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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刻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切实提高医院人才队伍建设,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根据六编办〔2020〕7号《关于市直三家公立医院2020年度社会化用人招聘计划的批复》,经报主管部门、市卫健委、市人社局同意,面向社会、统一组织开展皖西卫生职业学院附属医院(六安市第二人民医院)(以下简称“皖西卫院附院(市二院)”)2020年度公开招聘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组织原则
(一)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坚持考试考察、择优聘用;
(三)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
(四)坚持严把政策,规范操作。
二、招聘计划
2020年度皖西卫院附院(市二院)计划公开招聘72名工作人员。具体招聘岗位、条件等详见附件1:《皖西卫院附院(市二院)2020年招聘岗位一览表》。
三、招聘条件
(一)招聘对象主要为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历届大学专科以上毕业生以及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人员,且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无不良行为记录;
3、岗位所需要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4、身心健康,能适应岗位要求;
5、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见附件1)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4、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不得参加报考的其他情形人员;
5、市内及县区各级医疗机构在职人员不予报考。
招聘岗位一览表(附件1)中的“25周岁以下”为“1994年6月24日(含)后出生”(其他涉及年龄计算的依此类推)。
四、报名与资格审核
(一)报名
采取网上报名方式。网上初审合格后,报考人员本人需提交纸质材料现场审核确认。
报名时间:2020年7月4日至 7 月10日下午5:00截止(节假日期间按正常工作日时间接收报名),逾期不再补报。
网上报名:投递电子版材料至邮箱(laeyrsk@126.com )。
(二)现场资格审核
现场资格审核时间:2020年7月14日至7月15日,上午:8:00-11:30,下午:2:30-5:30。
地点:皖西卫院附院(市二院)行政楼人力资源部(0564-3309712)。
资格审核依据招聘公告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逐一审核考生网上报名时填写的信息与考生提供的证件材料。凡与报考资格条件要求不符或不能按规定提供证件材料的,取消其参加资格。
报名及审核需提供材料,具体如下:
1、《皖西卫院附院(市二院)招聘报名表》一份(附件2);
2、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本人有关资格证书及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复印件及学信网学历证明;
5、《皖西卫院附院(市二院)应聘承诺书》一份(附件3);
6、属2020年应届高校毕业生未取得毕业证书的,还须提供省级教育主管部门颁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其中,未取得毕业证书的,还须提供本人学生证原件、本人关于毕业证书专业与报考岗位专业一致的书面承诺等材料。
7、专项招聘“高校毕业生”岗位须提供档案存放地证明材料以及本人关于在择业期内(2018、2019届)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书面承诺等材料;
8、专科学历应聘人员需提供高中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9、考生近期免冠照片2张(一张贴在报名表,另一张半贴于报名表的左上方)。
报名材料原件现场审核后退回,复印件请按以上顺序装订成册。
其他要求:考生现场审核时签订《皖西卫院附院(市二院)应聘承诺书》,保证所提供的证件资料以及填写的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招聘条件和所报考岗位资格条件要求一致并真实无误。凡因弄虚作假或虽通过资格审查但实际与招聘条件规定不符的,一经查实,随即取消考试、体检、聘用等资格。
每位报考者限报1个岗位,并须使用同一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报名和考试。应聘同一岗位的需形成竞争,招聘岗位计划数与报名人数比例应不低于1:3,对部分专业岗位确实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经六安市人社局批准后可降低至1:2比例开考。降低后仍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将取消或核减该招聘岗位计划数,被取消招聘岗位的考生,7月 20 日上午8:00-11:30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对通过资格审核的,核发《准考证》,考生持《准考证》和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参加考试,准考证领取时间通过医院网站另行通知。
五、考试方式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笔试满分为100分。笔试内容为医学基础知识和相关专业知识。
(二)面试
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主要测试应试人员的经历阅历、专业知识应用、综合分析能力、计划与组织协调能力及语言表达能力等。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招聘岗位5人及以下的按照1:3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招聘岗位6人及以上的按1:2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最后一名如有数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入围面试。
考试由皖西卫院附院(市二院)组织实施,具体时间及安排另行通知。考生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考试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过程中如有违反招聘纪律的报考人员,视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分别给予取消考试资格、宣布考试成绩无效、取消招聘资格等处理。
六、合成总成绩
参加笔试、面试人员总成绩按5:5合成计算,成绩在皖西卫院附院(市二院)官网公示,如出现最后一名合成总成绩同分,则按笔试成绩高低确定排序;若仍相同的,则以笔试客观题成绩高低排序。
根据招聘计划数,按照应聘人员合成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在皖西卫院附院(市二院)官网上进行公示。
七、体检考察
体检及考察工作由皖西卫院附院(市二院)负责统一组织实施,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皖西卫院附院(市二院)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的要求,统一组织体检(体检费用考生自理),由体检部门出具“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性意见,并加盖公章。
考察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掌握考察对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同时要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
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7〕24号)等文件精神,考察结束时考察对象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考察环节不予合格。
考生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因体检、考察合格人选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各不超过2次。
八、公示
对体检、考察均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皖西卫院附院(市二院)官网公示一周(不少于7天)。
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不再递补。
九、聘用与管理
按照相关规定,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皖西卫院附院(市二院)与受聘人员签订就业协议,正式到岗后,签订聘用合同,核定薪酬待遇。正式报到时需提供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或其它相关证书,若不能按时提供将取消其录取资格。
十、重要提示
(一)为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聘人员应主动配合做好疫情防控,接受体温测量,全程要佩戴好口罩(核对身份证件时应摘下口罩)。
(二)体温正常且支付宝“健康码”显示为“绿码”的,方可参加笔试。对于连续三次测温超过37.3℃的应聘人员,直接劝离。笔试前14天内(6月7日零时以后)从外省来皖参加考试的应聘人员,还需提供考前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的证明原件、复印件(留存)。
(三)在隔离治疗期间的新冠肺炎确诊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不得参加考试。对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在考前治愈出院或解除隔离的,应及时告知考务机构,对故意隐瞒病情、不按要求提供核酸检测证明、不如实告知情况的,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并按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关责任。
(四)本次招聘有关通知的发布一律以皖西卫院附院(市二院)网站(http://www.laey.net/cn/list_2971.aspx)发布的为准,重要通知将有短信或电话通知考生本人,请考生确保招聘期间手机24小时开通,如因联系不上考生而产生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负。
十一、有关事宜
本次招聘在市卫健委、皖西卫生职业学院、市人社局、市委编办监督指导下进行;
本公告内容由皖西卫院附院(市二院)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0564-3309712
监督电话:0564-3375122
上述咨询服务和监督举报电话于正常办公时间使用。
附件:1、皖西卫院附院(市二院)2020年招聘岗位一览表;
2020年6月24日
皖西卫院附院(市二院)2020年招聘岗位一览表 | |||||||||
序号 | 岗位名称 | 岗位代码 | 拟聘人数 | 专业 | 学历 | 学位 | 年龄及职称要求 | 其他 | 备注 |
1 | 精神科临床医师 | 2020201 | 10 | 临床医学或精神医学 | 本科及以上 | 学士及以上 | 30周岁以下,硕士研究生或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者年龄可放宽至35周岁以下。 | 专项招聘高校毕业生 | |
2 | 综合科临床医师 | 2020202 | 14 | 临床医学 | 本科及以上 | 学士及以上 | 30周岁以下,硕士研究生或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者年龄可放宽至35周岁以下。 | 专项招聘高校毕业生 | 定向科室:耳鼻喉科、急诊科、肿瘤科、肾内科、康复医学科、血液内科、重症医学科、呼吸内科、神经外科 |
3 | 口腔科医师 | 2020203 | 1 | 口腔医学 | 本科及以上 | 学士及以上 | 30周岁以下,硕士研究生或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者年龄可放宽至35周岁以下。 | 专项招聘高校毕业生 | |
4 | 病理科诊断医师 | 2020204 | 1 | 临床医学 | 本科及以上 | 学士及以上 | 30周岁以下。硕士研究生年龄可放宽至35周岁以下。 | 专项招聘高校毕业生 | |
5 | 神经电生理室医师 | 2020205 | 1 | 临床医学 | 本科及以上 | 学士及以上 | 30周岁以下。硕士研究生年龄可放宽至35周岁以下。 | 专项招聘高校毕业生 | |
6 | 影像诊断医师 | 2020206 | 2 | 医学影像学 | 本科及以上 | 学士及以上 | 30周岁以下,硕士研究生或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者年龄可放宽至35周岁以下。 | 专项招聘高校毕业生 | |
7 | 麻醉医师 | 2020207 | 2 | 麻醉学 | 本科及以上 | 学士及以上 | 30周岁以下,硕士研究生年龄可放宽至35周岁以下。 | 专项招聘高校毕业生 | |
8 | 学科带头人 | 2020208 | 1 | 临床医学 | 本科及以上 | 50周岁以下,普通外科学正高及以上职称。 | / | ||
9 | 信息工程师 | 2020209 | 2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信息与计算科学、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 | 本科及以上 | 学士及以上 | 30周岁以下,硕士研究生年龄可放宽至35周岁以下。 | 专项招聘高校毕业生 | |
10 | 职能科室工作人员 | 2020210 | 4 | 财务管理、会计学、工商管理、审计学 | 本科及以上 | 学士及以上 | 30周岁以下,硕士研究生年龄可放宽至35周岁以下。 | / | 审计室、人力资源部、运营管理部、物流管理部 |
11 | 职能科室工作人员 | 2020211 | 9 | 公共事业管理、汉语言文学、环境设计、行政管理、数字媒体艺术、编辑出版学 | 本科及以上 | 学士及以上 | 30周岁以下,硕士研究生年龄可放宽至35周岁以下。 | / |
1、定向科室:党办、院办、质量管理部、医务部、人力资源部、宣传与精神文明建设部、科研教学部; 2、公共事业管理专业要求为医学院校。 |
12 | 感控人员 | 2020212 | 1 | 医学门类 | 本科及以上 | 学士及以上 | 30周岁以下,硕士研究生年龄可放宽至35周岁以下。 | / | |
13 | 临床护士 | 2020213 | 10 | 护理 | 专科及以上 | / | 25周岁以下。 | 专项招聘2020届应届毕业生 | |
14 | 临床护士 | 2020214 | 10 | 护理 | 专科及以上 | / | 25周岁以下。 | 专项招聘高校毕业生 | |
15 | 康复治疗师 | 2020215 | 2 | 康复治疗学 | 专科及以上 | / | 25周岁以下。 | 专项招聘高校毕业生 | |
16 | 工会 | 2020216 | 1 | 表演艺术类 | 专科及以上 | / | 25周岁以下。 | 专项招聘高校毕业生 | |
17 | 静配中心 | 2020217 | 1 | 药学 | 专科及以上 | / | 25周岁以下。 | 专项招聘高校毕业生 | 从事配药、煎药相关工作 |
注:1.报考专业以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2018年)》为参考标准。如考生所学专业在教育部公布的专业(学科)指导目录中未出现,且招聘岗位专业要求为“XX类”或“一级学科”及其他情形的,可由培养单位提供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和教学大纲,并证明其相关性。 2.“高校毕业生”是指国家统一招生的2020届普通高校毕业生,以及择业期内(2018、2019届)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 3.“2020届应届毕业生”是指国家统一招生的2020届毕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