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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选调原则
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原则;坚持空编空岗进人原则;坚持同类编制区内调剂原则。
二、选调职位及名额
选调工作人员3人:区法制办1人,区科技局1人,区委组织部党员电教办1人(岗位要求详见附件:2016年面向庐阳区公开选调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表)。
三、选调对象
本次选调对象面向全区在职在编人员和经区人社局统一招考的在职占编聘用人员。
四、基本条件和资格
选调对象除具备选调职位要求的条件,还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工作能力强;
(二)近2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
(三)选报区法制办、区科技局职位的须具有公务员身份,选报区委组织部党员电教办须具有事业编制或为占编聘用人员。
(四)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年龄条件”中如“40周岁以下”为“1976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其他涉及年龄计算的依此类推)。“报考条件”中的工作经历要求,按足年计算,截止时间为2016年3月31日。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参加选调:
(一)尚在试用期的;
(二)受党纪政纪处分期间的;
(三)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的;
(四)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有关法规,需要回避的人员;
(五)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选调程序
选调程序为: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加试、考察、确定人选、办理调动手续。
(一)报名
1、凡符合条件者于2016年4月6日9:00至4月7日16:00,在区人社局人事管理科509办公室现场报名,逾期不予受理。
2、报名时应携带: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职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近期2寸同底免冠照片2张。每人限报1个职位。凡因弄虚作假或虽通过资格审查但实际与报考条件规定不符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选调资格。
3、报名结束后,选调职位报名人数与计划数比例达到3:1方可开考,未达到开考比例的,取消该选调职位。
(二)资格审查
1、区编办、区人社局和用人单位现场共同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凡出现以下任一情况的,即为资格审查不合格,取消笔试资格:与报考条件不符的;不能提供规定证件材料的。
2、通过资格审查人员,请于4月8日在区人社局人事管理科509办公室领取笔试准考证。
(三)笔试
1、笔试采取闭卷形式进行。主要内容包括行政职业能力30分、申论30分、法律法规20分、区情及岗位胜任素质要求20分,总分100分,由区人社局委托专业考试机构统一命题,不指定参考资料。
2、笔试时间:2015年4月10日(星期日)上午8:30-11:00。笔试地点等相关事宜以准考证公布内容为准。
3、笔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庐阳区政府网站公布笔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经查分程序后,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1:3确定进入面试人员,面试名单在庐阳区政府网站予以公布。第三名如有考生成绩相同,一并进入面试环节。
(四)面试
1、面试工作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面试主要考察考生的应变、分析判断、语言表达、逻辑思维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2、面试时间、地点以《面试通知书》为准。
3、面试方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时间每人15分钟,满分100分,面试成绩现场公布。招聘岗位只有1人参加面试的,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当天考场实际参加面试考生的面试成绩平均分。
(五)加试
参加面试人员全部进入加试。加试内容主要是综合文字材料测试,以公文写作为主,满分为100分。具体时间地点以加试通知为准。
(六)考察
1、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加试成绩3:4:3合成,根据合成成绩从高到低次序,确定职位考察人选。
2、考察工作由区人社局负责,区编办和用人单位参与。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标准,根据拟选调职位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行、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经历等。
3、如拟选调对象自动放弃或考察不合格的,在同职位考生中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递补1次。
(七)确定人选
区人社局在综合笔试、面试、加试、考察基础上提出拟选调人员建议名单,报区编委研究。人选确定后,在区政府网等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间对拟选调人员主动放弃或被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影响录用的,在同职位考生中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递补。
(八)办理调动手续
公示期满,对没有异议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选调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正式调动手续。
六、其它
(一)本次考试不收取任何费用。
(二)各用人单位咨询电话详见《2016年面向庐阳区公开选调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表》;庐阳区人社局咨询电话:65699807。
(三)查询网站:合肥市庐阳区政府网(www.ahhfly.gov.cn)。
附件:2016年面向庐阳区公开选调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表
序号 | 选调单位 | 职位名称 | 编制性质 | 选调人数 | 职位资格条件和要求 | ||||
专 业 | 学 历 | 年 龄 | 其 它 | 用人单位咨询电话 | |||||
1 | 区法制办 | 工作人员 | 行政 | 1 | 法律 | 本科及以上 | 35周岁以下 | 具有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证) | 65699818 |
2 | 区科技局 | 工作人员 | 行政 | 1 | 专业不限 | 大专及以上 | 40周岁以下 | 65699116 | |
3 | 区委组织部党员电教办 | 工作人员 | 事业 | 1 | 专业不限 | 本科及以上 | 30周岁以下 | 中共党员;具有一定文字功底。 | 65699493 |
庐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3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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