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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庆纪办【2020】18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宿松县监察委员会、公安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职留置看护警务辅助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计划招聘10名专职留置看护警务辅助人员,其中男性5名,女性5名。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德优良。
(三)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自愿从事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工作,服从组织调配和安排。
(四)年龄条件:年满18周岁(2002年10月以前出生)以上,30周岁(1990年10月以后出生)以下,身心健康,具备从事警务辅助工作所需的身体条件和政审标准。
(五)男性身高1.70米(含)以上,女性1.60米(含)以上;身体健康,五官端正,身体裸露部位无纹身,无残疾,无口吃,无重听,双眼视力正常,能适应警务工作及不定时工作制。
(六)具有高中(含)以上学历。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本人或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2.本人家庭成员或主要社会关系人正在服刑或正在接受调查的;
3.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4.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5.因吸毒、嫖娼、赌博受到处罚的;
6.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或收容教育的;
7.被吊销律师、公证员职业证书的;
8.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因违纪违规被辞退解聘的;
9.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10.有较严重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11.其他不适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三、招聘方式和程序
本次招聘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能测评、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的程序进行。招聘期间,应聘人员应当按要求出示健康码、佩戴口罩。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0年11月2日至2020年11月6日上午8:00—12:00及下午2:30—5:30。
2、报名地点:宿松县公安局四楼407室(孚玉镇孚玉西路536号)。
3、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并进行资格审查。报名时请出示健康码,请携带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和有关证书(明)等原件及复印件、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户籍地派出所出具)、个人征信报告(县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出具)、4张一寸免冠照片,于2020年11月6日17:30前到指定地点报名;报名时请填好《宿松县监察委员会、公安局公开招聘专职留置看护警务辅助人员报名表》(详见附件)。所填写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一致,凡提供材料与招聘要求不符或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通过资格审查人员于2020年11月10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到宿松县公安局四楼407室领取准考证,按规定时间到规定地点参加考试。如因未按规定时间领取准考证耽误考试或自动放弃考试的后果自负。笔试、面试、体能测试时间预计在2020年11月中旬分别举行。
(二)考试
考试最终成绩按照笔试成绩的40%与面试成绩的60%合成确定,计算成绩时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小数点后第三位数四舍五入。
1、笔试(100分):笔试采取闭卷形式进行,时间为100分钟,考试内容重点为法律法规基础知识,时政、政治、经济等常识以及计算机基础知识等内容。笔试时间、地点见准考证。
2、面试(100分):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语言表达能力、逻辑思维能力、协调沟通能力、爱岗意识、业务能力等综合素质。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体能测评
1、体能测评项目为男1000米跑、女800米跑,①男子组标准≤5′10〞;②女子组标准≤4′50〞。
2、体能测试不计入总分,仅作为确定入围考试人选的前置条件。逾期未参加体能测试的,或体能测评结果不达标的,不予进入下一环节。体能测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考察
1、若各招聘计划参考人数多于5人,则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5人参加体检、考察;若参考人数为5人及以下的,则根据参考人数减1原则,相应调整招聘计划,再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考察人选。若出现考试总成绩相同,以笔试成绩高者优先,若出现笔试成绩相同的,以学历高者、年龄轻者依次优先。
2、体检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规定组织实施,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考生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3、考察由宿松县公安局派员组织实施,相关单位派员参加,贯穿整个招聘过程以及试用期间。
若因体检、考察不合格出现岗位空缺需要递补时递补程序按照确定初选人员的规则执行。
四、公示
经体检、考察均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宿松政府网、宿松县人事考试培训网、宿松县公安局微信公众号公示3天。公示期间,对受到投诉并经查实不符合应聘资格的,不予聘用。
五、聘用和薪酬
(一)聘用。公示无异议人员,由宿松县公安局确定聘用人员,并委托县保安公司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由县保安公司派驻县公安局工作。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1个月,试用期满经培训、考核合格的,予以聘用;不合格的,退回县保安公司。
(二)薪酬。专职留置看护警务辅助人员工资及福利待遇参照本单位同类型新录用人员标准执行。
六、有关事项
(一)本次招聘工作由宿松县公安局组织实施,县监察委员会、县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参与。
(二)本次招聘相关的信息在宿松政府网http://www.susong.gov.cn、宿松县人事考试培训网http://www.ahsspta.com、宿松县公安局微信公众号网站公布。
(三)本公告由宿松县监察委员会、公安局公开招聘专职留置看护警务辅助人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县公安局0556--7636071
县监察委员会0556-7816020
县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0556--7849317
附件:宿松县监察委员会、县公安局公开招聘专职留置看护警务辅助人员报名表.xls.xls
宿松县公安局
宿松县监察委员会
宿松县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
2020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