由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对通过资格初审并缴纳考试费用的,核发《准考证》,报考者于4月14日至 15日持本人身份证、缴费凭证到市人力资源市场(原报名处)领取笔试《准考证》。报考者持《准考证》、正式有效身份证到指定的考场参加考试。 
    应聘同一岗位的需形成竞争,招聘岗位计划数与报名人数比例应不低于1:3。不足规定开考比例的,将取消或核减该招聘岗位计划数。对少数特殊岗位(紧缺专业及学历要求为“硕士研究生”岗位的)确实达不到规定比例,经市人社局批准后可适当降低至1:2比例开考。
    取消招聘岗位的报考人员,可于4月1日到市人社局事业科(市人社局大楼817房间)改报其他合适岗位,并由市人社局会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当场对改报名人员的资格进行初审,对不能改报名的,将予以退费,逾期不予办理。
    六、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教育综合知识》、《学科专业知识》)和专业测试(试讲、结构化面试、现场材料撰写),由市人社局统一组织实施。
    为确保新进人员基本素质,设定笔试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为120分(不含加分),达不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或考生有一科无成绩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1)《教育综合知识》的考试内容:教育学、心理学、教育法规、新课程理论和教师道德修养等相关知识。满分为120分。
    (2)《学科专业知识》的考试内容:考试命题参考普通高校相应层次、相应专业现行通用教材。满分为120分。
    《教育综合知识》与《学科专业知识》笔试同日进行,考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笔试结束后,成绩将及时在六安市人民政府网、六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布。
    (3)专业测试(试讲、结构化面试、现场材料撰写):考生入围名单,根据岗位计划数及考生笔试初次合成(其中 《教育综合知识》按30%、《学科专业知识》按40%进行初次合成)成绩高低顺序,其中岗位招聘计划数5人以下的按1:3比例,岗位招聘计划数5人(含5 人)以上的按1:2比例确定参加专业测试(试讲、结构化面试、现场材料撰写)人员名单并进行公示,由此出现入围人选缺额的,在规定时间内等额递补,递补只 进行一次。
    经公示无异议的考生于专业测试(试讲、结构化面试、现场材料撰写)前进行资格复审,参加专业测试(试讲、结构化面试、现场材料撰写)人员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地点接受现场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考生应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资格证书及相关证书原件,对资格复审合格的考生,发放《专业测试通知书》。经资格复审不合格或未按时参加现场资格复审的,取消其参加专业测试(试讲、结构化面试、现场材料撰写)资格。专业测试(试讲、结构化面试、现场材料撰写)人选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笔试入围人数确定。最后一名如有多名考生笔试初次合成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专业测试(试讲、结构化面试、现场材料撰写)人选。
    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皖价费〔2009〕118号文件规定缴纳专业测试(试讲、结构化面试、现场材料撰写)费用80元。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专业测试主要有试讲、结构化面试和现场材料撰写,具体测试方式详见《2016年度六安市市直部分学校公开招聘教师基本情况一览表》。
    1、试讲主要考察应试人员的教育教学水平和综合素质能力、仪表举止等,满分为100分。
    2、结构化面试主要考察应试人员的综合分析能力、计划与组织协调能力,以及语言表达能力等,满分为100分。
    3、现场材料撰写主要考察应试人员的公文写作及文字处理等综合素质,满分为100分。
    为确保应试人员素质,设定专业测试(试讲、结构化面试、现场材料撰写)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为60分,达不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专业测试(试讲、结构化面试、现场材料撰写)时间、地点详见《专业测试通知书》。考生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的,视为自动放弃专业测试(试讲、结构化面试、现场材料撰写)资格。
    七、合成总成绩
    《教育综合知识》笔试、《学科专业知识》笔试和专业测试(试讲、结构化面试、现场材料撰写)的总成绩按3:4:3比例合成。如出现最后一名合成总成绩同 分,则按笔试初次合成成绩高低确定排序;如笔试初次合成成绩同分,则以《学科专业知识》笔试成绩高低确定排序;如《学科专业知识》笔试成绩再出现同分,则 以《学科专业知识》笔试中的主观题部分确定排序。
    根据招聘岗位招聘计划数和应试人员合成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和考核的人员名单,并在“六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进行公示。
    八、体检
    按照安徽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规 定,体检须在三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新修订的《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等文件执行。由市人社局统一组织体检,体检工作 结束后,由医院出具“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性意见,并加盖单位体检专用公章。
    体检时间另行通知。考生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因体检不合格等原因出现缺额的,按照合成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最多可递补一次。
    九、考察
    考察工作在市人社局的指导下,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组织实施。主要对被考核人选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 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其报考资格条件进行复查。因考察不合格等原因出现缺额的,按照合成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最多可递补一次。
    十、公示
    体检、考察均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六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示一周。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用人单位出具聘用报告,连同拟聘 用人员考察材料、学历证书、资格证书等相关材料,经主管部门审查后,按规定报送市人社局办理审批及相关手续。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或未能在2016年8月 31日前提供招聘岗位所要求层次的学历、学位、证书等证件材料的,取消聘用资格。对公示结束后出现岗位空缺的,不再递补。
     十一、聘用与管理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第652号令)、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国办发 [2002]35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在全省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6]13号)规定,招聘单位 须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纳入事业编制管理,实行国家统一规定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资福利制度。
    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十二、有关事宜
    1、监督检查。本次招聘考试严格遵照《安徽省人事考试工作规则(试行)》及保密、回避等相关规定,坚持客观、公正、科学、规范的原则,严肃考风考纪,严格实行考试责任追究制,确保招聘考试公平、公正、规范、有序地进行。
    2、为增强招聘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落实报考者和社会各界对招聘工作的知情权和监督权,纪检监察部门对招聘工作实行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对有关工作人员违 反招聘原则,不按规定程序操作的行为,要立即制止并责令改正;造成不良影响的要严肃处理,绝不姑息;对违反招聘纪律的报考人员,视情节轻重分别按有关规定 给予取消考试资格、宣布考试成绩无效、取消聘用资格、通报所在学校或单位、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终身不得报考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 员等处理;对违反招聘纪律的相关人员,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上述人员中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3、公告解释。本《公告》由六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4、信息查询。六安市市直部分学校公开招聘教师规定和考试等相关信息,请考生登陆“六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查询、查阅。
    5、培训用书。本次公开招聘考试,六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不指定用书、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和培训活动。
    6、联系电话。政策咨询:0564-3376108、3376209
                 监督电话:0564-3376208
    上述咨询服务和监督举报电话于正常办公时间使用。
    7、2016年度六安市市直其他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方案另行公告,具体请关注“六安市人民政府网”、“六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

    附件:(点此下载)
    1、《2016年度六安市市直部分学校公开招聘教师基本情况一览表》
    2、《六安市市直部分学校公开招聘教师报名资格审查表》
    3、《关于同意同志参加2016年度六安市市直部分学校公开招聘教师报名的证明》
    4、《关于         同志工作(教学)经历的证明》
    以上各类表格,除附件2:《六安市市直部分学校公开招聘教师报名资格审查表》须现场填写外,其他表格请考生自行下载、打印、填写。
    查看职位表:http://www.lzexam.com/TeacherExContent/20160311/1311.html


六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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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六安人事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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