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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创建“平安”包河,强化治安巡逻防范工作,合肥包河区人力资源开发有限公司受合肥市公安局包河分局委托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以下称辅警)。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名额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辅警,主要承担包河区治安巡逻防范工作。招聘勤务辅警(男性)17名。
二、招聘原则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人才测评方法择优录用。
三、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2、遵纪守法,热爱辅警工作,品德端正,无违纪、违法记录,组织纪律观念强,服从组织分配;
3、年满18周岁至30周岁以下(1989年11月23日至2002年11月22日期间出生),男性身高170cm以上,身体健康,双眼矫正视力4.8(含)以上。全日制硕士文凭以上年龄可放宽至32周岁(1987年11月23日之后出生);
4、具备大专及以上学历(退伍军人可放宽至高中,但应当在入职后五年内取得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否则,聘用期满后不予续聘);
5、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公安烈士和因公牺牲公安民警的配偶子女、在职公安民警配偶、退役士兵、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警察类或政法类院校毕业生,以及具有岗位所需专业资质或专门技能的人员。
(二)具备以下情况的人员不得应聘
1、本人或家庭成员、直系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2、本人或家庭成员、直系亲属被判处死刑、正在服刑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
3、曾受过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司法拘留或收容教育的;
4、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5、曾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因违纪违规被辞退解聘的;
6、有较为严重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7、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8、合肥市公安机关在职警务辅助人员;曾在合肥市公安机关从事过警务辅助工作,合同期未满离职的;
9、录用时不能与其他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
10、其他不适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四、招聘程序和办法
本次招聘合肥市公安局包河分局会同包河区人力资源开发有限公司成立招聘工作小组统一组织实施,招聘程序按照报名、初审、人才测评、体检、政审考察、公示的顺序进行。
(一)报名
报名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的报名点填表报名,逾期不予受理。
1、报名时间: 2020年11月30日~2020年12月02日9:00~17:00;
2、报名地点:包河区人力资源市场(宿松路和南二环交口向南300米,常青加油站对面);
3、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现场提交的资格材料须包括:二代居民身份证、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户口簿首页及本人页原件及复印件(A4规格)各1份,从学信网打印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1式1份(报名现场自行登陆学信网查询,工作人员审核),中国人民银行提供的个人征信报告原件1份(各银行网点个人征信查询机打印)。退役军人还需提供退役相关证明材料(入伍登记表、退伍证及退出现役登记表);
(2)报考人员须填写附件:《包河区2020年公开招聘辅警报名表》,同时提交二寸近期正面免冠同底照片3张(背面写上姓名、身份证号),贴在报名表指定位置;
(3)报名人员应对本人提供的证件及所填表格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
(4)若本人不能亲自前来办理,可委托他人代为办理,但必须由考生本人向委托人提供书面委托书、被委托人需携带本人及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二)初审
报名结束后,由招聘办公室对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进行初审,初审合格者进入下一程序。
(三)人才测评
采取人才测评的办法。测评时间和地点将及时在包河区人力资源市场网站上予以公布
(四)体检和政审
1、依据招聘岗位计划数, 1:1比例确定与招聘人数等额的体检人员。体检合格者进入政审。体检和政审由招聘办公室统一组织实施,体检费由考生自理,体检标准参照《安徽省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暂行)》执行。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日复检(考生不得离开现场);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场复检。体检项目除以上规定项目外,还需进行毛发检测。非当日、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初检不合格的,可以安排1次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2、政审工作由招聘办公室共同开展,全面了解拟录用人员的思想品德、能力素质、学习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情况,直系亲属的情况同时也纳入政审范围,考生应如实填写《辅警政审表》,未如实填写的不予录用,政审需提供材料内容另行通知。
3、因体检、政审不合格造成职位空缺,按照测评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五)公示
体检和政审合格人员在网上公示,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5天。如有举报并查实的,取消录聘资格,按测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六)聘用手续、待遇
1、根据《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与被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2年,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工资不低于合肥市最低工资标准。实行非标准工时制,聘用期间统一配备服装器具,保障经费每人每年不低于5.56万元(含工资、各项保险、慰问、服装器具、工作经费等)。其他福利待遇按用人单位相关规定执行。
2、对确定录用的辅警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岗前培训15天,培训期间工资标准不低于合肥市最低工资标准。培训期间进行量化考核,考核不合格人员不予录用。
3、本次招聘人员由合肥市包河区人力资源开发有限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录聘手续,实行劳务派遣管理。
五、其它
1、建立考生备选库。此次招考,凡进入备选库的考生,今后如有人员空缺,依据本公告择优补充,成绩一年内有效。
2、咨询电话:0551-62799219 62799217 62180736
3、相关查询网站:包河区人力资源市场网(http://www.hfbhhr.com/。)
合肥市公安局包河分局
合肥包河区人力资源开发有限公司
2020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