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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聘岗位和原则
本次招聘岗位为管理辅助岗位,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和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人数
管理辅助岗位2人。
三、招聘对象与报考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2.善于学习,有进取心和钻研精神,能够保守工作秘密;
3.身体健康,能正常履行工作职责;
4.计算机及相关专业专科及以上学历;
5.28周岁以下(1988年4月30日以后出生) ;
6.具有一定的机关文字能力。
7.没有违法犯罪或其他不良记录。
四、工资待遇
按《关于进一步完善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员额管理聘用工作人员岗位薪酬制度的通知》(六人社〔2016〕3号)薪酬标准执行。
五、报名
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不接受委托报名。
2.报名时间:2016年4月6日至4月8日; 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00。
3.报名地点:市人力资源市场一楼市场办公室。
4.报名材料:①《六安市安全生产监察支队招聘报名表》;②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③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④近期二寸正面免冠同底照片6张。
咨询电话:0564-3370701(市安监局)
0564-3376323(市人力资源中心)
六、招聘与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结构化面试分别进行,时间另行通知。
(一)笔试。主要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60分),计算机相关知识(40分),由市人力资源中心组织实施。满分为100分,占总成绩比例为60%。
(二)结构化面试。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经公示后,从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入围人员。主要测试应试人员的逻辑思维与综合分析能力、计划与组织协调能力以及语言表达能力等,由市人力资源中心组织实施。满分为100分,占总成绩比例为40%。
(三)成绩公布。结构化面试结束后,在六安市人社局、六安市人才网、公共招聘网、市安监局网站上公布面试人员成绩和合成总成绩。总成绩按笔试成绩占 60%、面试成绩占40%计算。总成绩满分100分,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成绩高低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人数1:1比例确定 体检、考核对象。
(四)体检。按照安徽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 [2013]208号)规定,体检须在三级甲等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参照原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 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人社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 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 社部发〔2010〕82号)等有关规定,由市人力资源中心统一安排进行,时间另行通知,费用自理。考生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 格。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对象。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视作放弃体检资格。体检工作结束后,由医院出具“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性意 见,并加盖所在体检医院体检专用公章。
(五)考察。体检结束后进行资格政审。由聘用人员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提供考察证明和材料。主要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及现实表现,以及是否符合报考的基本条件等情况。
体检和考察环节中如有不合格者,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最多可递补两次。
(六)公示。经体检、考核均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于考察工作结束后在市人社局、六安市人才网、公共招聘网、市安监局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
七、聘用与管理
公示无异议后,办理有关聘用手续。市安全生产监督支队与拟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聘用的新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本《公告》由六安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
2016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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