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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基层公共服务体系和队伍建设,打赢脱贫攻坚战,结合古城镇实际,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面向全县公开招聘镇村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公开招聘。
(二)坚持考试考察、择优聘用。
(三)坚持统一组织、分村使用。
二、招聘计划
本次招聘镇村工作人员共计10名。
三、组织方式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按照制定招聘计划、发布招聘公告、现场报名与资格审查、笔试和面试(岗位形成不了竞争的,直接进行面试)、考察、公示和聘用等步骤依次进行。
各招聘工作环节(步骤)由古城镇党委、政府具体组织实施。
四、招聘条件
招聘对象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
(二)拥护党的基本理论、路线、方略;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能吃苦耐劳,热爱基层工作,热爱本职工作,服从镇村工作安排;
(四)高中及中专以上学历;
(五)具有一定的文字功底,会熟练操作使用计算机;
(六)男女不限,年龄要求在40周岁以下(1978年3月以后出生);
(七)身体健康。
长期在本镇居住者优先聘用;有计算机等级证书者、中共党员、退伍军人优先聘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一)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二)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三)现役军人;
(四)有违法犯罪行为记录人员;
(五)其他情形不宜聘用人员。
五、招聘步骤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时间及地点。
报名方式:采用现场报名方式进行。报考人员提供本人近期1寸免冠同底照片4张,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并如实填写《古城镇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附件2)。
报考者需提供有效通讯方式,所填写的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报考条件要求相一致。
每位报考须使用同一有效居民身份证报名和参加考试。
报名时间:2018年11月11日—11月21日。
报名地点:古城镇组织办。
联系人:蒋东梅 15856825434;孙方宏 15551613858;
2、资格审查。
镇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报考人员报名须真实、准确、有效地提供报考信息,凡弄虚作假或虽通过资格审查但实际与报考条件规定不符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聘用等资格。
报名确认截止后,应聘同一岗位的人员其报考人数与岗位招聘数的比例达到2:1及以上的,进行考试;达不到2:1的,直接进行面试。
(二)笔试和面试
笔试、面试均为百分制,各百分之五十合成总成绩。考试和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三)考察和聘用
考察由镇党委政府根据招聘计划数和应聘人员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等额确定进入考察人员(如最终成绩相同,依次以面试成绩、笔试成绩得分高者优先)。
考察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提供客观、详实的组织考察材料。
对考察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对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公示三天。对公示无异议的人员,履行聘用手续。政府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并报县人社局备案。
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三个月。
试用期期间基本工资1700元/月。试用期满后基本工资1700元/月,绩效工资600元/月。已聘用人员每年进行一次考核,考核不合格或不服从组织管理的,招聘单位可以随时解聘。
六、其他要求
1、应聘人员须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2、应聘人员要严格遵守招聘纪律,不得弄虚作假,违者取消应聘资格,已录用的解除劳动关系。
3、未尽事宜,由镇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中共古城镇委
古城镇人民政府
2018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