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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高校毕业生基层特定岗位开发与管理暂行办法》(皖人社发〔2015〕15号)以及省人社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毕 业生基层特定岗位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6〕202号)要求,现将2016年芜湖县高校毕业生基层特定岗位人员补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补录对象及条件
(一)补录对象
毕业2年以内(即2015届、2016届)离校未就业(领取《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进行失业登记)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证》办理:户籍所在地人社部门申领。
(二)补录条件
1、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品行端正,作风正派,无违法违纪记录。
2、自愿从事基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事业,热爱基层工作,吃苦耐劳,乐于奉献,愿意扎根基层。
3、能够服从组织安排,有一定的工作能力和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
4、身体健康。
二、补录岗位及数量
补录岗位是历年开发的高校毕业生基层特定岗位中,因多种原因出现人员空缺的岗位。2016年芜湖县共计划补录12名。
三、补录程序
补录工作按照个人报名、资格审查、笔试、体检、公示、聘用上岗等程序进行。
(一)9月6日至9月13日,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个人在芜湖县人力资源市场(湾b镇东湾路新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西侧)报名、资格审查、缴费。
(二)9月25日,全市统一组织笔试。
(三)10月31日前,完成体检和聘用上岗。根据考生的笔试成绩,确定体检人员。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补录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签订劳动合同并参加各有关部门组织的岗前培训,经培训合格后安排上岗。
四、报名
本次补录采取现场报名和资格审查方式进行,报名统一时间为2016年9月6日8:00至9月13日16:00,逾期不再补报。
报考人员需填写《2016年芜湖县高校毕业生基层特定岗位人员补录报名资格审查表》,报名时须提供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原件、《就业创业证》(或《就 业失业登记证》),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三张。报考者所填写的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报考条件和所报考的岗位要求相一致。凡因弄虚作假等原因致使报考资格 与报考条件规定不符的,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给予取消相应环节资格等处理。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按规定的收费标准缴纳笔试考试费用,即完成报名确认。完成报名确认后,于9月20日至9月24日到芜湖县人力资源市场领取准考证。
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皖价费〔2009〕118号文件规定,按每人每科45元标准收取考试费用。
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城镇家庭和农村特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可以享受减免笔试费用的政策。报考人员应携带以下证明材料: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城镇家庭的 报考人员,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农村特困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扶 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上述人员均须同时提供能够证明其与家庭所属关系的相关证明材料(如户口簿等)。
五、笔试
(一)笔试科目
笔试科目为《职业能力测试》和《申论》两科。
本次考试无考试大纲,也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全市各级补录工作主管机关及人事考试机构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二)笔试时间和地点
笔试时间:2016年9月25日上午
8:00-9:30《职业能力测试》;
10:00-12:00《申论》。
笔试地点设在芜湖县,考点见《准考证》。
10月10日,报考人员可在芜湖县政务信息网查询笔试成绩。
(三)笔试成绩
笔试后,按《职业能力测试》和《申论》两科5:5的比例合成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人员。若最后一名出现笔试成绩并列,按《职业能力测试》成绩由高到低进行排序。
六、体检和公示
体检工作由县人社部门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和有关要求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 行)》(国人厅发〔2007〕2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 19号)执行。对体检不合格或放弃者,在报考人员中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进行一次性递补。体检合格人员名单在芜湖县政务信息网站公示,公示期3天。
七、聘用上岗
通过考试和体检合格的拟补录人员,在芜湖县政务信息网站公示7天后无异议的,经培训合格后,签订劳动合同,安排上岗。
八、岗位管理及工资待遇
基层特定岗位人员管理和工资待遇等按照《安徽省高校毕业生基层特定岗位开发与管理暂行办法》(皖人社发〔2015〕15号)、《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基层特定岗位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6〕202号)执行。
九、信息发布和咨询、监督电话
有关补录政策及考务、体检、公示等后续信息,请考生及时登陆芜湖县政务信息网站(http://www.whx.gov.cn)查询。
政策及考务咨询电话:0553-8127797、8127787
监督举报电话:0553-2567767
上述咨询和监督举报电话于9月1日-10月31日正常办公时间使用。
本《公告》由芜湖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芜湖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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