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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蚌埠学院招聘高层次人才57人公告
时间:2023-03-20 14:33     作者:未知     点击:133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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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做好2023年度蚌埠学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工作,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中共安徽省委组织部、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0〕78号)规定,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坚持考试考察、择优聘用。

二、招聘计划(附件)

三、招聘条件

招聘对象为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人员,且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招聘计划表中的“40周岁以下”为“1983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具有博士学位的副教授年龄为45周岁以下(1978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具有博士学位的教授年龄为50周岁以下(1973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紧缺急需的人才,上述年龄要求可适当放宽。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一)不符合岗位招聘条件的人员;

(二)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三)现役军人;

(四)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五)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六)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尚在最低服务年限内的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

(七)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报考者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所列情形的岗位。

四、人才分类及相关待遇

见《蚌埠学院2023年引进高层次人才实施办法》。

五、报名

凡符合应聘条件并有意应聘我单位的,须准备以下3项材料以电子邮件方式发给相关教学单位招聘邮箱:

(一)《蚌埠学院高层次人才招聘信息登记表》(蚌埠学院人事处网站下载中心下载)。

(二)《蚌埠学院高层次人才应聘申请表》(蚌埠学院人事处网站下载中心下载)。

(三)支撑材料PDF版扫描件,主要包括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获奖证书、代表性学术成果原件和复印件、论文检索报告等,应届毕业生博士学历、学位证书除外。

六、资格初审

收到应聘人员投递的报名材料后,相关教学单位对应聘人员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对符合岗位需求的人员,通知其来校参加考核。

七、考核

本招聘计划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招满为止。考核工作由教学单位具体负责,成立不少于7人的人才引进工作组,考核时间及人员原则上尽量集中,分批进行。

考核结束后,根据招聘计划数和应聘人员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考察对象。考核采取学术评价、试讲的方式进行。考核成绩实行百分制量化评价,最终成绩由面试(占60%)及试讲(占40%)构成,具体内容和要求如下:

(一)面试

应聘人员面试过程通过学术评价方式进行,由教学单位对应聘人员提供的全部科研成果进行评价,重点从研究方向、研究成果、成果创新性、专业基础和背景、科研水平和能力等方面进行学术评价打分。

(二)试讲

应聘人员试讲过程通过自选题目或者按照规定题目进行试讲(或说课),教学单位对应聘人员进行教学水平、教学能力考核和考察并评价打分。

八、学校研究

教学单位在每批招聘考核结束后,经部门党政联席会研究,将拟录用人员名单及相关考核材料报人事处,经人事处审核汇总后报学校党委会研究。

九、体检与考察

体检工作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考察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掌握考察对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同时要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

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7〕24号)等文件精神,考察结束时考察对象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考察环节不予合格。

十、公示

体检、考察结束后,依据招聘公告规定和体检、考察结果,学校集体研究确定拟聘人员,并在蚌埠学院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在体检、考察、公示等环节中,对体检不合格、考察不合格、个人放弃等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十一、签约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学校按照规定将有关材料报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理有关聘用手续。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或未能在2023年12月31日前提供招聘岗位所要求的相应层次的学历、学位等证书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规定,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实行聘用制,须与招聘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并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十二、其他说明

(一)本次选聘工作在学校纪委的全程监督下进行,同时欢迎社会和学校广大教职工进行监督,如发现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等行为,按规定严肃处理。监督电话:0552-3177269。

(二)应聘者须严格对照招聘条件要求投递简历,以应聘者最终学历及所学专业作为认定标准,对不符合学校招聘条件要求的人员学校一律不予聘用。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如在招聘过程中任何环节发现有违纪违规、材料不齐、提供虚假信息或应聘者条件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等情况的,随时取消应聘资格或解聘。由此造成的后果,由应聘者本人负责。

(三)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归蚌埠学院人事处。

十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曾老师 夏老师

电话:0552-3177286 0552-3177261

E-mail:bbxyrczp@163.com

地址:安徽省蚌埠市曹山路1866号 邮编:233030

特此公告。

附件:蚌埠学院2023年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岗位表

蚌埠学院

2023年3月16日

备考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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