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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春季博望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时间:2019-05-05 16:37     作者:立知教育     点击:1198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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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安徽省2019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和市教育局公告要求,现将2019年春季马鞍山市博望区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时间安排
    马鞍山市博望区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在“中国教师资格网”开放期间开展认定工作。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含5月份参加2019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合格证明的人员)务必关注博望区人民政府网资讯中心的通知公告栏发布的通知公告,并在规定时间完成网上注册报名、现场确认、体检、证书领取等。博望区教育局联系电话:0555-6065739。
    通知公告发布网址:马鞍山市博望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masbwq.gov.cn/Home/List/1?cid=14。
    二、认定范围对象
    (一)认定范围
    博望区教育局负责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二)认定对象
    博望区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的对象是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符合安徽省直接认定条件的人员,包括:
    1.户籍在马鞍山市博望区内的人员;
    2.持有有效马鞍山市博望区居住证的人员;
    3.持有有效马鞍山市博望区公安机关签发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有效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在博望区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
    三、认定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
    (三)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并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二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修订<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的通知》(教秘人〔2004〕56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的通知》(皖教师〔2011〕1号)等体检相关通知可在安徽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页面(http://jszg.hfnu.edu.cn)“政策法规”栏目查看。
    (四)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其中,申请中职中小学语文教师资格和幼儿园教师资格的,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以上。
    安徽省普通话水平测试报名方式、报名时间,普通话证书遗失补办等常见问题汇总可登陆“安徽语言文字培训测试网”相关页面查看(http://ahywpc.ahedu.gov.cn/showarticle.asp?id=1063)。
    四、认定流程
    (一)网上申报
    网上申报时间:2019年5月16日—6月16日。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须在拟申请认定的教育局规定的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选择“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网上注册、报名。网上申报过程中,申请人须下载打印《个人承诺书》,由本人签名拍照后按要求上传,现场确认时不需要提交。网站开放时间为每天的7:00—24:00。
    申请博望区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的人员选择“马鞍山市博望区教育局”认定机构、“马鞍山市博望区教育局”确认点。
    (二)体检
    体检时间:2019年6月12日-14日,6月17日-18日。
    1.体检医院:马鞍山十七冶医院健康管理中心(体检中心)(雨山区湖南西路828号,医院内9号楼一层,2319347)
    申请人也可就近选择我市其他县(区)教育局指定的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医院进行体检。
    2.注意事项
    (1)体检当日早晨空腹,7U00-9U00到达医院。
    (2)体检表自行上网下载,用A4纸正反双面打印,将表格前3行内容填写完整,贴上本人照片(与网上报名电子照片同版),带到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时需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核验。
    (3)体检完成后,体检表交给医院,在规定时间内取回体检结果,现场确认时提交。
    (三)现场确认
    现场确认时间:2019年6月25日—6月28日。   上午8:30-12:00,下午2:00-5:00
    现场确认地点:马鞍山市博望区教育局(博望区永新路西侧宁博大楼1号楼)六楼东607室,现场确认期间联系电话:0555-6065739。
    申请人在网上申报完成后,应在规定时间内前往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现场确认点提交相关申请材料,进行现场确认。未按规定时间到现场确认的,视为申请人自动放弃,逾期不予受理。
    现场确认时须提交如下材料:
    (1)身份证(在有效期内)原件。
    (2)户口簿原件,或博望区居住证原件;港澳台居民需提供有效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
    ①向户籍所在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的,提供户口簿原件;
    ②向居住证签发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的,提供有效居住证原件;
    ③向就读学校所在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的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应届毕业生,提供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
    (3)学历证书原件;尚未取得学历证书的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提供在学信网(https://www.chsi.com.cn/)上查验打印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对符合申请条件的,予以受理,在其取得毕业证书后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
    申请人的高等教育学历信息不能通过系统比对的,现场确认需同时提供通过学信网或学历认证机构(省政务服务中心安徽省教育厅窗口,联系电话0551-62999735)查验后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港澳台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认证书》原件,国外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
    申请人的高等教育学籍信息不能通过系统比对的,现场确认需提供由所在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包含在读期间全部所学课程的学业成绩单(院系盖章无效)。
    (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
    普通话证书在安徽省申请教师资格时目前不设有效期。
    (5)参加国考人员提供通过中国教育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查询、下载、打印的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符合直接认定条件的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师范专业毕业生须提交本人人事档案中由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毕业生成绩登记表(含在学期间修学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合格成绩)、教育教学实习鉴定表复印件各一份,并加盖档案管理机构(部门)印章。
    (6)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二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幼儿园)》(可在安徽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网页http://jszg.hfnu.edu.cn/“资料下载”栏目中下载使用),体检表上的结论应明确填写“合格”或“不合格”,并加盖体检医院公章(体检当次有效)。
    (7)近期小二寸免冠彩色证件照片1张(与网上报名电子照片同版,背面写明姓名、身份证号,用于办理教师资格证书)。
    (8)申请人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提供相当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
    (9)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教师资格须提交无犯罪记录证明。
    无犯罪记录证明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有关部门开具。其中港澳居民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需教育行政部门协助提供函件的,与安徽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联系出具。
    上述材料中,申请人的学历证书、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信息填写并经“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比对成功、校验通过的,现场确认时无需出示相关原件(或打印件)。
    (四)资格认定
    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根据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的审查意见,在受理申请期限终止之日起30个法定工作日内做出资格认定的结论并公示。在认定工作开展期间,申请人可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查看当前认定状态等信息。
    (五)颁发证书
    经认定具备教师资格的人员,应按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的通知要求,按时领取教师资格证书。
    五、其他事项
    (一)符合安徽省直接认定条件的人员,指截止到2013年12月31日在校就读和已经毕业的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师范专业学生,可以按原办法直接申请认定任教学科与其所学专业相一致的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任教学科与其所学专业不一致的教师资格时,须参加国家教师资格考试。
    (二)根据《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与认定政策解释口径》第七条,妊娠期的申请人可免检孕妇不宜的体检项目,在其他可检测项目合格的情况下,视为体检合格,但需由主检医生在体检表上签署妊娠情况说明。申请人在提交体检合格证明时需附上妊娠反应为阳性的检测报告或围产检查档案等证明材料。
    (三)公告中提及的安徽省相关政策文件可前往安徽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网页(http://jszg.hfnu.edu.cn/)查看。其他未尽事宜详见博望区人民政府网站发布的通知公告,请考生务必及时查阅,以免错过认定机构的工作安排。
    (四)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来源:博望区人民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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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阅读2019年,春季,博望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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