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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安徽省民政厅有关事业单位招聘人员专业测试实施方案
时间:2017-11-13 15:16     作者:立知教育     点击:1276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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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   <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0〕78号)和《2017年度安徽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公告》规定和相关要求,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制定如下专业测试及有关工作实施方案。
    一、资格复审

    (一)资格复审对象
    依应聘人员统考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根据招聘岗位数量,按照5:1比例确定各岗位参加专业测试人员名单,并进行资格复审。最后一名统考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参加专业测试。
    (二)资格复审时间、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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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资格复审要求
    资格复审时,应聘人员须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1、报名资格审查表
    2、有效居民身份证
    3、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属全日制2017年应届毕业生的,须提供学生证原件和所在学校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等材料。
    4、报考条件中要求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等证件或证明材料。
    5、属在编正式工作人员的,须按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6、报考条件中有工作经历要求的,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上述人员中,属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2017年毕业但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非全日制学历教育的人员,可凭学校或省、市负责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等工作的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该学历层次、毕业时间以及“2017年毕业,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毕业证书待发”的书面证明和各科“成绩单”,及有关证件材料办理报考资格复审。报考定向招聘“服务基层项目”岗位的人员,还须提供相应材料:“大学生村官”应提供由省级组织部门出具的“大学生村官”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特岗教师”应提供由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三支一扶”人员应提供由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省级“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机构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大学生服务西部志愿者”应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服务期须满2年及以上)。
    资格复审依据招聘公告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应聘人员网上报名时提供的照片与信息,对照省人事考试院提供的《考场座次表》上的考生照片与信息进行。对资格复审合格的应聘人员,发给《专业测试通知书》。凡与报考资格条件要求不符或不能按规定要求提供证件材料的,取消其专业测试资格。由此出现人选缺额的,依统考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按省人社厅规定,须在统考笔试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之上,下同)。递补时间截止到11月22日17:30。
    二、专业测试 
    (一)专业测试方式
    专业测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考查应聘人员的综合分析能力、协调应变能力、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及潜能等,面试时间15分钟,满分100分。
    面试时成立考官组,其中外聘考官不少于考官组总人数的一半。
    对于实际进入专业测试人员少于或等于岗位招聘计划数的,则设定专业测试最低分数线为60分。对专业测试成绩未达到最低分数线的考生,不予进入体检和考察。
    面试时间定于2017年11月26日(周日),地点为安徽省民政厅办公楼(合肥市庐阳区濉溪路99号民政大厦),详见《专业测试通知书》。
    (二)成绩合成
    应聘人员考试最终成绩以统考笔试成绩和专业测试成绩(面试)合成确定(成绩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第三位四舍五入),统考笔试成绩和专业测试(面试)成绩比例为4:6,合成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公式为:最终成绩=笔试成绩÷1.2×0.4+面试成绩×0.6。考试最终成绩在考试结束10日内在省民政厅网站公布。
    招聘单位根据招聘计划数和应聘人员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等额确定体检、考察对象(如最终成绩相同,依次以面试成绩、面试评分第一要素成绩得分高者优先,如再相同,采取加试方式确定最终人选)。
    三、体检考察
    体检和考察由省民政厅指导监督招聘单位分别组织实施。
    体检工作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执行。
    考察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提供客观、详实的组织考察材料。
    对体检、考察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各不超过两次。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不再递补。
    四、签约聘用
    对体检、考察合格者,确定拟聘人员,在省民政厅网站上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报批手续。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文件规定,新进人员实行聘用制,须与招聘单位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并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
    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或未能在2017年12月31日前提供招聘岗位规定要求的相应层次的学历、学位等证书以及未能在规定时限内来招聘报到的 报考人员,按规定取消其聘用资格。
    五、组织领导与监督
    专业测试及有关工作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监督、指导下,由省民政厅按照人事考试规则和有关保密、回避等规定组织实施。招聘工作严格执行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省纪委驻省民政厅纪检组全程参与监督,并接受社会和有关部门的监督。
    政策咨询电话:0551-65606072 省民政厅人事教育处
    0552-8056007  省荣军医院 
    0551-65606101 省救灾减灾中心
    0551-62822419 省民政干部休养所
    监督举报电话:0551-65606080 省纪委驻省民政厅纪检组
    附:2017年省民政厅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笔试成绩

2017年11月10日

(来源:安徽人社局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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