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颍东区2019年春季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时间:2019-04-26 16:14     作者:立知教育     点击:1319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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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安徽省教师资格制度实施细则》、《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与认定政策解释口径》和《安徽省2019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及《阜阳市2019年春季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按照省市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统一部署,现将我区2019年春季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范围对象
    面向全区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对象是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符合安徽省直接认定条件的人员,包括:
    (一)户籍在颍东区内的人员;
    (二)持有有效颍东区居住证的人员;
    (三)就读于阜阳市外普通高等学校、户籍在颍东区的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和全日制在读研究生;
    (四)持有有效阜阳市公安机关签发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有效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在颍东区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
    申请人必须具备户籍所在地或居住证签发地其中之一在颍东区,方可在颍东区进行申请认定。
    参加2019年上半年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且取得合格证明的申请人纳入春季教师资格认定范围,在面试成绩公布后进行春季第二批认定,请按本公告发布的具体认定时间进行认定,颍东区教育局不再发布今年春季第二批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认定机构
    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阜阳市教育局负责认定。
    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和幼儿园教师资格由县(市区)教育局负责认定,请申请人员关注相应县(市区)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申请人在同一年份内只能申请认定一个教师资格。
    三、认定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
    (三)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并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二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修订<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的通知》(教秘人〔2004〕56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的通知》(皖教师〔2011〕1号)等体检相关通知可在安徽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页面(http://jszg.hfnu.edu.cn)“政策法规”栏目查看。
    (四)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其中,申请中职中小学语文教师资格和幼儿园教师资格的,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以上。
安徽省普通话水平测试报名方式、报名时间,普通话证书遗失补办等常见问题汇总可登陆“安徽语言文字培训测试网”相关页面查看(http://ahywpc.ahedu.gov.cn/showarticle.asp?id=1063)。
    四、认定流程及时间安排
    (一)网上申报:5月6日--5月15日。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须在拟申请认定的教育局规定的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选择“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网上注册、报名。网上申报过程中,申请人须下载打印《个人承诺书》,由本人签名拍照后按要求上传,现场确认时不需要提交。
    网站开放时间为每天的7:00—24:00。
    县(市区)教育局受理的其他类别教师资格网报时间原则上与市教育局保持一致。
    (二)集中体检:5月16日--5月22日。申报人网上报名成功后,可在此期间到阜阳市第四人民医院,第五人民医院,阜阳市第二人民医院体检中心参加体检。体检当日早晨,要求空腹、不饮水,并于前3日不饮酒。体检费用自付,由体检医院按规定收取。
    (三)现场确认
    申请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前往颍东区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现场确认点提交相关申请材料。
    申报人请按以下要求参加现场确认。未进行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
    1.确认时间
    5月23日--5月24日,上午8:00-11:30和下午2:30-17:30。
    2.确认地点
    颍东区教育局人事科(阜阳市颍东区东平路与和谐路交叉口)颍东区青少年活动中心11楼。市区7路公交车滨河路社区即可到达。
    3.确认所需材料:
     (1)身份证(在有效期内)原件。
    (2)户口簿原件,或颍东区居住证原件,或学生证原件;港澳台居民需提供有效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
    ①向户籍所在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的,提供户口簿原件;
    ②向居住证签发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的,提供有效居住证原件。
    ③向就读学校所在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的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应届毕业生,提供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
    (3)学历证书原件;尚未取得学历证书的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提供在学信网(https://www.chsi.com.cn/)上查验打印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对符合申请条件的,予以受理,在其   取得毕业证书后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
    申请人的高等教育学历信息不能通过系统比对的,现场确认需同时提供通过学信网或学历认证机构(省政务服务中心安徽省教育厅窗口,联系电话0551-62999735)查验后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港澳台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认证书》原件,国外学历还应同时提交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
    申请人的高等教育学籍信息不能通过系统比对的,现场确认需提供由所在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包含在读期间全部所学课程的学业成绩单(院系盖章无效)。
    (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
    普通话证书在安徽省申请教师资格时目前不设有效期。
    (5)参加国考人员提供通过中国教育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查询、下载、打印的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符合直接认定条件的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师范专业毕业生须提交本人人事档案中由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毕业生成绩登记表(含在学期间修学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合格成绩)、教育教学实习鉴定表复印件各一份,并加盖档案管理机构(部门)印章。
    (6)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二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可在安徽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网页http://jszg.hfnu.edu.cn/“资料下载”栏目中下载使用),体检表上的结论应明确填写“合格”或“不合格”,并加盖体检医院公章(体检当次有效)。
    (7)近期小二寸免冠彩色证件照片1张(与网上报名电子照片同版,背面写明姓名、身份证号,用于办理教师资格证书)。
     (8)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教师资格须提交无犯罪记录证明。
    无犯罪记录证明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有关部门开具。其中港澳居民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需教育行政部门协助提供函件的,与安徽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联系出具。
    上述材料中,申请人的学历证书、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信息填写并经“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比对成功、校验通过的,现场确认时无需出示相关原件(或打印件)。
    (四)资格认定
    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根据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的审查意见,在受理申请期限终止之日起30个法定工作日内做出资格认定的结论并公示。在认定工作开展期间,申请人可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查看当前认定状态等信息。
     (五)颁发证书
    经认定具备教师资格的人员,应按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的通知要求,按时到指定地点领取教师资格证书。
    (六)春季第二批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
    参加 2019年上半年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且取得合格证明的申请人纳入春季教师资格认定范围,在面试成绩公布后进行春季第二批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具体时间由各县(市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安排。
    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1. 网上申报:6月17日—6月21日
  2. 集中体检:6月18日一6月24日
  3. 现场确认:6月25日—6月26日
    其他相关具体认定事宜安排同上。
    四、其他事项
    (一)符合安徽省直接认定条件的人员,指截止到2013年12月31日在校就读和已经毕业的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师范专业学生,可以按原办法直接申请认定任教学科与其所学专业相一致的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任教学科与其所学专业不一致的教师资格时,须参加国家教师资格考试。
    (二)根据《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与认定政策解释口径》第七条,妊娠期的申请人可免检孕妇不宜的体检项目,在其他可检测项目合格的情况下,视为体检合格,但需由主检医生在体检表上签署妊娠情况说明。申请人在提交体检合格证明时需附上妊娠反应为阳性的检测报告或围产检查档案等证明材料。
    (三)公告中提及的安徽省相关政策文件可前往安徽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网页(http://jszg.hfnu.edu.cn/)查看。其他未尽事宜详见各县(市区)教育局网站发布的通知公告,请考生务必及时查阅,以免错过认定机构的工作安排。
    (四)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颍东区教育局
2019年4月23日
(来源: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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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阅读东区,2019年,春季,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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