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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宿州市新汴河景区执法分局公开招聘人员10名公告
时间:2016-01-06 10:05     作者:立知教育     点击:1682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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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市新汴河景区执法分局因工作需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0〕78号)等规定,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招考;

(二)坚持考试考察、择优聘用;

(三)坚持统一组织、分工负责。

二、招聘计划

新汴河景区执法分局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0名。

三、招聘条件

招聘对象主要为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历届大学本科以上毕业生以及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人员,且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年龄条件”中如“30周岁以下”为“1985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2、现役军人;

3、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尚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招聘步骤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2016年 1月11 日— 1月 15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5:00-17:30,逾期不予补报。报名地点:宿州城区新汴河景观工程建设指挥部办公室(市水利局一楼112房间)。

报名时必须提供填写的《宿州市新汴河景区执法分局公开招聘人员报名登记表》,携带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等招聘岗位规定要求的相关证书(证件)原件、复印件及近期同底一寸免冠彩照2张。其中属在编正式工作人员的需按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应聘同一岗位的人员,其报考人数与岗位招聘数的比例不低于3:1。不足规定开考比例的,取消或核减招聘计划数。

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报考人员填写的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报考条件和所报考的岗位要求相一致。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考试、聘用 资格。2016年 1月 21日-- 1月22 日,报考人员到宿州城区新汴河景观工程建设指挥部办公室(报名地点)领取笔试准考证,并缴纳报名考试费 45元,未按时间领取准考证或未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

(二)笔试

1、笔试内容:《公共基础知识》

《公共基础知识》的主要内容:政治、经济、法律、人文、管理、国情省情等常识,判断推理,言语理解与表达,写作;

2、笔试时间和地点:统考公共科目笔试时间为 2016年 1 月 23 日上午9:00—11:30。上述考试科目满分为100分。笔试地点见笔试准考证。

3、笔试成绩公示:通过宿州市人民政府网(http://www.ahsz.gov.cn)、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http://www.szld.gov.cn)和宿州市人事考试网(http://www.szks.gov.cn)等网站公布。 

4、为确保新进人员质量,设定笔试统考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考生成绩须达到60分(含60分),方可进入下一轮测试。

(三)专业测试

1、专业测试人员确定:按照应聘人员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根据本单位招聘岗位数量,按照1:5 比例确定各招聘岗位参加专业测试的人员名单, 并进行专业测试。最后一名如有数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参加专业测试人选。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岗位招聘数与进入专业测试人员比例低 于1:5的,提前设定专业测试最低分数线。对专业测试成绩未达到最低分数线的考生,不予进入体检和考察。

2、专业测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成绩合成

报考人员考试最终成绩依统考笔试成绩与专业测试成绩合成后在宿州人事考试网上公布。其中笔试成绩占40%(计算公式:笔试成绩×0.4),专业测试成绩占60%。 

(五)体检和考察

体检和考察人选按岗位招聘计划数,在同岗位专业测试人员中依考试合成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等额确定(考试最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高 低顺序排序)。对体检、考察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各递补1次。拟聘用人员名单 公示结束,不再递补。

(六)公示

拟聘人员名单在宿州市人民政府网、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和宿州市人事考试网公示,公示期为7天。

(七)签约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确定拟聘人员。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附件1:《宿州市新汴河景区执法分局招聘岗位表》 
宿州市新汴河景区执法分局招聘岗位表.doc (32.5 KB)

附件2:《宿州市新汴河景区执法分局招聘报名表》
人员报名登记表.doc (25.5 KB)

政策咨询电话: 0557-3065103

               0557-3027046

监督电话:     0557-3601255

 

宿州市新汴河景区执法分局 

 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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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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