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能不能报考?
答: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23年应届毕业生不能报考,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非2023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2.哪些人员可以报考此次引进岗位?
答:(1)纳入国家统招计划、被普通高等院校录取的2023年应届高校毕业生。
(2)国家统一招生的2021年、2022年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择业期内(国家规定择业期为二年)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
(3)2023年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以及2021年、2022年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且未落实工作单位的留学回国人员。
3.引进岗位的学历、学位要求如何界定?
答:“本科(学士)及以上”包括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须同时具有相应层次的学位)。
上述学历均必须为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与学历的专业方向须一致。
4.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的毕业生是否可以报考?
答: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毕业生,不可以报考。
5.可否凭党校学历证书报考?
答:不可以报考。
6.具有香港、澳门或国外学历的人员能否报考?
答:具有香港、澳门大学学历的人员可以报考,但学历必须经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国外学历要具有经教育部相关部门的学历认证;上述人员同时须符合公告规定及岗位要求的报考资格条件。
7.技工院校毕业生学历能否报考?
答:不能报考。
8.是否可以凭专业(学业)证书、结业证书报考?
答:不能报考。
9.取得双专科学历、双本科学历、双学士学位的人员能否分别按本科学历、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人员报考?
答:不能。
10.考生、招聘单位对引进岗位的专业要求如何把握?
答:考生须如实填报自己所学专业,专业名称应与本人所持学历毕业证书所载专业一致,凡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并查实后,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
如考生所学专业在教育部公布的专业(学科)指导目录中未出现,且引进岗位专业要求为“XX类”或“一级学科”及其他情形的,可由培养单位提供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和教学大纲,并证明其相关性。请报考者在报名时主动咨询并介绍情况,在报名的备注栏中注明主要课程、研究方向和学习内容等情况,招聘单位将根据引进岗位专业需求进行审核。
11.考生是否可以凭第二专业或者辅修专业报考?
答:考生如取得教育主管部门认证的符合引进岗位要求专业的学历学位证书,且学历与学位专业一致,即可报考。
12.毕业证书上专业后面带括号,能否以括号里的信息作为专业报考?
答:括号里的信息只能代表所学内容有所涉及,不能认定为专业(教育部公布的“专业指导目录”中自带括号的除外),考生只能以括号外的专业名称报考相符合的岗位。
13.报考人员身份证遗失,新证尚未办理,应如何报名?
答:上述人员可先以本人原有的身份证号报名,于考前及时办理有效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或凭派出所出具的标准格式并贴有本人照片、盖有户籍印章的户籍证明或个人有效社保卡参加考试。对其他类似无身份证情形,可照此办理。
14.报考人员参加资格复审时,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答: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应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学历(学位)证书、招聘岗位规定要求的相关证书、证明等原件等及复印件和笔试准考证、报名资格审查表等材料。其中:
(1)2023年全日制应届毕业生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需提供本人学生证原件以及“本人关于毕业证书专业与报考专业相一致,已修完全部课程且各科成绩合格,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待发”的书面承诺。
(2)国家规定择业期内的未落实工作的2021年、2022年普通高校毕业生,还须根据其身份,相应提供其档案等相关材料所在单位证明以及本人关于在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书面承诺等材料。
15.2023年六安市“政录企用”引才与2023年度六安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何区别?
答:(1)招录对象身份不同。“政录企用”招录对象为省内外本科及以上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含国家统一招生的在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2021年、2022年普通高校毕业生)。
(2)招录对象年龄不同。按照招录人员的学历层次划分年龄要求,本科(学士)、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的年龄限制分别为25、30、35周岁及以下。
(3)专业要求不同。以我市重点产业企业的人才需求来设定专业要求,重点招录制造业急需紧缺的理工类专业人才。
(4)工作岗位不同。引进人才由组织人事部门统一管理,不明确入编单位,先派驻企业工作3年,派驻期满后根据年度考核结果和工作需要再确定入编单位。派驻期间职称聘任不设置职数控制,入编单位如无岗位空缺的,可先聘用再逐步消化。
(5)管理考核不同。派驻期间管理考核由企业和组织人事部门共同负责。按照事业单位人员考核要求实施,采用百分制,优秀指标按20%单列,60分以下为不合格等次,其他为合格等次。
(6)待遇不同。在派驻企业工作期间,企业可以根据其工作表现给予一定奖励。符合属地其他引才政策的,可以按相关规定申请享受。
16.“政录企用”引才待遇如何确定?
答:符合聘用条件的人才与市、县(区)人社部门签订3年期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安排到所报考企业岗位工作),纳入事业编制管理,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规定核定工资待遇、参加社会保险、缴纳住房公积金,党组织关系转移到企业,个人档案管理及相关服务由市、县(区)人才中心负责,工资福利待遇由同级财政部门保障。派驻企业根据工作业绩,可以给予一定的奖励,每年最高不超过3万元。
17.“政录企用”人才服务期内是否可以辞职?
答:经本人与属地人社部门协商一致,可以辞职。因享受属地其他引才政策需要退赔的,按属地政策规定办理。发生争议的,可以申请仲裁。
18.报考人员如何咨询?
答:政策咨询电话:
0564-3379743(市委组织部人才工作科)
0564-3376209、3376108(市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
监督电话:0564-3370656(市纪委监委驻市委组织部纪检监察组)
上述咨询服务和监督举报电话于正常办公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使用。
六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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