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员额管理聘用人员招聘及劳动合同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六人社[2016]5号)精神,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院前急救调度工作人员4名。现将招聘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六 安市医疗紧急救援中心为正科级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为我市院前呼救调度指挥、医疗急救力量组织协调与医疗急救网络管理的工作机构。平时承担院前医疗急救 的指挥调度工作,大型社会活动的医疗保障组织与协调。发生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承担医疗卫生紧急救援和应急指挥中心职能。
	    二、招聘岗位及人数
	 院前急救调度工作人员4名
	    三、岗位要求:
	    1、30周岁以下(1986年5月18日以后出生,含5月18日); 
	    2、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及以上学历,医学专业(基础医学类、临床医学类、护理学类、药学类、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类、医学技术类);
	    3、熟悉六安城区地理位置,六安本地户籍优先;
	    4、熟悉电脑打字操作,普通话水平较好;
	    5、身体健康,政治觉悟高,能胜任夜间值班工作,具备良好的应急反应和语言驾驭能力。
	    有下列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一)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二)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三)现役军人;
	    (四)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五)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岗位职责描述:
	    1、受理120急救呼救,电话问诊、判断病情,并根据急救责任区调度急救车辆;
	     2、接受培训后,掌握医疗救护知识和急救技能,表现优异者将来可作为急救培训导师开展急救知识的普及培训工作。
	     五、招聘原则
	    (一)坚持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原则;
	    (二)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
	    六、招聘步骤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6年5月18日—2016年5月26日(上午9:00—11:00,下午3:00—5:00,法定节假日除外);
	    2、报名地点:六安市医疗紧急救援中心八楼综合科(六安市梅山南路),联系电话:0564—3377907,联系人:霍鹏程;
	    3、 报名方式:报名者持个人简历、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大专及以上学历的提供2016年5月18日后有两个月有效期的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 表”)、专业资格证书等有关证件的原件、复印件和近期正面免冠同底1寸照片4张,现场报名,并提交《六安市医疗紧急救援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见 附件)一式两份。不接受网上、邮寄或电话等方式报名。
	    (二)资格审查:由六安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和六安市医疗紧急救援中心共同组成的招聘领导小组负责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审查,对通过资格初审人员,核发《准考证》,报考者持《准考证》、正式有效身份证到指定的考场参加考试;
	    应聘同一岗位的需形成竞争,招聘岗位计划数与报名人数比例应不低于1:3。
	    (三)领取准考证
	    1、时间: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2、地点:六安市医疗紧急救援中心八楼综合科(六安市梅山南路)。
	    (四)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笔试占40%,面试占60%。
	    1、笔试:笔试内容为急救医学相关知识、六安城区地理知识、计算机基础知识等,满分为100分; 
	面试: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主要测试应试人员的逻辑思维与综合分析能力、计划与组织协调能力以及语言表达能力等,满分为100分。
	    (五) 体检:面试后计算合成分数,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人数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 [2005]1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的规定执行。体检不合格的,在同职位面试人员中按合成分数依次等 额递补。
	    (六)考核:体检结束后进行资格政审,主要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及现实表现,以及是否符合报考的基本条件等情况。考察不合格的,在同职位面试合格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七)公示:体检、考核合格的人员,在市医疗紧急救援中心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
	    (八)聘用:经公示无异议,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按照六安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六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聘用人员的相关规定,由市医疗紧急救援中心与被聘用人员办理聘用手续,聘为编外员额,工资及福利待遇按编外员额相关政策执行。
	    七、本方案由市医疗紧急救援中心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市医疗紧急救援中心综合科:0564-3377907;
	    监督举报电话:市卫计委监察室:0564-3379848。
	 
	2016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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