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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位 | 岗位代码 | 招聘计划 | 专业 | 学历 | 年龄 |
幼儿教师 | 1501009 | 3 | 学前教育 | 大专及以上 | 40周岁以下 |
保育员 | 1501010 | 2 | 专业不限 | 初中及以上 | 40周岁以下 |
年龄条件中“40周岁以下”是指1976年9月14日以后出生。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本次招聘考试报名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并进行资格审查。报名地点为:池州市人事考试培训中心一楼人事服务大厅(东湖南路46号,联系电话:18605669505,联系人:鄢老师),报名时间为2017年9月14日至9月17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逾期不再受理。
考生报名时现场提供的材料:
1、自行下载填写的《报名资格审查表》,须粘贴本人近期一张2寸免冠照片;
2、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近期2寸免冠照片2张。
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按规定缴纳80元/人专业测试费用,并发放专业测试通知书。
考生应如实填写报名资格审查表中相关内容,对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其考试、聘用等资格。
(二)考试
本次考试不进行笔试,只进行专业测试。专业测试的内容为:
1、应聘1501009幼儿教师岗位的专业测试内容为试讲、钢琴弹唱、舞蹈、绘画四项,满分为100分,其中试讲占40分,钢琴弹唱占20分,舞蹈占20分,绘画占20分;
2、应聘1501010保育员岗位的专业测试内容为对幼儿保育工作的理解和认识,满分为100分。
为确保新进人员素质,设定专业测试成绩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专业测试成绩达不到70分的,不得进入下一程序。
专业测试时间:2017年9月23日,具体时间与地点详见专业测试通知书。
(三)体检。根据岗位招聘计划数和应聘人员专业测试成绩,按1:1比例等额确定体检人选。如专业测试成绩相同,由用人单位根据拟聘岗位需要,增加岗位适应性测评等方式,综合评价,择优聘用。
体检在三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按《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关于修订<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的通知》(教秘人[2004]56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的通知》(皖教师[2011]1号)执行。
体检费用考生自理。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体检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按专业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四)公示与聘用。根据体检结果确定拟聘人员并公示。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拟聘人员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自愿放弃聘用的或者未在规定时间报到上班造成的缺额,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参加专业测试的人员中,按专业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根据有关规定,招聘单位与受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确立劳动关系。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续聘,签订正式聘用合同,办理编制外聘用手续;试用期间不能胜任岗位工作、严重违法单位劳动纪律的取消聘用资格。
受聘人员待遇由用人单位按有关规定执行。
五、其他事项
(一)考务安排、考试成绩、体检等有关信息在池州市人事考试培训中心网站陆续公布。
(二)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招聘主管机关、招聘单位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培训班。
(三)本公告由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池州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13955524021
附件:报名资格审查表
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池州市教育局
2017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