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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安徽省直事业单位招聘有关问题的政策解答
时间:2017-09-01 09:35     作者:立知教育     点击:3132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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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外省市户籍的人员能否报考?
    答:打破地域、户籍等限制,全国各地凡符合安徽省省直事业单位招聘岗位报考资格条件的人员均可报考。
    2.“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报考”, 如何把握?
     答: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17年应届毕业生不能报考,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非2017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3.正式在编的工作人员能否报考省直事业单位?
    答:凡符合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报考资格条件的机关或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可以报考省直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尚在最低服务年限内的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不得报考)。在资格复审时,上述人员需按人事管理权限提供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
    4.考生、招聘单位对招聘岗位的专业要求如何把握?
    答:考生须如实填报自己所学专业,专业名称应与本人相应学历毕业证书所载专业一致,凡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并查实后,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
    招聘单位应严格按照招聘公告公布的岗位条件进行资格审查,不得随意放宽条件,对相近、相关专业审查通过。
    如考生所学专业在教育部公布的专业(学科)指导目录中未出现,且招聘岗位专业要求为“XX类”或“一级学科”及类似情形的,可由培养单位提供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和教学大纲,并证明其相关性。
    5.省直事业单位各招聘岗位的学历、学位要求如何界定?
    答:“专科及以上”包括专科、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
    “本科(学士)及以上”包括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须同时具有相关学位)。
    其他依次类推。
    上述学历均必须为国家承认的学历。
    凡在中央党校、省委党校两年制以上班次(含校内班和函授班)毕业的学员,依据有关规定承认其等同于国民教育体系相当的学历。
    如要求提供学历学位的招聘岗位,学历与学位的专业须一致。
    6.具有香港、澳门大学学历或国外学历的人员能否报考?
    答:具有香港、澳门大学学历的人员可以报考,但学历必须经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国外学历要具有经教育部相关部门的学历认证;上述人员同时须符合公告规定及岗位要求的报考资格条件。
    7.省直事业单位各招聘岗位年龄条件中的“××周岁以下”,是否包含××周岁在内?应如何计算?
    答:举例说明:25周岁以下,计算以“1991年9月5日(含)后出生”为准。其他年龄表述依此类推。
    8.省直事业单位招聘岗位要求“具有两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时间应如何计算?
    答:是指报考者截止到2017年12月31日具有两年及以上相关工作经历。凡工作满24个月,视为具有两年工作经历,因工作单位变化而中断时间的,其在不同单位工作的时间可以累计计算。
    9.毕业证书上专业后面带括号,能否以括号里的信息作为专业报考?
    答:括号里的信息只能代表所学内容有所涉及,不能认定为专业(教育部公布的“专业指导目录”中自带括号的除外),考生只能以括号外的专业名称报考相符合的岗位。
    10.是否可以凭专业(学业)证书、结业证书、辅修证书、毕业证书上的辅修专业报考?
    答:不能报考。
    11.取得双专科学历、双本科学历、双学士学位的人员能否分别按本科学历、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人员报考?
    答:不能报考。
    12.报考定向招聘“服务基层项目”的人员如何认定?
    答:报考定向招聘“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岗位的,资格复审时应提供服务基层的证明材料。
    “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人员(简称“大学生村官”),提供由省级主管部门出具的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三支一扶”计划人员,提供省级“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此证书由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原件和复印件;
    “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项目人员,提供省级教育部门统一制作,教育部监制的“特岗教师”证书和服务“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
    “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人员,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
    安徽籍的认定:高(中)考录取时为安徽户籍或招聘公告发布前户籍已迁入安徽省内。
    13.报考省直事业单位非定向招聘岗位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如何加分?
    答:根据我省有关文件规定,报考省直事业单位非定向招聘岗位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按规定程序申报审核后,其统考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专业科目笔试成绩各增加2分(“大学生西部志愿者”服务期须满两年或以上)。
    14.取得了相关中级职业资格证书,能否直接聘用在中级岗位上?
    答:岗位表中的“岗位名称”标注“专业技术(中级)”则可以直接聘用在中级岗位,未标注“(中级)”的,一律默认为初级岗位。
    15.省直事业单位部分岗位面向“应届毕业生”招聘,对“应届毕业生”如何理解?
    答:全日制普通高校2017年毕业生可以报考。2017年年初毕业的春招毕业生,也可以应届毕业生身份报考。2017年毕业的留学回国人员,也可以报考。
    16.退役士兵,尚未办理户口入户手续,无身份证,如何报考?
    答:退役士兵可以身份证号报名,在考前如仍未取得有效身份证件的,可持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临时身份证参加考试。
    17.报考人员身份证遗失,新证尚未办理,应如何报名?
    答:上述人员可先以本人原有的身份证号报名,于考前及时办理有效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或凭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标准格式并贴有本人照片、盖有户籍印章的户籍证明参加考试。对其他类似无身份证情形,可照此办理。
    18.省直事业单位《招聘公告》发布后,报考人员如何咨询?
    答:涉及报考政策问题的请咨询0551-62676130、0551-62663783(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0551-62609436(省委组织部公务员处);
    涉及考试考务方面问题的请咨询0551-63457903(省人事考试院);
    涉及咨询具体报考资格条件方面问题的,向拟报考的省直招聘单位或其主管厅局咨询(咨询电话详见招聘计划表);
    涉及向纪检监察部门投诉的,可向省直有关主管厅局监察室(电话号码已在省人社厅网站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栏内公布)反映,或拨打0551-62663184(省人社厅监察室)。
    上述咨询服务和监督举报电话于正常办公时间使用。
 
中共安徽省委组织部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7年8月31日
(来源:安徽人事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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