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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务员录用有关规定和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招录相关文件精神,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安徽省公安厅、安徽省公务员局决定,组织实施2018年安徽省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法医专业人才考试录用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录计划
全省公安机关共设招录计划31名(具体职位见附件1)。
二、招录对象和条件
(一)招录对象:全国普通高校法医学专业本科毕业生。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专业水平与工作能力;
5.具有正常履行人民警察职责的身体条件;
6.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87年4月8日至2000年4月8日期间出生);
7.具备省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有下列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3.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4.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已离职(含辞职、取消录用等),截至报名时,在机关工作和离职年限累计未满5年的人员;
5.现役军人;
6.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7.在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
8.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人民警察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与招录机关人员有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所列情形(录用后构成回避关系)的职位。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预报名
报考人员下载并填写《安徽省公安机关2018年考试录用法医专业人才预报名表》(见附件2),于2018年3月27日17:30前通过互联网发至QQ邮箱(3517137217@qq.com)。同一院校的考生可统一填报。
(二)正式报名与资格审查
本次招考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时间:2018年4月8日8:30至17:00。
地点:皖南医学院南校区东门法医楼2楼(安徽省芜湖市弋江区中山南路683号)。
报考人员报名时,须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学生证原件、就业三方协议(需所在学校盖章)、就业推荐表、近期2寸免冠正面证件照2张。逾期未到指定的地点报名视为自动放弃。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数与招录计划数的比例达不到1.5:1,相应核减招录计划数。
四、笔试
笔试时间为2018年4月9日,地点在芜湖市(具体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
笔试科目为公共科目和法医专业知识两科,各100分,分别占笔试总成绩50%。其中,公共科目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试和申论内容。
笔试结束后,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研究确定笔试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考生笔试成绩未达最低合格分数线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五、面试
(一)面试时间和地点
面试时间为2018年4月10日,地点在芜湖市(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二)面试人选
根据招录计划数,从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人员中依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2:1的比例确定,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最后一名如有多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面试人选。
(三)面试方式
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每人面试时间为15分钟。考官、考生抽签确定面试考场。
(四)面试成绩计算
为平衡不同面试小组考官评分的差异,保证公平公正,采取修正系数法计算考生面试最终成绩。具体方法为:考生面试最终成绩=考生面试原始成绩×修正系数(修正系数=全部考生有效面试平均成绩÷本小组考生面试平均成绩)。成绩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数。考生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综合成绩计算及高低排序方式:考试综合成绩=笔试成绩×70%+面试最终成绩×30%。如综合成绩相同,依次按笔试成绩、法医专业知识成绩高低排序。
六、体能测评
体能测评时间为2018年4月11日(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依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按照招录计划1:1.5的比例确定参加体能测评人选。体能测评按照《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及相关规定组织实施。
七、体检
体检时间为4月12日(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体检人选按招录计划数,从体能测评合格人选中依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等额确定。体检工作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 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 、《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等规定组织实施。出现体检不合格的将等额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八、选择职位和签订就业协议
体检合格的考生,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选择符合性别等条件的职位。考生只能选择一个空缺职位,前者如放弃选择,则依次递补,直至职位已无空缺或者考生全部做完选择。考生选择好职位后即签订三方就业协议。
九、考察
按照录用人民警察的有关政审规定,对签订三方就业协议的人选进行考察。考察不合格的,不再进行递补。
十、公示和录用
考察工作结束后,对考察合格的拟录用人选在网上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没有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录用的,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下发拟录用人选通知,待拟录用人选报到后由公务员主管部门按规定办理录用。
政策咨询电话:0551—62801299、62663221。
监督举报电话:0551—62663184。
附件:1.安徽省公安机关2018年考试录用法医专业人才职位表
2.安徽省公安机关2018年考试录用法医专业人才预报名表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安徽省公安厅
安徽省公务员局
2018年3月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