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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和《黄山市2023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等精神,围绕安徽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统一部署,为做好2023年上半年我县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范围对象
祁门县教育局2023年上半年面向社会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对象是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或符合安徽省直接认定条件的人员,包括:
(一)户籍在祁门县内的人员;
(二)持有有效祁门县居住证的人员;
(三)户籍在祁门县的2023届全日制高校应届毕业生、全日制在读研究生和全日制专升本在读本科生;
(四)驻祁门县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五)持有有效祁门县公安机关签发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有效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在祁门县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
二、时间安排
2023年上半年祁门县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统一安排两个批次。
第一批次时间安排
网上报名时间:4月10日至4月21日17时,本次网上报名面向已经取得合格学历毕业证书的申请人。符合祁门县申请条件的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在读研究生、全日制专升本在读本科生,使用已经取得的合格学历申请认定 。
体检时间:5月4日至5月14日;现场确认时间:5月10日至5月15日。
第二批次时间安排
网上报名时间:6月12日至6月21日17时,本次网上报名面向所有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符合祁门县申请条件的普通大中专院校2023届全日制毕业生统一在此时段进行网上报名。
体检时间:6月19日至6月30日;现场确认时间:7月3日至7月5日。
三、认定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认定过程中,认定机构将对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情况进行核查,根据查询结果和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作出认定结论。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公安部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高检发〔2020〕14号),在认定教师资格前,对经准入查询发现有性侵违法犯罪信息的,不予认定。
(二)符合安徽省直接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员,申请教师资格应当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
持有《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的申请人员,申请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皖教师〔2013〕9号)规定的相应学历,即: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或学前教育专业中等师范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三)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并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二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修订<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的通知》(教秘人〔2004〕56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的通知》(皖教师〔2011〕1号)等体检相关通知可在安徽省教育厅网站(http://jyt.ah.gov.cn/)搜索查看。
(四)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其中,申请中小学语文教师资格和幼儿园教师资格的,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以上;申请小学全科教师资格且将从事小学语文学科教学的,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以上。
四、认定流程
(一)网上申报
祁门县2023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网上报名时间安排两个批次,第一批为4月10日至4月21日17时,第二批为6月12日至6月24日17时。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选择“网上办事”-“教师资格认定”-“在线办理”进行账号注册、网上报名。
中小学教师资格网上报名由阅读网上申报协议、填写身份信息、选择认定机构、填写认定信息、确认申报信息、阅读注意事项、提交认定申请、申报提醒等步骤组成,报名完成时,在“申报提醒”界面会以红色字体提示“报名成功”,生成报名号。
申请人报名成功后,在“业务平台”页面,找到“教师资格认定信息”模块,点击 “查询报名信息”按钮,将会出现本次报名信息。在“操作”选项下,可以查看、修改报名信息。报名操作流程详细介绍,可以在“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www.jszg.edu.cn)“咨询服务”栏目下载《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使用手册》查看。
(4)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人员,在网上申报过程中,选择“认定机构”和“现场确认点”时应选择“祁门县教育局”。网上申报成功后,务必在规定的时间内将相关申请材料送达祁门县教育局人事股进行现场确认。
(二)体检安排
网上报名成功后,申请人在相应批次的规定体检时间内自行前往祁门县教育局指定医院进行体检。
体检前请从附件中下载体检表,双面打印,在体检表中粘帖相片处粘帖与网上申报时提供的白底电子相片同版的一寸普通相片。体检表上的结论应明确填写“合格”或“不合格”,并加盖体检医院公章(体检结论当前认定批次有效),体检表上的照片务必加盖体检医院相关公章方为有效。不符合以上要求的体检表一律不予受理。
祁门县教育局指定的体检医院为祁门县人民医院(地址:新城区,联系电话:0559-4521841),第一批体检时间为2023年5月4日至5月14日,第二批次体检时间为6月19日至6月30日。各批次申请人员务必携带身份证、体检表于规定时间内自行前往祁门县人民医院进行体检(周一至周六上午8:00开始,9:30停止抽血,要求空腹,下午和周日不安排体检)。
(三)现场确认
1.现场确认时间
第一批次现场确认时间为5月10日至5月15日,第二批次现场确认时间为7月3日至7月5日。
申请人须在规定时间段内前往祁门县教育局人事股(工作日上午8:00-11:00,下午2:30-5:00)提交相关材料。
2.现场确认提交材料
(1)身份证(在有效期内)原件(交复印件一份);
(2)户口簿原件或祁门县有效居住证原件(交复印件一份)
驻祁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应提供由所属部队相关部门出具的申请人隶属该驻祁部队的人事关系证明。
港澳台居民需提供有效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原件(交复印件一份)。
(3)学历证书原件(经在线核验通过的,现场确认时无需提供)
申请人的高等教育学历信息不能通过系统比对的,现场确认需同时提供学历证书原件、通过学信网查验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学历认证机构(省政务服务中心安徽省教育厅窗口,联系电话0551-62999735)查验后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持有港澳台学历的申请人,现场确认时需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认证书》原件(交复印件一份)。持有国外学历的申请人,现场确认时需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认证书》的原件(交复印件一份)。
尚未取得学历证书的2023届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毕业生在报名环节“同步学籍”。高等教育学籍信息不能通过系统比对的,现场确认需提供由所在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包含在读期间全部所学课程的学业成绩单(盖教务部门章,其余章无效)。对符合申请条件的,予以受理,在其取得毕业证书后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颁发教师资格证书。
(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经在线核验通过的,现场确认时无需提供),否则应提供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交复印件一份)。
(5)《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经在线核验通过的,现场确认时无需提供),否则应提供《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原件(交复印件一份)。
符合《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与认定政策解释口径》(见附件1)直接认定条件的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师范专业毕业生须提交本人人事档案中由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毕业生成绩登记表(含在学期间修学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合格成绩)、教育教学实习鉴定表复印件各一份,并加盖档案管理机构(部门)印章。
(6)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二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
(7)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标准证件照,与网上报名电子照片同版,用于办理教师资格证书)。
(8)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教师资格须提交无犯罪记录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有关部门开具。如港澳居民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需教育行政部门协助提供函件的,可通过认定机构与安徽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联系出具。
(四)审查认定
祁门县教育局在受理申请期限终止之日起30个法定工作日内做出资格认定结论,并在祁门县人民政府网站首页左下角“便民服务”中的“教育领域”版块“公告公示”栏进行公示。
(五)颁发证书
经认定具备教师资格的人员,应按照祁门县教育局的通知要求,按时领取教师资格证书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份,其中《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需递交给本人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归入本人人事档案。证书领取地点祁门县政务服务中心西二楼县政府代办窗口(祁门县新城区新兴西路与祁红大道交叉口,联系电话0559-4505062 )。
五、其他事项
(一)整个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过程中,所有环节涉及的事项均在祁门县人民政府网站首页左下角“便民服务”中的“教育领域”版块“公告公示”中发布相关通知公告,请各位申请人予以密切关注,并严格按照祁门县教育局发布的通知公告要求操作。
(二)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三)纳入改革范围内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凭《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免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申请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程序不变。
(四)符合安徽省直接认定条件的人员,指截止到2013年12月31日在校就读和已经毕业的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师范专业学生,可以按原办法直接申请认定任教学科与其所学专业相一致的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任教学科与其所学专业不一致的教师资格时,须参加国家教师资格考试。
(五)根据退役军人事务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促进优秀退役军人到中小学任教的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22〕46号),退役军人在服役前1年内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凭入伍通知书、退役证书等相关材料,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可延长2年。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可联系认定机构,咨询办理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延长的相关事宜。
(六)根据《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与认定政策解释口径》第七条,妊娠期的申请人可免检孕妇不宜的体检项目,在其他可检测项目合格的情况下,视为体检合格,但需由主检医生在体检表上签署妊娠情况说明。申请人在提交体检合格证明时需附上妊娠反应为阳性的检测报告或围产检查档案等证明材料。
(七)公告中提及的安徽省相关政策文件可在安徽省教育厅网站(http://jyt.ah.gov.cn/) 、安徽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网页(http://jszg.hfnu.edu.cn/)查看。
(八)同一申请人在同一自然年度内只能申请认定一种教师资格。
附件:
附件1关于印发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与认定政策解释口径的通知.pdf
附件2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适用小学、初中).docx
祁门县教育局
2023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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