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强化稳就业举措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20〕6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七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见习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函〔2020〕66号)、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0年机关事业单位就业见习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20〕98号)等规定和要求,现就2020年亳州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公开招募就业见习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募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关于扎实做好稳就业工作、全面落实保居民就业任务的决策部署,切实把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摆在首位,积极发挥机关事业单位示范引领作用,拓宽就业见习渠道,扩大就业见习规模,帮助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通过见习岗位实践锻炼,提升就业能力。
二、招募计划
经岗位征集审核,现将2020年市直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含公益一类、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就业见习岗位(详见附件),招募就业见习岗位等信息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同步在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亳州公共招聘网统一发布。
三、招募条件
2020届皖籍或在皖就学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16-24岁失业青年。
报名人员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四、报名方式
符合条件的人员到亳州市希夷大道350号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4楼407室报名或将亳州市就业见习申请表发送至报名邮箱。
五、组织上岗
见习单位将岗位对接成功后确定的见习人员名单报送市就业人才服务局,与见习人员签订见习协议,明确见习期限、岗位职责、见习待遇、见习计划安排、双方权利义务、解除终止协议条件等内容。就业见习协议书一式三份,就业见习人员、见习单位各执一份,一份报亳州市就业人才服务局备案。
亳州市就业人才服务局指导见习单位及时记载见习人员经历、承担任务、见习成果等,出具见习证明材料,评估见习成效。
对因提前解除协议出现人员空缺的岗位,见习单位在市就业人才服务局的指导下,可按照就业见习相关规定进行补充,并及时报市就业人才服务局审核备案。
六、权利义务
见习单位要加强对见习人员的管理,妥善处理见习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同时要遵守见习协议,不得随意解除见习协议,维护见习人员合法权益。见习期间见习人员已落实工作单位、不遵守见习单位规章制度和保密制度、不服从见习单位管理或本人不愿意继续从事就业见习的,见习单位可解除见习协议。
见习人员应遵守见习协议、见习单位规章制度和保密制度,服从见习单位统一管理。见习人员可以申请解除见习协议,应提前3日以书面形式通知见习单位。
七、见习待遇
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文件规定,就业见习是就业准备活动,见习人员与见习单位不建立劳动关系。见习期限一般为3-12个月,具体可根据见习人员特点和岗位要求,由见习单位和见习人员协商确定。见习期间,市就业人才服务局为见习人员按月发放基本生活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2000元;同时,为见习人员集中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有条件的见习单位可以为见习人员购买附加险种,提高见习保障水平。见习期满后,对就业见习优秀人员,见习单位可出具鉴定材料,如本人同意可放入个人档案。对见习期满后仍未实现就业的,市就业人才服务局会同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开展实名制帮扶,促进其尽早就业。
八、有关事宜
本《公告》及就业见习相关事宜由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报名和业务咨询:亳州市就业人才服务局
电 话:0558-5132265 邮箱:927599997@qq.com
监督电话:0558-5132281
2020年亳州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就业见习岗位表.xls【33 KB】
亳州市见习申请表.doc【24.5 K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