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辅警招聘
蒙城县人民法院2016年公开招聘司法辅助人员40名公告
时间:2016-03-01 16:10     作者:立知教育     点击:1929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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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审判工作需要,经蒙城县人民政府批准,蒙城县人民法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司法辅助人员,现就有关方案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名额和方式
    此次招聘职位为编外书记员30名(其中男性15人、女性15人),法警协助人员10名(男性),共计40名。招聘方式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公开招聘条件
    (一)书记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政治思想表现好;
    3.品行端正,身体健康,工作责任心强;
    4.取得大专及以上学历,年龄为18--30周岁(1986年1月1日至1998年4月1日期间出生,含当天);
    5.具有一定的法律基础知识,熟练应用计算机并具有计算机证书,有较好的语言文字组织和表达能力。
    (二)法警协助人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政治思想表现好;
    3.品行端正,身体健康,工作责任心强;
    4.取得高中及以上学历,年龄为18--35周岁(1981年1月1日至1998年4月1日期间出生,含当天);
    5.报考法警协助人员要求男性身高170厘米以上。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2.现役军人;
    3.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辞退或开除公职行政处分的;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其他不得聘用为司法机关工作人员的情形。
    三、报名办法
    1、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报名起止时间为2016年3月14日—3月17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逾期不予补报,咨询电话:0558—7693802。
    报名地点:蒙城县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
    报名时,应聘者本人须携带下述材料:毕业证、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小两寸近期同底免冠照片5张。2016年高校应 届毕业生,若毕业证尚未下发还应提交就读院校教务处盖章的应届毕业证明、学生证。报考人员填写的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报考条件和所报考的岗位要求相一 致。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聘用等资格并记录个人档案。报考者须缴纳报名费笔试每人90元,面试每人70元。
    2、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并使用本人同一有效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和参加考试。
    3、应聘同一岗位的人员,其报考人数与岗位招聘数的比例应不低于3:1。不足规定开考比例的,取消或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数。
    4、属在编或编制内管理的工作人员,需按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四、招聘办法
    (一)准考证领取
    1.领取时间:2016年3月24日- 3月26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2.领取地点:蒙城县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大厅。
    (二)笔试
    1.笔试时间:2016年3月27日 
    上午9:00—11:00 
    2.笔试地点:见准考证通知单。
    3.笔试内容:笔试科目为《综合知识测试》主要内容:政治、经济、法律、管理、计算机基础知识和公文写作,满分100分。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4.笔试成绩:笔试结束后,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1:3的比例确定能力测试人员(最后一名成绩相同者,一并进入测试),进入能力测试人员名单在蒙城县政府网、蒙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蒙城县人民法院网站公布。
    (三)能力测试
    1、书记员测试
    测试内容为计算机汉字录入,满分100分。
    1.法警协助人员测试
    测试内容为:中长跑、立定跳远、俯卧撑。 满分100分。
    测试结束后,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1:2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最后一名成绩相同者,一并进入面试),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在蒙城县政府网、蒙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蒙城县人民法院网站公布。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法进行,满分100分,现场宣布个人面试成绩(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不能按时参加面试的人员,取消其面试资格,所空名额不再递补。
(五)确定初选人员
    根据面试入围人员的合成总成绩(笔试、测试和面试成绩按4:3:3合成后成绩,在统计过程中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按照各岗位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初选人员名单(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依次按笔试成绩高低顺序排序,笔试成绩相同的,按照测试成绩高低排序,再相同同时进入体检),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在蒙城县政府网、蒙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蒙城县人民法院网公布。
    五、体检
    体 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关于修 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公务员 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等规定执行。费用自理,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因体检不合格出现招聘职位人选缺额的,不再递补。
    六、考察
    考察工作在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由招聘主管部门和招聘单位负责。将体检合格的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采取审查档案或实地考察等方法,主要考察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因考察不合格出现缺额的,不再递补。
    七、聘用
    此 次招聘职位为聘用制书记员和法警协助人员,确定拟聘用人员,经考核符合条件的实行试用期和签订劳务合同制。被聘人员实行合同制管理,合同有效期内,法院与 受聘人双方履行合同规定,聘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受聘人不再具有蒙城县人民法院书记员身份。聘用期间,聘用单位将参照机构单位聘用人员管理办法对聘用人员 进行严格的管理、考核,对违反机关单位聘用人员管理办法,或者不能胜任聘用岗位工作的人员,将予以解聘。
    八、待遇
    试用期2个月,期间按每月1200元工资标准发放,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由用人单位与其签订劳动合同(经县人社部门登记备案),聘用期间的工资待遇为月薪1800元(含个人应承担的“五险”部分)。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有关规定,由用人单位代为招用人员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缴纳标准按国家政策执行。
    九、组织领导和纪律要求
    (一)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招聘工作的领导,蒙城县政府成立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马  健(县委常委 、常务副县长)
    成 员:张士利(县法院院长)
           彭  静(县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
           何  峰(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王  芳(县委组织部副部长、人社局局长)
           张旭东(县教育局局长)
           王旭东(县财政局局长)
    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张士利同志兼任,侯汉国、丁涛、刘玲为办公室副主任。
    (二)工作纪律
    公开招聘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要全程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监督。
    参加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要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坚持原则,排除干扰,确保招考工作公平、公正。
    凡发现弄虚作假、伪造、涂改有关证件、资料或考试作弊的,取消其报考和聘用资格。
    在招考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工作失误或徇私舞弊的,由纪检监察机关严肃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监督电话:0558-7639110 
    附件1:蒙城县人民法院2016年公开招聘岗位计划表[ 下载]
    附件2:蒙城县人民法院2016年公开招聘司法辅助人员报名表[ 下载]
 
                             蒙城县公开招聘司法辅助人员工作领导小组
                                            2016年2月26日

(来源:安徽人事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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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阅读蒙城县,人民法院,2016年,公开,招聘,司法,辅助,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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