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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西学院2025年度公开招聘专职辅导员19名公告
时间:2025-06-13 17:45     作者:立知教育     点击:33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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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做好皖西学院2025年度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职辅导员工作,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24〕57号),中共安徽省委组织部、安徽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0〕78号)、《关于进一步做好省属高校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8〕369号)等相关规定,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坚持考试考察、择优聘用。

二、招聘计划

招聘

岗位

岗位

代码

招聘人数

专业

学历

学位

岗位相关要求

专职辅导员(男)

5000766

7名

不限专业

研究生

硕士及以上

1.限男性,需入住男生宿舍;2.应届毕业生;3.其他要求见招聘条件

专职辅导员(女)

5000767

7名

不限专业

研究生

硕士及以上

1.限女性,需入住女生宿舍;2.应届毕业生;3.其他要求见招聘条件

专职辅导员

5000768

5名

不限专业

研究生

硕士及以上

1.非应届毕业生;2. 具有三年及以上高校工作经历;3.需入住学生宿舍;4.其他要求见招聘条件

三、招聘条件

招聘对象为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人员,且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热爱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事业,能正常履行专职辅导员岗位职责;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心条件;

(六)政治面貌为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

(七)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获得国(境)外学历学位的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学历学位认证书》),且具备以下相应条件:

1.应届毕业研究生须在2025年7月31日前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应届毕业硕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30周岁(1995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应届毕业博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90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应届毕业研究生要求本科或研究生学习期间担任学生干部一年及以上。学生干部认定依据省选调生选拔工作中对学生干部的要求执行,包括班长、副班长、班级委员,党/团支部书记、副书记、支部委员,校/院/系学生会主席、副主席、部长、副部长,校级学生组织负责人,校社团负责人。应届身份认定参考《2025年度安徽省直事业单位统一笔试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问题解答》。

2.非应届毕业研究生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85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且具有三年及以上高校工作经历(截止时间为2025年5月31日),因工作单位变化而中断时间的,其在不同高校工作的时间可以累计计算。在校学生在读期间参加勤工俭学、兼职、实习等不视为工作经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一)不符合岗位招聘条件的人员;

(二)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三)现役军人;

(四)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五)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六)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尚在最低服务年限内的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

(七)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报考者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所列情形的岗位。

四、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网上报名

凡符合报名条件的应聘人员登录皖西学院人才招聘网(网址:http://wxc.zp.kooci.net),注册登录后,在“招聘岗位”(专职辅导员)栏目查看相应岗位,点击“投递岗位”并按提示要求在线填写相关信息完成报名,报名后持续关注微信公众号消息推送。报名自公告发布之日开始,截止时间为2025年6月23日17:00。网上报名上传以下材料扫描件(合并成一个PDF):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身份证明);

2.本科、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证书(应届毕业生暂未取得证书的,提供教育部学籍验证报告和盖章的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获得国(境)外学历学位的,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3.中共党员证明材料(加盖学校党委组织部或学校二级学院党委或所在基层党组织公章);

4.学生干部证明材料(应届毕业生提供);

5.三年及以上高校工作经历证明材料(非应届毕业生提供;单位组织人事部门认定盖章,附联系人、联系地址和联系电话);

6.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须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其他单位工作人员需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可在资格复审时提供);非2025年毕业应届毕业生尚未落实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内工作的应聘人员需提供本人未落实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内工作的书面承诺;

7.招聘条件中要求的其它证明材料等。

应聘人员保证以上提交的材料真实、准确、完整,不按照要求填报、误填、错填信息或填报虚假信息等导致不能参加考试或影响录用的,后果由应聘者本人承担。

(二)资格审查

1.学校将组织专人对应聘人员材料进行资格审查,报考人员可登录报名网站查看资格审查结果,未通过审查的,在6月25日17:00前补充材料重新提交。通过资格审查的,应于6月26日17:00前网上确认参加考试(逾期未确认的视为自行放弃),并在接收到【笔试准考证下载通知】后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没有接到确认参加考试通知的应聘者,不再逐一回复。

2.经资格审查,如招聘岗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考生数与招聘计划数达不到3:1比例,招聘计划数则作相应核减。

五、考试、考察与聘用

(一)笔试

1.笔试时间和地点将在皖西学院人事处网站另行通知。

2.笔试内容

应聘岗位应具备的基础理论知识和综合素质能力。

3.笔试成绩

笔试成绩总分为100分,考生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笔试成绩低于60分的应聘人员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4.确定心理健康测评及面试对象

笔试结束后,按岗位招聘人数并根据应聘人员的笔试成绩由高到低顺序按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的对象,不足以上比例按实际人数进行面试,最后一名如有多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一并确定为面试对象。

入围面试考生名单将在皖西学院人事处网站公布,考生可以上网查询。

(二)资格复审及心理健康测评

1.参加面试人员须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间和地点将在皖西学院人事处网站另行通知。

2.资格复审材料包括网上报名上传的各类材料原件和复印件(1份),包含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所有参加面试人员必须按规定提供资格复审材料,并提交近期免冠2寸正面照片2张。

3.资格复审合格的人员,领取面试通知书并参加学校对入围面试人员集中进行心理健康测评。未进行心理健康测评的人员不得进入面试环节,心理健康测评作为确定拟聘人员的重要参考。

(三)面试

1.面试时间和地点见面试通知书。

2.面试内容

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考察应聘人员是否具有胜任岗位的综合素质和基本业务能力。

3.面试成绩

面试成绩总分为100分,考生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面试成绩低于70分的应聘人员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4.确定体检与考察对象

考生最终成绩以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合成确定,即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上述成绩均以百分制计算,计算时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根据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人数1:1比例等额确定体检和考察对象。如最终总成绩相同,笔试成绩高者排名靠前。若应聘者各科成绩均相同,则采取加试的方法排序。

(四)体检与综合考察

1.体检:体检工作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2.准入查询:根据教育部《关于推开教职员工准入查询工作的通知》(教师函〔2023〕1号)文件精神,对入围人员进行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查询未通过者,考察环节不予合格。

3.综合考察:考察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全面了解掌握考察对象在政治思想、意识形态、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和学习、工作及报考期间的表现,同时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

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7〕24号)等文件精神,考察结束时考察对象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考察环节不予合格。

(五)公示

对体检、准入查询和考察均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学校研究后在学校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拟聘人员有异议的,可以向学校人事处或纪委办反映。在体检、准入查询和考察等环节中,因不合格或个人放弃等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应聘人员中按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六)签约聘用

本次招聘岗位纳入事业单位编制管理。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学校按照规定将有关材料报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理有关聘用报批手续。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或未能在规定时间前提供招聘岗位所要求的相应层次的学历、学位等证书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规定,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实行聘用制,须与招聘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并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六、有关事宜

(一)招聘工作保密、监督等事项按人事考试规则和保密、回避等规定负责组织实施,招聘工作在学校纪委的监督下进行,并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二)资格审查工作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或其他不符合招聘条件等情况的,随时取消考试、聘用等资格,应聘人员本人承担弄虚作假行为造成的一切后果。

(三)本招聘公告未规定的以上级主管部门政策为准,未尽事宜,由皖西学院人事处负责解释。

(四)咨询和监督方式

咨询电话:人事处0564-3306893、3306082  

学生处0564-3307156

监督电话:纪委办0564-3306173

附件:报名材料模板.docx

皖西学院

2025年6月13日

(来源: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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