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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教师
申请幼儿教师资格认定现场确认资料
时间:2016-09-18 09:08     作者:立知教育     点击:1709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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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幼师考编群 295901011
现场确认时须提交的材料如下: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在网上报名后的页面上下载,A4纸正反面打印);

(2)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或所在工作单位(应届毕业生为就读学校)出具。

(3)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或工作单位(就读学校)证明原件;其中,向户籍所在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的,提供户口薄原件和复印件;向工作单位(就读学校)所在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的,提供相关证明。

(5)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尚未取得学历证书的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应届毕业生,提供由所在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包含在读期间全部所学课程的学业成绩单(院系盖章无效)。对符合申请条件的,在其取得毕业证书后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

(6)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二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安徽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体检表上的结论应明确填写“合格”或“不合格”,并加盖体检医院公章(现场确认时从舒城县教育局人事股领取,并由县教育局统一组织体检,具体体检时间将在舒城教育网上公布);

(7)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8)参加国考人员提供《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其中,2015年下半年及之后参加考试并合格人员,根据教育部考试中心《关于不再寄 送纸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通知》(教试中心函z2016{23号)要求,提供通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www.ntce.cn)查 询、下载、打印PDF格式“网页版”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符合直接认定条件的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含2016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交毕业生成绩登记表(含在学期间修学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合格成绩)、教育教学实习鉴定表复印件各一份,并加盖所在学校、单位或当地人才交流中心印章。

(9)申请人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提供相当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10)提交办证照片:办证照片(小二寸共四张)须与报名上传的电子照片为同一底版。

申请人提供以上材料时(第1项材料和相关证件原件除外),请依序装订成册,以上所有复印件统一使用A4纸复印。
资格认定:

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根据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的审查意见,在受理申请期限终止之日起30个法定工作日内做出资格认定的结论并公示。
温馨提示:

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过渡期已于2015年12月31日结束。特别提醒请申请人注意:

1、从2016年1月1日起,原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教育学(一)和心理学两科合格证书,不再作为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的依据;

2、符合《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与认定政策解释口径》直接认定条件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教育专业毕业生,可以按照原办法直接申请认定任教学科与其所学专业相一致的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任教学科与其所学专业不一致的教师资格时,须参加国家教师资格考试。

 

(来源: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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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阅读申请,幼儿教师,资格认定,现场,确认,资料,安徽,幼师,考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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