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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池州市人民医院2020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规定,现将护理岗位递补人员资格复审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递补人员名单
序号 |
准考证号 |
岗位代码 |
1 |
2020042409 |
2025 |
2 |
2020042416 |
2025 |
二、资格复审时间
2020年8月10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4:30。
三、资格复审地点
池州市人民医院人事科917办公室(池州市蓉城路医院北门科教楼)。
四、资格复审有关事项
(一)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应提供以下证件、材料:
(1)2020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报名资格审查表(自行下载)和所在学校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近期两寸正面免冠同底照片2张以及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签署“诚信承诺书”,承诺2020年9月30日前提交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到池州市人民医院。如因疫情原因学校推迟发放毕业证书的,至2020年12月31日仍不能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原件的,或原件与证明材料不一致的,取消聘用资格。
(2)社会人员,须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等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及报名资格审查表(自行下载),近期两寸正面免冠同底照片2张、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规培证、医师执业证、护士执业证,工作经历证明等)。属在编正式工作人员的,需按人事管理权限提供所在单位加盖公章的同意报考的证明原件。
上述人员中,属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2020年7月31日前毕业但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非全日制学历教育的人员,可凭学校或省、市负责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等工作的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该学历层次、毕业时间以及“2020年7月31日前毕业,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毕业证书待发”的书面证明和各科“成绩单”,及有关证件材料办理资格复审,并签署“诚信承诺书”,承诺2020年9月30日前提交学历证书到池州市人民医院。如因新冠肺炎疫情原因学校推迟发放毕业证书的,至2020年12月31日仍不能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原件的,或原件与证明材料不一致的,取消聘用资格。
(二)资格复审由市人民医院和市考试中心共同进行审核,纪检部门全程监督。资格复审合格人员领取专业测试通知书。
(三)凡与报考条件不符、不能提供规定证件材料、不在规定时间接受资格复审的,即为资格复审不合格,取消专业测试资格。
(四)专业测试的具体时间及地点在专业测试通知书上进一步明确。
五、防疫要求
根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要求,参加递补资格复审的考生应自备口罩,按要求测量体温,须提供“皖事通”安徽健康码绿码。如资格复审前健康码为非绿码,请考生与池州市人民医院及时联系,资格复审前14天内有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或国(境)外旅行、居住史的,须提供资格复审前7天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报告。
联系电话:0566-2816108、2816426
附:1、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个人健康承诺书
2020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