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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规定及相关要求,结合各招聘单位工作实际,制定2017年安徽省公开招聘新疆籍专职少数民族辅导员面试及有关工作实施方案。
一、资格复审
(一)确定参加资格复审的人员
根据应聘人员统考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1:3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名单(达不到1:3比例的,经批准,可以实际参加人数确定),并进行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名单见附件1。
(二)资格复审方式和时间
面试入围人员请于2017年11月17日前将资格复审有关材料的电子版发至报考岗位所对应的指定邮箱(详见附件2),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三)资格复审要求
招聘单位依据招聘公告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和应聘人员提供的有关材料,对照安徽省人事考试网报名系统中的的考生照片与信息进行。凡与报考资格条件要求不符或不能按规定提供证件材料的,取消其参加面试资格。由此出现人选缺额的,依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时间截止到11月22日17:00。
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应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及新疆籍相关证明的电子版。其中:
(1)属于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2017年毕业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人员,可凭学校或省、市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书面证明和有关证件材料办理资格复审。至2017年12月31日仍不能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原件,或原件与证明材料不一致的,取消聘用资格。
(2)属于在皖高校2018年毕业的新疆籍少数民族人员,可凭学校出具的该学历层次、毕业时间的书面证明和各科“成绩单”及有关证件材料原件及其复印件办理资格复审。
(3)机关、事业单位在编正式工作人员还须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资格复审合格的报考人员,发放面试通知书。
二、面试
(一)面试方式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主要考察面试人员的综合分析能力、计划与组织协调能力、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以及使用维吾尔语与汉语沟通表达的能力等。每人面试时间为15分钟,满分100分,面试成绩现场评定并公布。
(二)面试时间和地点
1.面试时间:2017年12月3日上午8:30。考生请于当日7:40前准时到安徽工商管理学院教学大楼报到,未按时参加面试报到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参加面试的人员须持面试通知书、统考笔试准考证、本人有效身份证(均为原件)参加面试。
2.面试地点:安徽工商管理学院(合肥市水阳江路与桐城南路交叉口东100米)教学大楼,考点悬挂“2017年安徽省公开招聘新疆籍专职少数民族辅导员面试考点”标志。面试期间考点实行封闭式管理,对考点内外通讯信息进行隔离。
(三)参加面试的人员顺序
分不同岗位,于面试当天现场抽签确定。考生进入侯考室后应将手机等通讯设备上缴给现场管理人员,至面试全部结束后返还,否则视为作弊,取消面试成绩。
(四)考官构成
设5个面试考官组,每组考官为7人。
(五)成绩合成
面试满分为100分,设定面试成绩60分为最低分数线,对面试成绩未达到最低分数线的考生,不予进入体检和考察。
应聘人员考试最终成绩依据统考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合成(百分制)确定,其中统考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计算公式:统考笔试成绩÷1.2×0.4+面试成绩×0.6)。
上述成绩均以百分制计算,计算时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应聘者考试最终成绩在面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上公布。
三、体检和考察
根据招聘计划数和应聘人员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等额确定体检、考察对象(如最终成绩相同,以面试成绩得分高者优先,如再相同,采取加试方式确定最终人选)。
体检工作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规定执行。
考察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掌握考察对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同时要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
对体检、考察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各不超过两次。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不再递补。
四、公示
对体检、考察均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公示7天。
五、签约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按照规定将有关材料报送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办理聘用报批手续。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或未能在2017年12月31日(在皖高校新疆籍少数民族2018年毕业生提供学历学位证书的截止时间为2018年7月31日)前提供招聘岗位所要求的相应层次的学历、学位等证书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在全省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6〕13号)规定,招聘单位须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
六、组织领导与监督
面试工作严格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和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由省教育厅和省人社厅会同各招聘单位按人事考试规则和保密、回避等相关规定负责组织实施,省纪委驻教育厅纪检组全程参与监督,并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监督电话: 0551-62827720(省教育厅)
0551-62676130(省人社厅)
安徽省教育厅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7年11月15日
附件: 附件1:资格复审人员名单.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