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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人社厅、教育厅、财政厅《关于做好2020年机关事业单位就业见习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20〕98号),为切实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就业见习工作,现将2020年池州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公益一类、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公开招募青年就业见习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募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关于扎实做好稳就业工作、全面落实保居民就业任务的决策部署,切实把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摆在首位,积极发挥机关事业单位示范引领作用,拓宽就业见习渠道,扩大就业见习规模,帮助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通过见习岗位实践锻炼,提升就业能力。
二、招募计划
2020年,在继续做好省政府民生工程确定的就业见习工作的同时,经岗位征集审核,池州市直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含公益一类、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开发60个青年就业见习岗位(见附件1),见习岗位等信息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在安徽公共招聘网(http://ahggzp.gov.cn/ww/wwcaindex.html)、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http://czsrsj.chizhou.gov.cn/home)、池州市人才网(http://rcjlzx.czsrsj.chizhou.gov.cn/)、池州市就业网(http://ldjyj.czsrsj.chizhou.gov.cn/index.asp)统一发布。
三、招募对象
主要面向2020届皖籍或在皖就学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2018届、2019届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16-24岁失业青年。
报名人员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适应岗位要求的条件。
四、报名时间和方式
8月18日至8月23日,有见习意愿且符合申请对象任一项资格条件的青年可向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报名。报名采用网络报名方式,申请人填写《池州市直机关事业单位青年就业见习申请表》(附件2),提交至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邮箱(ahczhr@163.com)。每人限报1个见习岗位,同时可以选填“服从调剂”。
五、岗位匹配
报名结束后,由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根据报名情况组织报名人员岗位匹配工作。同一岗位报名人数超过计划数的,优先安排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毕业生、零就业家庭毕业生、城乡低保家庭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家庭毕业生、湖北籍在皖就业毕业生、疫情防控一线医护人员子女中的毕业生、皖籍在湖北就学毕业生;岗位匹配成功人员,由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牵头会同见习单位组织人员上岗。对匹配没有成功的上述人员,征得本人同意后,由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统筹协调,按照总量控制的要求,在报名人数不足的机关事业单位中进行调剂,或调剂到今年就业民生工程见习基地公布的空缺岗位。
六、组织上岗
见习人员资格确认后,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通知见习单位接收见习人员,办理报到手续。上岗前,见习单位应与见习人员签订《池州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青年见习协议书》,明确见习上岗时间、双方权利义务和解除协议条件等内容。协议书一式3份,见习人员、见习单位各执1份,1份报市人才中心备案。见习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安排见习人员体检,体检费用由见习单位支出。
对见习人员流动后出现空缺的,单位可在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指导下,按照就业见习相关规定进行补充。
七、见习管理
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文件规定,就业见习是就业准备活动,见习人员与见习单位不建立劳动关系。见习期限一般为3-12个月,具体可根据见习人员特点和岗位要求,由见习单位和见习人员协商确定。有条件的见习单位可以为见习人员购买附加商业险种,提高见习保障水平。见习期间,见习单位负责见习人员的见习指导、日常管理等工作。见习期满后,对就业见习优秀人员,见习单位可出具鉴定材料,如本人同意可放入个人档案。对见习期满后仍未实现就业的,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会同有关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开展实名制帮扶,促进其尽早就业。
八、见习待遇
见习期间,见习人员基本生活补助费为每人每月2000元。各见习单位按月向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报送人员在岗情况,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逐月发放至见习人员提供的社保卡或银行卡中。同时,集中为见习人员购买一次性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九、联系方式
政策咨询:池州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报名邮箱:ahczhr@163.com
报名电话:0566-3211903
附件:
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