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组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公务员考录递补工作的有关规定,部分考生因个人原因放弃面试资格,按照考生成绩从高到低递补的原则,经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递补以下3名考生参加面试:
准考证号 |
考生姓名 |
报考司局 |
报考职位代码 |
参加面试最低分数 |
958111690925 |
王洋 |
办公厅 |
0201001001 |
128.500 |
958141013320 |
张佳蕊 |
办公厅 |
0201001001 |
128.500 |
958113014528 |
张丽娇 |
财务行政管理局 |
0201004001 |
121.100 |
请上述考生按照《中央党校关于2016年度考录机关工作人员面试确认及邮寄材料的通知》相关要求,于2月3日前邮寄相关材料。
联系电话:010-62808086
中央党校组织部
2016年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