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计划及专业
共招聘特殊教育学校紧缺专业教师10名,具体招聘岗位详见附表。
二、招聘对象
符合招聘条件的应、历届大专及以上学历的特殊教育专业毕业生。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敬业精神和职业道德,热爱特殊教育事业;
(二)具有良好的品行;
(三)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五)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年龄要求”中“30周岁及以下”为“1987年1月1日以后出生”,以第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为准(其他涉及年龄计算的依此类推)。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应聘:
1、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2、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2017年应届毕业生;
3、现役军人;
4、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6、我县现在编在聘人员(以报名截止时间为准);
7、法律规定不得参加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考或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招聘程序
按照报名及资格审查、资格复审、考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的程序进行。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邮件报名:考生登陆庐江县人民政府网人事招考栏下载报名资格审查表,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本人照片(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照片格式为JPEG,尺寸为390x567像素,报名人员也可将照片直接复制到报名表相应栏目内)。考生所填信息必须真实无误,报名人员将填写好的报名表格、经扫描的学历证书、教师资格证书、普通话证书、有效居民身份证以及其它相关材料电子文档发送至邮箱jyjrsgdyx@126.com。
2、现场报名:报名人员也可携带相关证件材料直接到县教育局人事科(庐城镇文昌路36号三楼)现场报名。
电子邮件报名的,由县人社局、县教育局共同审查,并将审查结果情况通过原邮箱回复至考生邮箱,考生可于第二天至报名结束之日后五天内查看回复,已投邮件但未接到回复的考生请及时电话联系,联系电话:0551—87312016(县人社局)、0551—87338900(县教育局)。
考试前将各岗位资格审查通过人员名单在庐江县人民政府网人事招考栏予以公布。
各岗位报考人数与招聘计划数比例须达到“N+1”(N为该岗位招聘计划数)的比例,不足比例的,取消或相应减少该岗位招聘计划数。
报名时间:2017年4月26日9:00至5月3日16:00,逾期不再予以受理。
(二)资格复审
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在考试前须进行资格复审(现场报名审查通过人员免于资格复审)。
参加资格复审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提供学历证书、教师资格证书、普通话证书、有效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以及其它相关资格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进行资格复审。
属全日制2017年应届毕业生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要提供就读院校毕业证明书(必须注明本人就读院校、学历层次、毕业时间、所学专业)或就业推荐表原件和复印件。尚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可凭认定教师资格的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该教师资格证书层次、学科以及认定通过,可于2017年8月前取得”的书面证明;
县人社局、县教育局联合组织资格复审。凡出现以下任一情况的,即为资格复审不合格,取消其参加考试资格:与报考条件不符的;不能提供规定证件材料的;不能在规定时间接受资格复审的。
资格复审的时间和地点以庐江县人民政府网人事招考栏公告为准,资格复审通过人员凭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准考证(或面试通知书)参加考试。
(三)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各岗位报名人数超过30人的则该岗位人员进行笔试,不足的采取直接面试的办法进行。进行笔试的,该岗位面试人选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比例确定,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入围人选末位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面试入围人选。
1、笔试
笔试采用闭卷考试的方式进行。笔试科目为《教育教学理论》:内容包括教育类法律法规、教育学和心理学理论及应用,不指定参考资料,满分100分(笔试成绩保留2位小数)。
笔试具体时间及地点以笔试准考证为准。
2、面试
面试采取无生上课方式进行。采取百分制,当场评分、当场亮分(面试成绩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下同),面试上课前30分钟考生按指定内容进行准备,讲课时间为15分钟。参加面试的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60分以上(含60分)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面试具体时间和地点及相关要求详见面试通知书。
3、成绩计算
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按4:6权重合成计算考试总成绩(保留2位小数,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直接进入面试的人员,面试成绩即为考试总成绩。
(四)体检和考察
根据各岗位招聘计划数,依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对象。若末位入围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按面试成绩高的、学历层次高的顺序依次排序确定。
1、体检标准参照《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教人[2001]35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的通知》(皖教师[2011]1号)、关于转发中共安徽省委组织部、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安徽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合人社秘[2013]371号)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体检在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工作结束后,由医院出具“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性意见。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者,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可提出复检申请(当日、当场复检项目的除外),复检只能进行1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合格人员即为考察对象。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遵纪守法等方面的情况。应聘者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供相关材料的取消其资格。
(五)公示
体检和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招聘人选,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间发现有不符合条件的人员,查实后取消其聘用资格。
如拟招聘对象在体检、考察、公示等环节出现不合格或主动放弃的,从同岗位参加面试人员中按相应程序规定依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等额递补。若因考生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而无法递补的,则取消或相应减少该招聘岗位。
(六)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确定为聘用人选。聘用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限内到单位报到,未经同意,逾期未报到或报到后不按时上岗,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不再递补。
新招聘人员实行编制内聘用管理,与庐城镇中心学校签订聘用合同。新聘用人员首聘期限为3年,在聘期间,工资、职称评聘、调动等与在编人员一样,同岗同酬,社会保险按照合同约定执行。合同期满,考核合格的,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续聘。
本次聘用的人员如果与原用人单位存在合同关系的,应自行和原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或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关系,否则由此而产生的全部后果,由本人自行承担。
新聘用人员实行服务期制度,服务期为3年。
在体检环节因孕待检人员,应在产后国家规定的产假结束之日内向县人社局提出补检书面申请,逾期未申请视为自动放弃,不再递补。
五、工作监督
招聘工作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教育局共同组织实施,县监察局全程监督。如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泄露机密等行为,一经查实,严肃处理,确保招聘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
本公告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庐江县教育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51-87312016(县人社局)
0551-87338900(县教育局)
监督电话:0551-87316236(县监察局)
六、其他
1、招聘公告查询网站:
庐江县人民政府网人事招考栏(www.lj.gov.cn)
2、其他事项查询网站:
庐江县人民政府网人事招考栏(www.lj.gov.cn)、庐江县人社局网站(http://rs.lj.gov.cn)
附件:1. 合肥市庐江县2017年度公开招聘特殊教育学校紧缺专业教师岗位表.xls
2. 合肥市庐江县2017年度公开招聘特殊教育学校紧缺专业教师报名表.xls
庐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庐江县教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