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全区公务用车改革,保障公务用车安全平稳运行,经区公车改革领导组同意,决定选聘区公务用车服务平台司勤人员。现公告如下:
一、聘用岗位
全区公车服务平台50名驾驶员。第一批选聘30名,备选20名,根据需要从中选聘。
二、选聘条件
1、政治素质好,政治意识、大局意识、保密意识和社会责任意识强;
2、热爱司勤岗位,技术掌握熟练,具有胜任岗位职责所需要的政策法规知识;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体健康,诚信廉洁,勤勉敬业,团结合作,职业素养好,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4、具有驾驶证C1及以上证照,三年以上驾龄,40周岁以下,同等条件A1照优先;与驾驶或车辆维修相关工勤技能等级高者优先;
5、本次参与车改单位解聘驾驶员(4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退伍军人驾驶员优先聘用;
6、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
(1)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3)近三年内发生交通安全事故,并承担主要责任的;
(4)法律、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选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6年3月9日至3月10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2、报名地点:龙河西路裕安区政府一楼值班室。
3、报名材料:①驾驶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②居民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③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照3张;④原单位出具的工作驾龄证明(附驾驶员在该单位第一个月工资发放表)及解聘协议书(或单位解聘证明);⑤技能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
(二)审核录用:由区车改办、人社局、监察局、区管局按照相关规定共同审核选聘。
(三)定岗、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报经区公车改革领导小组同意后,公示3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予以聘用。与原聘用单位未实质解除劳动关系的,不予聘用。
(四)聘用与管理:被聘用人员由区管局与其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三个月,一年一聘),并负责司勤人员日常管理。
四、相关待遇
聘用人员月工资福利待遇为:基础工资1700元+岗位工资520元+出车补贴+ “五险一金”(公积金10%)。
五、组织领导
选聘工作在区车改领导组领导下进行,在纪检监察机关的全程监督下实施。对违反应聘纪律的驾驶员,视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分别给予取消资格处理;对违反应聘纪律的工作人员,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裕安区人社局
裕安区机关事务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