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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亳州市谯城区退役军人扶持就业专项岗位选岗1500名公告
时间:2018-11-16 16:44     作者:立知教育     点击:1897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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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亳州市谯城区退役军人扶持就业专项岗位选岗公告
  (第一号)
    根据《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时代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工作的意见》(皖发〔2018〕27号)等文件精神,经区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决定开展退役军人扶持就业专项岗位(以下简称“专项岗位”)选岗工作,现将选岗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专项岗位开发
    按照“从哪里来,回哪里去”的原则,乡镇事业单位机构改革下岗分流人员中的退役军人以下岗时所在乡镇为单位开发专项岗位;政府安置到其它企事业单位下岗(失业)的退役军人以原工作单位地址所在乡镇(街道)为单位开发专项岗位;自谋职业的退役军人以入伍时户籍所在乡镇(街道)为单位开发专项岗位。
    二、专项岗位设置
    根据我区实际,本次开发专项岗位1500个,分别为:
    1.乡镇(街道)环境监督员;
    2.乡镇(街道)综治中心工作员;
    3.乡镇(街道)司法调解员;
    4.乡镇(街道)城管执法管理员;

    5.乡镇(街道)民政助理员;
    6.乡镇(街道)社保助理员;
    7. 乡镇(街道)安全生产管理员;
    8.乡镇(街道)其他专项岗位,可根据退役军人的特长及实际,开发其他专项岗位。
    三、选岗条件
    符合政府安置工作条件的安置后下岗(失业)和自谋职业中再就业困难的退役军人,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且符合以下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作风正派; 
    2.年龄:截至2018年12月31日,男性未满60周岁,女性未满50周岁;
    3.当前无营业状态工商注册登记;
    4.自愿从事公益事业和公共服务,热爱基层工作,吃苦耐劳,乐于奉献;
    5.身体健康,能够胜任工作岗位需要;
    6.自愿选择专项岗位。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1.不符合选岗岗位条件的人员;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涉嫌违法犯罪正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3.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4.参加邪教及非法组织的人员;
    5.法律规定不得报名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选岗办法和程序
    面向退役军人进行岗位选择,按照制定岗位计划、发布选岗公告、报名和资格审查、体检、考察、公示、上岗等步骤进行。
    (一)发布公告
    选岗公告将于2018年11月15日在亳州市谯城区政府网站(www.bzqc.gov.cn)等媒体上发布,其他有关信息将陆续在区政府网站上发布。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时间为2018年11月19日至11月23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2.报名地点: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按照岗位开发原则,到所属乡镇(街道)报名点进行报名。
    3.报名时,需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户籍证明)、退伍证原件或有效复印件(退伍证丢失的须提供退役登记表或民政部门出具的退伍证明),填写《亳州市谯城区退役军人扶持就业专项岗位资格审核表》,本人近期1寸免冠同底彩色照片3张。
    4.各乡镇(街道)负责对报名的退役军人进行汇总,报区民政局进行资格审查。
    (三)体检
    通过资格审查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的体检中心参加体检,体检标准按照有关标准执行。
    (四)考察
    区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
    (五)公示
    区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考察合格人员在区政府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或所反映问题不影响选岗的,即为拟选岗人员。
    (六)上岗和待遇
    1.上岗
    确定专项岗位的人员,由区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培训,培训后到各乡镇(街道)上岗。由区人社局委托有资质的劳务派遣公司与选岗人员统一签订三年期劳动合同(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三年的,按实际可选岗工作时间签订,试用期按《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执行),并报区就业人才服务局备案。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选岗条件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专项岗位资格。三年劳动合同期满,经考核合格且符合条件的可以续签合同。专项岗位实行“谁使用、谁管理”的工作机制,使用单位为各乡镇(街道),即用人主体单位。用人单位统筹安排人员岗位,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严格管理,加强考核考评。对不能按照要求履职尽责、正常在岗在位的,一经发现立即停发工资。
    2.待遇
    专项岗位工资标准为我区最低工资标准的2.4倍,谯城区目前最低工资标准为1280元,1280元的2.4倍即3072元。用人单位为专项岗位人员办理“五险一金”,单位和个人分别承担相关费用。专项岗位所需资金由区财政予以保障,并拨付给用人单位进行发放。
    五、有关事宜
    未在规定时限内到单位报到上班的,视为自动放弃。在报名、资格审查、体检、考察、培训、上岗过程中,如发现退役军人存在不符合专项岗位条件情形的,取消其专项岗位资格。
    本《公告》由亳州市谯城区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58-8895081;0558-5533605=
    监督举报电话:0558-5502157

    六、监督检查
    区纪委监委对选岗工作实行全过程监督,确保阳光操作,公开公正。对违反选岗工作纪律的人员,按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亳州市谯城区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11月15日

(来源: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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