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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寿县招聘幼儿园教师15名公告
时间:2020-07-23 15:01     作者:立知教育     点击:1755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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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0〕78号)规定,经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及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领导组研究同意,并报经市人社局核准,现将2020年寿县公开招聘幼儿园教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程序

公开招聘工作按照制定招聘计划、发布招聘公告、报名与资格审查、统一笔试、专业测试、体检和考察、公示、审批聘用等程序进行。

二、招聘原则

(一)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

(二)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三)坚持考试考察,择优聘用;

(四)坚持统一组织、分步实施。

三、招聘计划和条件

2020年寿县计划公开招聘幼儿园(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教师15名,其中明珠幼儿园5名、寿州幼儿园5名、寿春幼儿园5名。

招聘对象为国家承认的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学前教育专业,年龄30周岁以下(1989年8月2日以后出生)且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具有相应教师资格证书的条件

1.具有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书

2.根据国家相关文件精神,在今年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对“高校毕业生”实施“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凡符合教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和教师资格认定关于思想政治素质、普通话水平、身体条件等要求的“高校毕业生”,可以先上岗从事教育教学相关工作,再参加考试并取得教师资格,但用人单位与先上岗的“高校毕业生”签订聘用合同时,须约定1年试用期,在试用期内未取得岗位信息表中设定的教师资格条件的,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上述所称“高校毕业生”界定范围如下:

(1)纳入国家统招计划、被普通高校录取、持有省级教育主管部门颁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的2020年高校毕业生。

(2)国家统一招生的2018年、2019年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

(3)参加“服务基层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

(4)普通高校在校生或毕业当年入伍,退役后(含复学毕业)2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退役士兵。

(5)2020年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以及2018年、2019年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且未落实工作单位的留学回国人员。

3.我省已经通过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和面试的考生(需提供《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可以报名参加教师公开招考,但应当在试用期内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试用期满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的,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有下列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一)不符合岗位招聘条件的人员;

(二)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三)现役军人;

(四)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五)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六)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尚在最低服务年限内的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

(七)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报名事项

(一)报名时间:2020年8月2日—8月5日。

(二)报名地点:寿县南门外宾阳大道城投大厦11楼(东)

(三)报名所需材料:

1.报考人员应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书(或《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其中:

(1)全日制2020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供省级教育主管部门颁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其中,未取得毕业证书的,还须提供本人学生证原件等材料。

(2)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2020年毕业但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非全日制学历教育的,须提供学校或省、市负责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等工作的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该学历层次、毕业时间以及“2020年毕业,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毕业证书待发”的书面证明等材料。

(3)符合“高校毕业生”界定范围且需要“先上岗、再考证”的,须根据其身份,相应提供其档案等相关材料和证明,或服务基层项目相关证明材料,或退役大学生士兵相关证明材料,以及《高校毕业生承诺书》(附件2)。

2.属“服务基层项目”的人员,已经服务期满的:“大学生村官”须提供由省级组织部门出具的大学生“村官”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三支一扶”人员须提供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省级“三支一扶” 工作协调管理机构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特岗教师”应提供由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须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服务期须满2年及以上)。

以上人员均需填写《寿县事业单位招聘人员报考资格审查表》和《报名、考试诚信承诺书》各一份,并缴纳考试费用(笔试费45元/门)、提供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同底照片4张,其中属在编正式工作人员及正在基层服务的四类“服务基层项目人员”,需按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考生报名时所提供的证件资料,以及填写的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招聘条件和所报考岗位资格条件要求一致,并真实无误。凡因弄虚作假或虽通过资格审查但实际与招聘条件规定不符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体检、考察、聘用资格。

五、资格审查

报名结束后,由县人社局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对通过资格初审并缴纳考试费用的,核发《准考证》,报考者于8月14日到县人社局事业股(寿县南门外宾阳大道城投大厦11楼1113室)领取《准考证》。报考者持《准考证》、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到指定的考场参加考试。

应聘同一岗位的需形成竞争,招聘岗位计划数与报考人数比例应不低于1:3。不足规定开考比例的,将取消或核减该招考岗位计划数。

六、考试

(一)笔试

笔试为《教育基础知识》。主要内容包括:教育学、心理学、教育法规、新课程理论和教师道德修养等相关知识,满分为120分。

为确保新进人员基本素质,设定最低分数线,笔试成绩须达到60分方可进入下一程序。

笔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按照疫情防控有关要求,不适宜参加统一笔试的考生,不予参加考试。

“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于笔试结束2日内,携带相关证件等,到县人社局事业股申请加分,对经审核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由县人社局在“寿县人民政府网”向社会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程序笔试成绩增加2分,逾期不再补办。

(二)专业测试

根据招聘岗位计划数,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2比例进入专业测试。最后一名如有多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专业测试人选,专业测试人选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笔试入围人数确定。

专业测试采取试讲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试者理论及专业知识的运用情况,教育教学能力、普通话水平、专业基本功等情况。试讲教材为:《幼儿园教师指导用书》(大班上册、下册,安徽少年儿童出版社),满分100分。

为确保人员素质,专业测试设定最低分数线为60分,达不到最低分数线的,不得进入下一程序。

专业测试费用80元/人,专业测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成绩合成

应试人员总成绩按笔试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与专业测试成绩6:4比例合成为总成绩(计算公式:总成绩=笔试成绩÷1.2×60%+专业测试成绩×40%,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四舍五入)。考试成绩将陆续在“寿县人民政府网”公布。

根据招聘单位计划数和应试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和考察的人员名单,出现最后一名考生总成绩同分,依次以笔试成绩、笔试主观题成绩高低确定排序。并及时在相关网站进行公示。因故出现人选缺额的,在同岗位应聘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可递补一次,递补时间另行通知。

七、体检

体检由县人社局负责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的通知》(教秘人〔2004〕56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的通知》(皖教师〔2011〕1号)执行。因故出现岗位人选缺额的,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一次性递补。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八、考察

考察工作在县人社局指导下,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具体实施。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同时要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告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7〕24号)等文件精神,考察结束时考察对象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考察环节不予合格。

考察不合格的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考察环节出现岗位人选缺额的,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一次性递补。

九、签约聘用

对考察合格者,由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确定拟聘用人员,报县人社局审核,在寿县人民政府网公示7天,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按现行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对拟聘用人员办理聘用审批手续后出现岗位空缺的,不再递补。对未在招聘单位规定时间内报到上班的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在全省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6〕13号)规定,招聘单位须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聘用人员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

十、相关事宜

1.监督检查。本次招聘考试严格遵照《安徽省人事考试工作规则(试行)》及保密、回避等相关规定,坚持客观、公正、科学、规范的原则,严肃考风考纪,严格实行考试责任追究制,确保招聘考试公平、公正、规范、有序地进行。

为增强招聘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落实报考者和社会各界对招聘工作的知情权和监督权,纪检监察部门对招聘工作实行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对有关工作人员违反招聘原则,不按规定程序操作的行为,要立即制止并责令改正;造成不良影响的要严肃处理,绝不姑息;对违反招聘纪律的报考人员,视情节轻重分别按有关规定给予取消考试资格、宣布考试成绩无效、取消录用资格、通报所在学校或单位、5年内不得报考事业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终身不得报考事业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等处理;对违反招聘纪律的相关人员,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上述人员中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2.公告解释。本《公告》由寿县人社局负责解释。

3.信息查询。寿县公开招聘幼儿园教师规定和考试等相关信息,请考生登陆“寿县人民政府网”查询、查阅。

4.培训用书。本次公开招聘考试,寿县人社局不指定用书、不举办不委托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和培训活动。

5.联系电话:0554—4021171(县人社局)

监督电话:0554—4022359(县纪委监委), 0554—4022221(县纪委监委驻县委组织部纪检组)

上述咨询服务和监督举报电话于正常办公时间使用。

附件:1.《寿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考资格审查表》、《报名、考试诚信承诺书》

2.《高校毕业生承诺书》

 

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7月20日

(来源:寿县人民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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