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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六安高校毕业生基层特岗人员补录279人公告
时间:2016-03-02 14:37     作者:立知教育     点击:1706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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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15年高校毕业生基层特定岗位人员补录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皖人社秘〔2015〕242号)及《关于 安徽省2015年高校毕业生高校毕业生基层特定岗位补充人员笔试考务有关问题的通知》(皖人社秘〔2015〕259号)要求和安排,现将2015年我市基 层特定岗位招聘高校毕业生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毕业两年以内(即2014届、2015届)未实现就业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

二、招聘岗位及数量

2015年,我市共计补充招聘高校毕业生基层特定岗位工作人员279名。市直、各县区计划招聘数量见附表。

三、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按照个人报名、笔试、资格审查、体检、公示、签约聘用上岗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

1、报名方式和时间

本次招聘的报名,采用网络报名方式进行。报名网站为安徽人事考试网(www.apta.gov.cn)。符合条件的普通高校毕业生提交报名申请的统一时间为2015年8月14 日9:00至8月20日16:00,逾期不予报名。

2、网上报名

报考人员登录安徽人事考试网进行 报名,签署“招聘诚信承诺书”,填写《2015年基层特定岗位招聘高校毕业生报名资格审查表》,上传本人电子照片(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jpg格式,尺寸 为295×413像素,大小20-100kb),并提供有效通讯方式。报考者所填写的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报考条件和所报考的岗位要求相一致。凡因弄 虚作假等原因致使报考资格与报考条件规定不符的,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给予取消相应环节资格等处理。

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并须使用同一有效居民身份证报名和参加考试。

3、报名确认

各级人社部门自8月14 日9:00报名开始资格审核,8月21日16:00前完成所有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核工作。报考人员于报名后至8月21日16:00前可随时登录安徽人事考试网查询是否通过了资格初审。

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于8月24日16:00前按现行规定的收费标准和要求在安徽人事考试网上缴纳笔试考试费用(两门共计90元),即完成报名确认,逾期视为自行放弃。完成报名确认后,于9月8日至9月10日从该网站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农村特困人员和城市低保人员,可以享受减免笔试考试费用的政策。这部分人员报名后,先实行网上确认和缴费。9月11日至9月13日期间,到参加 考试的所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减免笔试费用手续。办理减免手续时,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应提供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 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人员,应提供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机构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 况档案卡(复印件)。上述人员还要同时提供能够证明其与家庭所属关系的相关证明材料(如户口簿等)。

(二)笔试

1、笔试科目

笔试科目为《职业能力测试》和《申论》两科。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全省各级招聘工作主管部门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2、笔试时间和地点

笔试时间:2015年9月12日上午8:00-9:30《职业能力测试》;10:00-12:00《申论》。

笔试地点:六安市区各考点(详见准考证)。

3、笔试成绩

9月25日,按《职业能力测试》和《申论》两科5:5的比例合成公布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资格审查、体检人员,若最后一名出现笔试成绩并列,按《职业能力测试》成绩由高到低进行排序。

(三)资格审查、体检和公示

资格审查、体检和公示工作由市直、各县区组织实施。资格审查时报考人员须提供有效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原件、笔试准考证和网上报名资格 审查表等材料。体检标准和有关要求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 〔2007〕2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执行。对 资格审查、体检不合格或放弃者,在报考人员中按原笔试成绩排序由高到低进行一次性递补。体检合格人员名单在各市相关网站公示,公示期三天。

(四)签约聘用上岗

考试、资格审查和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公示七天后无异议,市直、各县区根据本地实际,在10月31日前安排拟聘用人员选择具体工作岗位,由各 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及岗位上级主管部门应组织好岗前培训,经培训合格后由用人单位安排上岗。

四、用工方式及待遇

高校毕业生基层特定岗位实行劳动合同管理,由用人单位与拟聘用高校毕业生本人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首次签订合同期限为3年,可按照 《劳动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和基层特定岗位人员工资按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2倍的标准确定,随全省最低工资标准调整而调 整;聘用期间,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由个人承担;住房公积金按六安市高校毕业生基层特定岗位 相关规定执行;合同期满后可根据个人表现和工作需要,双方协商一致,续签劳动合同。服务期间的工作时间视同为基层工作经历。

政策咨询电话: 0564-3376032(市人社局就业科)

考务咨询电话: 0564-3334019(六安市考指办)

监督举报电话: 0564-3376208(市人社局监察室)

  2015年8月4日

(来源:六安人事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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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阅读2015,六安,高校,毕业生,基层,特岗,人员,补录,2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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