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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资格
2017年霍邱县秋季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公告
时间:2017-10-02 17:14     作者:立知教育     点击:1277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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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教师资格条例》、《安徽省教师资格制度实施细则》、《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和《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与认定政策解释口径》,按照教育部、安徽省教育厅、六安市教育局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统一部署,现将我县2017年秋季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范围及对象
    (一)认定范围
    县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受理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申请;受市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委托受理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申请。
    (二)认定对象
    1、符合直接认定条件的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师范教育专业毕业人员,即2014年以前入学且申请与所学专业相一致中小学教师资格的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师范教育专业毕业人员。
    2、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并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人员。
    二、认定条件
    (一)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或工作单位在我县的中国公民。
    申请人向户籍或工作单位所在地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三)具有《教师法》规定的国民教育系列学历。
    ①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者,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②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者,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国考应当具备专科以上学历)。
    ③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者,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国考应当具备本科以上学历)。
    ④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者,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⑤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者,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四)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并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二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其中,申请中职中小学语文教师资格和幼儿园教师资格的,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以上。
    三、认定流程
    (一)网上申报
    2017年秋季全县教师资格(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网上报名统一时间为2017年9月21日—9月30日。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进行网上报名。其中,持有“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申请人从“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教师资格申请报名注册及认定进度查询,其他申请人从“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报名注册及认定进度查询。
    (二)现场确认
    1.确认时间:2017年10月9日—10月13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2.确认地点:
    霍邱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教育局窗口(城关镇蓼城路和卧阳路交叉口)。
    3.提交材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用A3纸打印)一式两份;
    (2)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或所在工作单位出具。
    (3)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或工作单位证明原件;其中,向户籍所在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的,提供户口薄原件和复印件;向工作单位所在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的,提供相关证明。
    (5)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6)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二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安徽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体检表上的结论应明确填写“合格”或“不合格”,并加盖体检医院公章(现场确认后由县教育局统一组织到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
    (7)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8)参加国考人员提供通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www.ntce.cn)查询、下载、打印PDF格式的、在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符合直接认定条件的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须提交毕业生成绩登记表(含在学期间修学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合格成绩)、教育教学实习鉴定表复印件各一份,并加盖所在学校、单位或当地人才交流中心印章(申请高中教师资格的,须在高级中学进行教育教学实习且成绩合格)。
    (9)申请人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提供相当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10)小二寸照片3张(与网上报名时上传照片同底)。
    申请人提供以上材料时(第1项材料和相关证件原件除外),请依序用回形针或铁铗夹好。申请人未按规定时间到现场确认视为自动放弃,逾期不予受理。
    (三)资格认定
    市、县教育局根据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的审查意见,在受理申请期限终止之日起30个法定工作日内做出资格认定结论并公示。
    (四)颁发证书
    经认定具备教师资格的人员,应遵照霍邱教育网通知要求,按时到指定地点领取教师资格证书。
    联系电话:人  事  股:0564-6080157;
    行政审批股:0564-2717079、2717080。

霍邱县人民政府教育局
2017年9月21日

(来源:霍邱县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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